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事与身后名:王安石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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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治思想之转移

第一节 对于唯法主义之倾向

安石改革政治,以“大明法度众建贤才”为前提,且有“每事专信法制固有所不及”之语,在中国政治学派上,可确定其为儒家,已详前章。然观其施于政事者,虽未必如司马光所谓“尽弃其所学”,朱子所谓“略无毫发肖”,诚亦有所转移。试先下一概括语:迷信《周礼》,推尊先王,而为环境所驱迫,因习惯之转移,致倾向于法家之唯法主义;其理财政策,则因社会之需要,亦同化于法家。

按安石《周礼义序》曰:“惟道之在政事,其贵贱有位,其后先有序,其多寡有数,其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此其迷信《周礼》之铁证也。

法家《管子》之言曰:


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


又《韩非子》之言曰:


明主之治国也,使民以法禁。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安石亦有言曰:


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

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


此皆大类唯法主义之言。故其《陈时政疏》内有云:“夫天下,至大之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然又作一转语曰:


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苟无至诚恻怛忧天下之心,则不能询考贤才,讲求法度。


故安石之政治思想,虽稍具唯法之倾向,而终为儒家人治主义所囿焉。

虽然,唯法主义之流弊,则安石固尝蹈之而不知悟也。何以明之?商鞅之施行新法于秦也,禁民不许议法。故《荀子》评之曰:“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必废。”是“法而不议”者,乃法家之所以为严酷也。安石在相位时,尝置京城逻卒,察谤时政者。此与商鞅诽谤之禁何以异?司马光与安石书,责其侵官。安石答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安石推尊儒术,固尝口孔孟之言;岂不思孔子有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孟子亦有云:“徒法不能以自行。”夫同俗媚众,固非大有为者所屑道;今于平昔游处相好之友朋,乃亦不惜深闭固拒而一意孤行;则又何论于民之好恶耶?此其所以启后世之诟病,而不能无唯法主义之倾向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