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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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方法

或许,对于到目前为止讨论的最简单概括就是解释在合法性类型中被使用的分类。当合法性和政治形式被一起融入一种政治制度时,我们能够指出其产生的问题。

西方的政府理想是建立在自由至上原则的首要基础上。政府的道德目的是推动自由的最大化,但是自由必须为了实现公平。一种替代形式即共产主义,强调能力的实现。对于许多现代化社会中的人们而言,对发展能力的强调是马克思主义吸引他们的主要原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奇怪观点,因为它远远偏离了马克思的最初分析。在马克思看来,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至上制度通过技术发明的革命取得了巨大社会发展。实际上,马克思认为这就是它的主要成就。

作为一种合法性原则的发展目标很难去评价。一些人认为,经济增长的最有效形式可以通过将自由纳入发展目标才能够得到实现。其他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实现人的能力的观念,是当代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无论我们怎样对待这些合法性原则,很明显它们是互相关联的。如果一个现代化社会明确自己的道德原则是发展,那么它通常利用实现人的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语言来表达。我认为,如同这种能力伴随着成就而至,自由至上的理想也是如此。至少这是我个人的希望。

一个是公平与自由之间的政治联系,另一个是公平与能力之间的政治联系,在历史上一直是实现平等的理想。在现代化社会中,平等仍然是一种有力的道德力量。因为它们基本上还未实现,在新兴国家中这些关系的处理往往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往往依赖专制和个人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这些国家采用更民主的方法来管理政府时,往往受到社会不稳定的困扰。原因之一是缺乏计划的发展导致了社会不平等,这很容易推动阶级结构或多或少地永久化,以及每一个阶级具有自己的亚文化,像拉美许多国家中已经出现的那样。这样,关于现代化的规范看法提出了一些主要问题。民主对现代化社会起作用吗?如果民主在特定国家不能发挥作用,那么用什么样的制度来替代它?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更清楚地了解我们所指的“制度”的不同含义。

尽管从我们自己所生活的政治形式的特定立场来判断现代化社会有些不公平,但我们必须从一种普遍道德代价的角度来分析它们的活动,否则我们就会贬低现代化的意义。纯粹从效用的角度来判断现代化社会实施的政策,对于这些社会(包括我们自己的社会)都是没有意义的。毕竟,政府反映了人们所生活的社会追求的崇高目标,也反映了社会追求的世俗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没有哪个政府比它的道德标准更适当,没有哪个正当的道德判断是不成熟的。6

如果我们接受政府行动必须从当下的道德(以及道德目标的实现)来判断的观点,那么运用的合理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困难但却是关键的问题。提出这些道德问题迫使我们寻找合适的研究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是道德推动我们去追求科学,而不是相反。在政治领域,我们有一些传统的却有用的标准:政府不应当反复无常、政治家不得滥用公共权力、政治家应当服从他们的委托人,等等。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将这些问题延伸至通常所理解的政治形式?或许很难进行。从组织活动的角度来评价政府是毫无用处的。例如,一党制国家可以有意识地建立民主;最高法院在推动法治发展过程中或许不是决定性的力量;不同的统治形式产生许多不同的功能性结果,在组织、形式和实质之间不存在简单的联系。7

与其他社会科学不同,位于政治科学核心地位的观点,肇端于选择的道德因素。这将在比较研究中产生困难,因为我们已经把在西方政治环境中模范社会的道德原则奉为神圣。我们从正义、平等和好社会等概念中提炼出的模范或许并不适合现代化社会。通过运用类似自然科学中的调查方法,在推动政治科学呈现出科学属性的过程中,我们将实质与形式混淆在了一起。

我所特别地反对的是通过简单地提出一些假设来揭示抽象美德的描述性模式,当这些美德在现实中反映我们的偏好和偏见时——例如,将民主定义为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运作,因为“极权”制度排除一个以上的政党。然而,如果我们拒绝使用简单的描述性模式,那么取而代之的是什么?

我的分析将努力回答这类问题。所有围绕我们的是新的道德社会正在建立,道德实现的背景是现代化运动。通过分配世俗的报酬和作出神圣的许诺,不同的权威制度逐渐实现现代化。一些制度更直接地致力于世俗资源的分配,希望个人道德将通过世俗需要的满足得到鼓励,希望政治道德将体现为个人道德的总和。其他制度则对一种道德社会得到实现和世俗满足受到压制的理想更感兴趣,除非从长远看这些世俗满足有助于实现道德社会,才不会受到压制。一个人强调当前,另一个人强调未来。如果这些假设正确,我们甚至可以说人们处理不确定的方式是他个人对自己作为道德个体的测试。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了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这一最迫切的当代问题的不同方法。

我认为,政治的道德基础决定了合法权威的意义。“权威”可以说是在一个特定背景下对政治道德的定义。最终来看,它是个人的问题,或者,用过去的说法,是善恶观念的问题。它与个人的因素如不朽、目的、意义联系在一起。只要合法性原则首先是规范的、其次才是结构的,那么政治就是独特的。的确,规范因素和结构因素构成了本书分析的主题。前文分析的两个规范原则,即自由和能力,构成了合法性的原则。我们将自由与民主联系起来,而能力原则在历史上曾经与社会进化的观念联系在一起。最频繁地与合法性类型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形式,首先是宪政代议制,这一体制体现了我们称为金字塔型权威和向次级单位分权的思想;其次,是由中央控制的制度,它体现了等级权威观念。见图表1:

图表1 合法性与结构

这些分类使我们了解不同政治制度的发展,每一种政治制度均运用不同方式以应对现代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