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隐喻(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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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71年秋我在多伦多大学比较文学系的赞助下在该校主持过一个讨论班,大家将要读到的这几篇论文就源于这个讨论班。为此,我谨对我的多伦多东道主哈姆林教授表示诚挚的谢意。接下来我在卢汶大学讲课期间,随后在巴黎第十大学主持现象学研究讨论班期间,最后又在芝加哥大学主持纽文讲座期间继续从事过这些研究。

每篇论文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观点并且自成一体。同时,每篇论文都是一条独特路径的一段,这条路径始于古典修辞学,经过符号学和语义学,最后到达诠释学。从一门学科向另一门学科的过渡,与相应的语言学实体,即语词、句子、话语的过渡相一致。

 

隐喻修辞学把语词作为指称单元。因此,隐喻被归类于由单词构成的话语修辞格并被定义为依靠相似性的比喻。作为修辞格,它包括词义的转移和引申。对它的说明属于替代理论的范围。

头两篇论文对应于第一个层面。

第一篇论文——《在修辞学与诗学之间》——专门讨论亚里士多德。事实上,正是亚里士多德在以单词或名称作为基本单元的语义学的基础上为以后的整个西方思想史给隐喻下了定义。此外,他的分析处在两个学科——修辞学与诗学——的交叉点上。这两个学科具有不同的目的:通过谈话“进行劝说”以及通过悲剧诗对人的行为进行模仿。直到第七篇论文这种区分的意义才开始显示出来。在这篇论文中我确定了诗歌话语的启发功能。

第二篇论文——《修辞学的衰落》——专门讨论欧洲特别是法国的修辞学近著。皮埃尔·丰塔尼埃(Pierre Fontanier)的著作《话语的形象化表达》被作为讨论的基础。我的论证涉及两个主要观点。首先,我们试图表明,在修辞学专注于有关偏离的修辞格或比喻的范围内,它在分级和分类方面达到了顶点,正是通过这类修辞格,语词的意义相对于它的系统化的用法而言发生了转移。其次,我们试图表明,如果分类学观点适用于修辞格的静止情形,它就无法阐明意义本身的形成过程。在语词的层面上,意义的偏离仅仅是结果而已。

 

只有当隐喻被重新放置于句子的范围并且不再被视为反常命名的情形而是被视为不适当的述谓关系时,语义学观点和修辞学观点才能被区分开来。

接下来的三篇论文属于第二层面的考虑:

第三篇论文《隐喻与话语语义学》包含了分析的决定性步骤。因此,我们可以把它视为关键性的论文。它暂且将隐喻—陈述理论和隐喻—语词理论置于不可克服的对立关系中。邦弗尼斯特(Émile Benveniste)对语义学和符号学所作的区分为这种选择做了准备。在语义学中,句子是具有最低限度的完整性的意义载体;对符号学来说,单词则是词码中的一种符号。与语义学和符号学的这种区分相对应,我们可以将张力理论与替代理论对立起来。第一种理论适用于隐喻在被视为一个整体的句子中的形成过程;第二种理论则涉及意义在孤零零的单词层面上的影响。我们正是在此范围内讨论英语著作家理查兹(I.A.Richards)、布莱克(Max Black)、比尔兹利(Monroe Beardsley)的重要贡献。一方面,我们试图表明,他们每个人所表述的表面上不一致的观点(“修辞学的哲学”、“逻辑语法”、“美学”)可以归入本文开头所引进的语句语义学的范围。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给这些著作家未能解决的问题,即意义的创造问题划定界限,而新颖的隐喻就是意义创造过程的明证。第六篇论文和第七篇论文将受到这一语义更新问题的推动。

以第三篇论文的结尾所提出的问题来衡量,第四篇和第五篇论文似乎后退了一步。但它们的基本目标是将前面的论文似乎排除了的语词语义学与语句语义学结合起来。事实上,将隐喻定义为名称转换并不算错。这种定义使我们能识别隐喻并将它归于比喻之列。然而,由全部修辞学宣扬的这一定义之所以不能被排除,是因为语词是隐喻意义效果的载体。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记住,正是语词在话语中确保了语义同一性的功能:隐喻所改变的正是这种同一性。因此,重要的是表明,在被理解为整体的陈述的层次上形成的隐喻如何“聚焦于”语词。

在第四篇论文《隐喻与语词语义学》中,论证仅限于那些作为索绪尔语言学的后续工作的作品,特别是厄尔曼(Stephen Ullmann)的作品。当我们处在狭义上的结构主义的开端时,我们要表明,没有区分语词语义学与语句语义学的语言学应当仅限于将意义的转变现象归于语言的用法史。

第五篇论文《隐喻与新修辞学》是在法国结构主义的范围内继续从事相同的论证。这种论证值得根据“新修辞学”另作分析,而新修辞学恰恰发源于结构主义并将已经成功地应用于音位学实体和词汇学实体的切分规则、识别和组合规则推广到话语的形象化表达。我们在开始时详细考察了“偏差”(écart)概念和“修辞学零度”概念,比较了“形象化表达”和“转义”概念,分析了“偏差的减少”(reduction d'écart)概念。这一漫长的预备过程可以作为考察狭义的新修辞学的前奏。我们专心致志地考察了新修辞学在支配基础语言学层次的意义原子的各种活动的基础上,为系统地重建全部修辞格所做的努力。我们的论证基本上旨在确认,新修辞学的难以否认的巧妙性完全淹没在这样一种理论框架中:这种理论框架不承认隐喻陈述的特殊性并限于证实隐喻语词的优先性。然而,我试图表明,新修辞学是在从自身限度内求助于它在它的思想体系的基础上无法提出的一种隐喻陈述理论。

