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可”下本篇有“以”字。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者也。“者”字疑衍。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貞。
虞翻曰:“恒,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无咎,利貞”矣。
鄭玄曰:“恒,久也”。巽風,震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无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釋曰 恒自泰來,泰乾交坤,故“亨”。失位,“咎”也,剛柔皆應,長女承長男,嘉會禮通,夫婦道正,故“无咎”。“利貞”,謂恒當變成益,三陽德正獨不變,上應之,成既濟定。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和義幹正,久於其道,如是則所行而善。上成孝敬,中和室家,下宜子孫,終始不厭,繼繼承承,勿替引之,其益无方矣,所謂“利有攸往”也。通故貞,貞而後往,天地之道、聖人之化所以恒久皆如是。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釋曰 恒既正既濟而後成益,貞而後往,故利而可久。若不正而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其能久乎?恒乾通益坤,終變成益,所謂終則有始。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朱脱“而”字。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釋曰 惠氏曰:“震雷巽風,同聲相應,相應猶相與。與,猶親也。”姚氏曰:“雷動風行,六爻皆應,故相與,言並起也。”
剛柔皆應恒。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无咎”矣。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剛上柔下,尊卑得序,雷動之時,風行長養,相須成物,猶長女承長男同心成家。“巽”,入也,順也,入理而順動,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有易而各正之道,皆恒義。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无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釋曰 惠氏曰:“恒,震宫三世卦,一世豫,二世解,三世而下體巽,故云‘巽來乘原誤“承”。之’。”案:荀以震巽合亨,震下體變成巽,以承上震,陰陽合,剛柔應,故“亨,无咎”。由其亨无咎,則可貞,故“利貞”。長女承長男,夫婦道正,貞之義,故爻利變而之正,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也,“恒,亨,无咎,利貞”。失位者以之正貞,得位者以不易貞,初、四、二、五變之益,三不易方,上應之,成既濟。“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所以恒也。荀氏此條亦經下注,李以虞義主,故移於此。荀、虞取象異而義得相成,故通合解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天地,謂終則復始,有親則可久也。
釋曰 所謂“恒”者,久於可久之道。天下之久者莫如道,道之大原出於天,天地之道,本恒久不已。“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元之正,陽往則陰來,陰往則陽來。乾元之行,終始往復,無非一陰一陽。聖人法天地,立人倫,乾坤生六子,正也。消息之義,復震息至泰,又成乾,遘巽消至否,又成坤。泰乾下坤上天地交,初之四成恒,又體震巽,恒通益,互艮兑,六位正,成坎離。乾坤又歷生六子,故夫婦父子之道,終而始,始而終。伏羲别男女以夫婦而人道定,父子有親,人類相傳,永永不絶。類族辨物,而家道可久,君臣上下禮義皆由此起。天子至庶人,各思永保其祖父所傳之天下國家、身體髮膚,君仁臣忠,上惠下順,而天下可久,此天之經地之義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復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復降下居初者也。
釋曰 天地之道,恒久不已,至正而至變,至變而實至正,始而終,終而又始,所以不已。恒“利貞”,又云“利有攸往”者,終則又始也。謂否坤終則泰乾始,益正否坤,則恒息泰乾,恒終變成益,則乾元又始於初。惟正故能變,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以其正也。若不正而變,則攸往不利,其道窮而無以萬物始矣,此引伸虞義。荀氏則以乾升坤降言,謂乾始升,坤始降,泰本自復震息成乾,初之四又成震,是終則又始,與虞説“恒久不已”理互通。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天”,至二離“日”,至三坎“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釋曰 虞就變益取象耳。日月麗乎天,皆乾元之行。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之義也。久照則日月往來,終則有始之義在其中矣。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虞翻曰:春夏“變”,秋冬“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至,周删“至”字。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朱本此下有“化”字。成物也。
釋曰 此注有譌,張曰:“應云‘變至二离夏兑秋,至三震春,至五坎冬’。”案:寒暑往來,變化消息,終則有始,既成萬物,皆日月之行,亦惟久於其道故然。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朱有“矣”字。
釋曰 “久於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天下化成”,如四時之變化而久成。此“利貞”既濟之事,而“利有攸往”在其中矣。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咸同義也。
釋曰 恒體震,既濟,大極之象出震之本,成益則震初正乾元,萬物出震可見。
《象》曰:雷風,恒。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易”、“立”,坤“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釋曰 泰乾初之坤四恒,乾爻惟三得正不動,則初、四、二、五正而成既濟,故“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貞凶,无攸利”矣。
