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克里滕登妥协法案》
1860年,北方各州和忠于联邦的边境州极力维护联邦,坚信国会可以像从前那样,以某种方式平息争端。参议院的十三人委员会希望留住六个棉花种植州,于是立即采取了唯一的权宜之计,即《克里滕登妥协法案》。这部法案的撰写者是肯塔基州的参议员约翰·J.克里滕登,法案以他的名字命名。法案中关于奴隶制边界的条款涉及统一与分裂问题。约翰·J.克里滕登提议修正宪法,将《密苏里妥协法案》中提到的北纬36°30’作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线,规定北纬36°30’以北地区禁止奴隶制,以南地区保留奴隶制。据说,参议院的十三人委员会中,来自北方民主党和边境州的六位议员非常支持分界线条款。来自棉花种植州的两位议员不明白的是,在《密苏里妥协法案》拟定的分界线以南地区,奴隶制受到了保护。如果明白了这一点,他们也许会接受分界线条款。其他五位共和党议员反对分界线条款。一般情况下,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必须获得五位共和党议员中多数人的支持,因此,妥协法案中的分界线条款被否决了。威廉·H.苏厄德是十三位参议员中的一员,也是国会中共和党人的领袖,有望成为林肯内阁的领导人。他如果能得到林肯的支持,一定会赞成分界线条款。然而,林肯虽然愿意在其他争议问题中妥协,但在领土划分问题上,态度一直很强硬。当然,林肯更关心的是将来的领土划归问题。1860年,美国的部分领土被分割了出去。正如丹尼尔·韦伯斯特描述的那样,被分割出去的领土自愿为“自然法则”和“上帝意志”“献身”。林肯愿意提供一个机会,让奴隶主在密苏里妥协线以南的新墨西哥建立一个政治意义上的蓄奴州。但他担心的是,如果将一条纬线定为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界线,那么“南方地区可能会阻挠议案通过,纷纷成立蓄奴州,脱离联邦政府的控制”。他还写道:“我们只有将古巴作为棉花种植州留在联邦,才能结束这件事。”于是,林肯借助总统选举的间接影响力,命共和党议员否决《克里滕登妥协法案》。因此,共和党议员不得不声明自己不支持修正宪法的提议。后来,约翰·J.克里滕登提议让人民为他的议案投票。维护联邦的呼声很高。如果由人民投票,大多数人可能会一呼百应,支持《克里滕登妥协法案》。虽然只是一次民意投票,但国会无法掌控投票结果。约翰·J.克里滕登决心凭借人民的呼声赌一把,但由于共和党议员无声的反对,他的计划戛然而止,想要留住六个棉花种植州的希望也破灭了。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
亨利·克莱(1777—1852)
约翰·J.克里滕登(1787—1863)
威廉·H.苏厄德(1801—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