第六篇论文《相似性的作用》确保了语义学层次和诠释学层次之间的过渡,这篇论文重新提出了第三篇论文的结尾所没有解决的问题——语义更新问题,即语义的新的适当性的创造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重新对相似性概念本身作了细致的考察。

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反驳雅科布松(Roman Jakobson)仍然坚持的一种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相似性”的命运与替代理论的命运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试图表明,在一种张力理论中仍然需要相似性发挥作用。事实上,语义更新应该与相似性的作用联系起来,而我们是通过语义更新发现了两种观念之间的隐含着的“近似性”,尽管这两种观念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距离”。亚里士多德说过:“作出贴切的比喻就是发现相似性。”因此,我们应该把相似性本身理解为由语义更新推动的述谓活动之中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对相似性的作用的这种分析反过来导致了对“创造性的想象”概念和“象形功能”概念的重新解释。事实上,在想象中,我们必定看不见准感性意义上的形象功能。用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术语说,它毋宁在于“把……看作……”;这种能力乃是狭义上的语义学活动的一个方面。这种语义学活动要从不相似性中发现相似性。

 

向诠释学观点的过渡与从语句层次向狭义上的话语(诗歌、故事、散文等等)层次的转换相对应。一种新的疑难与这种新的观点同时出现:它不再涉及作为语词所聚焦的话语的形象化表达的隐喻形式,也不仅仅涉及隐喻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确立语义的新的适当性),而是涉及作为对现实进行“重新描述”的能力的隐喻陈述的指称。由语义学向诠释学的这种过渡在意义和指称通过全部话语而进行的联系中找到了最基本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意义乃是话语的内部组织结构,而指称是涉及语言之外的现实的能力。隐喻作为话语的策略而出现,该策略在保留和发展语言的创造能力的同时也保留和发展了由虚构所展现出来的启发能力。

隐喻话语表达现实的某个方面的可能性与诗歌话语的明显构造相冲突,而诗歌话语本质上似乎不是指称性的并且以它自身为中心。我们把有关诗歌话语的这种非指称观点与下述观念相对立:对字面指称的悬置乃是发挥二级指称能力的条件,而二级指称从狭义上讲就是诗歌指称。因此,我们不仅必须谈论双重的意义,而且用雅科布松的话说,必须谈论“一分为二的指称”。

我们用这种隐喻指称理论去支持一般的指示理论,这种理论与古德曼(Nelson Goodman)在《艺术的语言》中所提出的理论相近。布莱克在《模型与隐喻》中确认隐喻在艺术中的功能与模型在科学中的功能之间具有相似性,我们就以这种相似性为“虚构式的重新描述”概念作辩护。在启发作用层面上的这种相似性构成了隐喻诠释学的主要论据。

因此,本书会进而讨论它的最重要观点,即隐喻是话语借以发挥某些虚构所包含的重新描述现实的能力的修辞学手段。在以这种方式将虚构与重新描述联系起来时,我们恢复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做出的发现的全部意义,这一发现是:语言的创造源于情节和模仿之间的联系。

根据虚构与重新描述的这种关联,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隐喻的地位,隐喻的最内在和最高的地位并不是名词,也不是句子,甚至不是话语,而是“是”这个系动词。隐喻的“是”既表示“不是”又表示“像”。如果事情的确如此,我们就有根据谈论隐喻的真实,但我们是在“真实”这个词的同样具有张力的意义上谈论隐喻的真实。

涉足现实和真实问题要求我们揭示隐喻指称理论所包含着的哲学。“第八研究”(最后一篇论文),即《隐喻与哲学话语》回应了这种要求。

这一研究的基本目标是,为话语形式的多样性作辩护,为哲学话语相对于诗歌话语的意义和指称的句子的独立性作辩护。所有哲学并不直接源于诗歌:我们根据显然最不利的情况,根据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的类似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甚至在“死的”隐喻的名义下任何哲学也不以间接的方式源于诗歌。正是在这种隐喻中,我们可以发现被海德格尔指责的形而上学和隐喻之间的关联。努力恢复隐喻陈述所包含着的本体论的那种话语是另一种话语。从这种意义上说,为所谓的隐喻真实提供根据也就是限制诗歌话语。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诗歌话语在它的范围之内得到了辩护。

以上就是本书的纲要。它并不打算用语义学来代替修辞学,也不打算用诠释学来代替语义学并用一门学科来反驳另一门学科,它倾向于将与之相应的学科界限内的每种观点合法化,并且为有关从语词到句子,又从句子到话语的各种观点的系统联系提供根据。

本书的篇幅比较长,这是因为它要努力考察每一种观点所特有的方法论,对每种观点展开分析并且始终把一种理论的界限与相应的观点的界限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大家会注意到本书仅仅是制定和批评各种各样的理论,这些理论把某种观点充分地表达出来并有助于整体论证的继续开展。因此,在这里大家绝对看不到哗众取宠的反驳,至多只能发现对一些据称是独一无二的各种学说的片面性的证明。就起源而言,某些重要的学说来自英语文献,而另外一些学说源于法语文献,这种情形表明了我在最近几年一直在进行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双重国籍性。我希望这一点有助于减少这两种语言和文化世界的专家之间长期存在的隔膜。在另一本我目前正在撰写的对诠释学问题进行全面考察的著作中,我打算纠正对德语作者的明显不公。我谨把这些论文献给与我思想相近的人,或者献给那些在我撰写论文时对我盛情招待的有关大学的东道主,他们是:蒙特利尔大学的德卡里,巴黎高等应用研究学院的热内特,多伦多大学的哈姆林,法兰西学院的邦弗尼斯特,巴黎高等应用研究学院的格雷马,巴黎大学的迪弗雷纳,芝加哥大学的埃利亚代,卢汶大学的拉德里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