補 “浚”,鄭作“濬”。《釋文》。
釋曰 侯意四居乾初之位,求深厚之地以自處而非其正,懷安以常,狡兔三窟以固,於君子利用安身之正道凶,无所往而利也。愚謂“浚”者,穿鑿以深。陽深,四之初,非深而求深,故“浚”。以此恒,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雖正猶凶无攸利。凡應接事物,求望過深,盡歡竭忠,皆其象。“濬”與“浚”通。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恒”。乾初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始,故曰“始求深也”。
釋曰 此條葢删取經傳注合之。初自四下,遽欲變乾初,知小而謀大,欲速則不達,始而求深,故“凶”。初欲之正,故虞取“乾始”之象,或曰:當作“初始”。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釋曰 動而得正,謂變之正也。姚氏則以動而之五得正,五處上中,本體二多譽。若然,則與荀同義。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釋曰 二得中,據初陰,升五定既濟,據四陰,是久行中和以陽據陰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是能久行中和者。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兑,欲説朱作“悦”。之隔四,意无所定,故“不恒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无居自容,故“貞吝”矣。
補 鄭康成曰:得正,互體乾,乾有剛健之德。體在巽,巽進退,是“不恒其德”也。又互體兑,兑毁折,是將有羞辱也。《禮記·緇衣》正義。自“巽進退”以下,又見《後漢書·馬廖傳》注,“是不恒其德也”,作“不恒其德之象”;“兑”,無“”字;“是將”,作“後或”。張氏曰:《緇衣》正義不言此注文,證之《後漢書》注,則注無疑。《正義》或脱“注云”字耳。或,鄭作“咸”。《釋文》。
釋曰 三得正,立不易方之君子也。爻乃以“不恒”戒者,恒爻多失正,三處其閒,易於進退失據。如鄭、荀所言,處三之位,非定識定力之君子,未有不動而易方者。張氏曰:“卦變成益,三、上失位,三宜立不易方,則上亦不變而既濟定,所謂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也。乾德,坤恥,三不守乾,則二、四與坤,故‘或承之羞’。至承羞而後貞,雖正猶吝。”案:鄭、荀據本象,言其始;張據虞義推變,要其終。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无所容”。无居自容,故“貞吝”。
釋曰 不恒其德,與人不壹,則人莫之與而傷之者至,故“无所容”。及其究也,且變而失正。惠氏曰:“諸爻皆正,三獨失位,故‘无所容’。”案:諸爻皆正,三獨以失正而不能濟,非益之道,眾咎之所歸也,故“无所容”,聖人之戒不恒深矣。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謂盧誤“”,下“謂五”同。二也,地上稱田。“无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朱誤“也”。上之五,己己,己四也,作“已”者誤。變承之,故曰“田无朱誤“無”。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釋曰 “田”,獵也,“禽”,獲也。陽出征陰,二升五,則“田有禽”,今二、五皆非其位,二未獲五,故“田无禽”。明四利二上之五,己變而承之。張氏曰:“凡二、五易位者,四多利五變。”虞義如此。愚謂恒自泰來,泰二、五失位,二正五則田有禽。今二不之五而初出之四恒,求可久而非二、五各正之位,不能得陰而定既濟,如田而无禽然。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正己以正人,則出而有獲。二升五,得禽而貞,四復初,陰承陽,六爻正矣。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恒其德”。“婦人”,謂初,巽婦,終變成益,震四復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凶”也。
補 鄭康成曰:以陰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兑,兑和説。至尊主當“王”。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進退,是无所定而婦言是從,故言“夫子凶”也。《禮記·緇衣》正義,此條亦不言注文。
貞,《禮記·緇衣》作“偵”,注曰:問正偵。
釋曰 此爻亦鄭據本象言其始,虞推變要其終。鄭意婦人以柔順常德,六五陰爻居尊,體兑和説而應二,志在承陽,故能之正降二而吉。夫子則以剛健常德,若亦執六五柔順之道,不升五而處下應五,則是從婦,凶道也。虞意五正體乾五“恒其德”,“貞”,謂五正初、四。張氏曰:“初上四,從震而吉,四下初,從巽死坤中,此浚恒所以凶也。故三‘立不易方’,乃各正性命也。使初、四正者乾五,故言之。”案:五不正三,而遽變益使震巽相從,婦人之義從一而終,巽從震可也。夫子當以義制,震從巽則是從婦,懷安昏惰以没世者,其道凶矣。易方而遽求益,適見夫子凶之象。陽道衰矣,其何能正否而反泰乎,此浚恒所以凶。《禮記》“貞”作“偵”,問正也,順從之意。問正,所以求之正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虞翻曰:震没從巽入坤,故“從婦凶”矣。
釋曰 如鄭義,則“從一”謂二升五乾元,五降從之也。“制義”者,二升五,以乾制坤,坤義,二不升而應五陰,則是不能制義而從婦,故凶。如虞義,則“從一”謂從震初,“從婦”謂從巽四。三正成既濟,以陽制陰,“制義”。三易方,震從巽,則没坤下而凶。婦人從一,夫子制義,夫妻綱,此伏羲畫卦定人倫,文王、周公作《易》制禮之精義,至孔子而其旨大明,萬世不易之常道,所謂恒也。
上六:震恒,凶。《象》曰:震恒在上,大无功也。震,朱作“振”,據虞注則《經》當作“震”。《釋文》:振,張作“震”。“張”上或脱“虞”字。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五動乘陽,故“凶”。終在益上,五遠應,故“无功也”。
補 “震”,諸家多作“振”。馬融曰:“振”,動也。鄭康成曰:“振”,摇落也。張作“震”。《釋文》。
《説文》:偁《易》作“榰恒”。
釋曰 上在震之上。震,動也,五不正三而動之益,以動恒。上得正而在益上未變,有乘陽之象。易方而變,民弗從也,臣之守正者,徒見孤危拂戾不能得君,同歸於無功,使陰長而已。張氏曰:“不變在益上,故‘凶’。三正既濟,則非乘陽也。五應二不比上,上不得五,故‘无功’。”案:鄭作“振”訓“摇落”者,初“濬恒”如揠苗助長,故至上而摇落,安危怙終,猶以時數之常,故凶。馬訓“動”者,上體震陰躁動,五正則乘陽不敬,與張申虞義異。妄動要功,必大无功,故凶。動而失位,則體益上“或擊之,立心勿恒,凶”矣。《説文》作“榰”者,惠氏曰:“古文震、振、祇三字同物同音,祇有耆音,故《説文》作‘榰’。”然則“榰”者“振”之叚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