8.2 线路平面
8.2.1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综合车辆类型、行车速度、周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并考虑对工程投资、运营维护的影响,按照优先选取较大曲线半径的原则确定。轨道梁中心线最小平面曲线半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
8.2.2 双线平行地段的平面曲线宜按同心圆进行设计。
8.2.3 正线上除道岔区外,直线与半径小于2000m的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线型可采用三次抛物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超高、最高行车速度或曲线限速以及工程条件等按不小于表4中规定值选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不小于按1m整数倍的缓和曲线长度计算值。
表4 缓和曲线长度表
表4 缓和曲线长度表(续)
8.2.4 线路平面设计应优先采用两端等长缓和曲线的单曲线线型,不宜采用复曲线。特别困难条件下需采用复曲线时,两圆曲线间应通过卵形曲线(非完整缓和曲线)过渡。过渡段最小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c=L1-L2………(6)
式中:
Lc——过渡段长度(m);
L1——小半径圆曲线所需缓和曲线长(m);
L2——大半径圆曲线所需缓和曲线长(m)。
8.2.5 车站宜设置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需设于曲线上时,其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400m,且不得小于300m。
8.2.6 正线及配线上,圆曲线及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5m,困难时不应小于10m。特别困难条件下,当两反向曲线间夹直线长度无法满足最小长度要求时,可按照超高变化率相等的原则将两缓和曲线直接相连。
8.2.7 车场线圆曲线长度可按不小于3m控制,且当曲线半径大于等于60m时可不设缓和曲线。
8.2.8 圆曲线超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正线上的圆曲线范围应按下列要求设置超高:
1)半径小于2000m的圆曲线均应设置超高,最大超高率不应大于12%。
2)正线列车以最大设计速度通过曲线时,欠超高率不应大于5%;瞬间超过设计速度情况下,欠超高率不应大于6.5%。
3)正常运行条件下,当列车需以较低速度通过曲线时,过超高率不应大于3%。
4)车站范围的圆曲线超高率不宜大于2%。
b)道岔区曲线一般不设置超高。载客侧向通过的道岔,欠超高率不宜大于5%,最大不得大于6.5%;其他道岔区,欠超高率可根据导曲线半径大小按6.5%~10%控制。
c)超高设置应符合车辆对超高率、欠超高率的限制性要求。
d)当设置缓和曲线时,超高过渡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完成;当不设置缓和曲线时,应通过直线段设超高过渡段完成。
8.2.9 正线上直线地段最小线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两线间不设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结构高度未侵入侧面设备限界时,按两线设备限界间安全间隙不小于150mm确定。
b)当两线间设疏散通道且疏散通道结构高度侵入侧面设备限界时,按两线设备限界与疏散通道结构外缘间安全间隙不小于50mm计算确定。
c)设置渡线的区段,最小线间距应根据道岔类型,参照13.2的规定确定。
半径大于等于300m的曲线地段最小线间距可不加宽;半径小于300m的曲线地段最小线间距的加宽量需根据曲线半径、车辆参数、轨道超高率等因素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