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咸卦之義也。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慇朱作“殷”。懃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盧、周無“於”字。離盧、周作“离”,後同。也。先儒以乾至離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効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葢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補 孔穎達曰:上經不專天道,下經不專人事。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繫離,《繫辭》云“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寔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
釋曰 《易》每卦每爻,皆本天道以訓人事,一卦六爻,又分三才。上下篇建首,及泰、否、坎、離、損、益、既未濟之等,又略以天道人事分,言豈一端,韓伯之説固矣。
艮下兑上咸。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故“通利貞,娶盧、周作“取”,下同。女吉”。
鄭玄曰:“咸,感也”,艮山,兑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
補 《荀子》曰:《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大略》文。
取,亦作“娶”。《釋文》。
釋曰 張氏曰:“貞,謂初、四易位,少男下少女,親迎之義。初、四正,則中男正乎外,中女正乎内,故‘取女吉’。”案:“娶”,正字,“取”,叚借字。朱本注“取”字皆作“娶”,或注以“娶”釋“取”,所謂古今字。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補 鄭康成曰:“與”,猶親也。《釋文》。
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朱作“娶”。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禮也。通義正,娶廬、周作“娶”。女之所以吉也。
釋曰 惠氏曰:“‘止’,艮,‘説’,兑,艮男,兑女。男先於女,故‘男下女’。”案:感應相與,“亨”也。“止而説”,“利貞”也。“男下女”,“取女吉”也。“止”者,止於正,凡嘉會禮通,必各止於正而後相親説。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男必下女,而後夫婦之禮行,室家之道正。卦名“咸”,取乾坤交感相通,而有止而説之德,男下女之象,是以云“亨利貞,取女吉也”。王肅説大旨不謬,而文義未甚協,故釋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釋曰 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則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咸反泰成既濟之事。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心”、“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大盧、周作“太”。和,品物流形也。
釋曰 “保合大和”,天下和平也,“品物流形”,萬物化生也,極言咸之亨而利貞。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縣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
崔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咸之象也。
君子以虚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人”,坤“虚”,謂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艮山在地下謙,在澤下虚。
釋曰 乾以坤受陽施,君子有乾德,而體坤虚以受人,所以天下之善感之而至。
初六:咸其拇。盧、周作“母”,注同。《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虞翻曰:“拇”,足大指也,艮指,坤“母”,朱作“拇”,誤。故“咸其拇”。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補 馬、鄭、薛皆曰:“拇”,足大指也。
荀爽“拇”作“母”,曰:陰位之尊。子夏作“”。並《釋文》。
釋曰 初志在四,以取女言,則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以感人心言,則臣民繫心於君,望治之義也。四感初,初動應四,易位各正,則咸成既濟矣。荀作“母”,“拇”之叚借,“拇”者足大指,指之母。“拇”之名取義於“母”,“母”,陰位之尊者,四陰位而在上體當之。四感初,初足,不曰“咸其趾”而曰“咸其母”,明初當之四也。“”,“拇”之别體。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崔憬曰:“腓”,腳膞諸家並誤“膊”,惟周本作“膞”,是,今從之。次於拇盧、周作“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凶”。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周作“禮當”。故“吉”也。
補 鄭康成曰:“腓”,膞腸也。膞,市臠反。
荀爽“腓”作“肥”,曰:謂五也,尊盛,故稱“肥”。
王廙曰:“腓”,腓腸也。並《釋文》。
《京氏傳》曰:六二待聘,九五見召,二氣交感,夫婦之道體斯合也。
釋曰 據鄭上六注義,則諸爻言“咸”者,謂動而感人,崔注葢本鄭義。“咸其腓”,謂動其腓以感五。京氏謂六二待聘,則二必待五感而後應。今五比上志末,感未及二,而二動其腓以感之,是女自獻其身,仕不由其道,故“凶”。居中守正,惟其感之當禮者是從,則“吉”。崔以“順”順三,六爻分象取女,惠曰:五取上,三取二,初、四易,初取四。二當承三也。京氏謂二、五體合,初、四正,成既濟,六爻和會,五終應二。男既下女,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全卦利貞之義也。二有正應,而在咸家慮其躁動,然得位居中,能靜而正,非遘“女壯”之比,故“雖凶居吉,順不害也”。“膞”,即《禮經》膞胳字,“腨”之叚借,《説文》“腨,腓腸也”。荀氏作“肥”,五尊盛而二感之,是懷利而慕君者,故戒以凶。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盧誤“咎”。
崔憬曰:股而衍字。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盧誤“中”。雖欲感上,釋“咸其股”。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己,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當“如”。遂感上,則失其止盧、周作“正”。義,故“往吝”窮也。
釋曰 崔説“咸其股”葢鄭義,謂動其股以感上,説“執其隨”則同虞義。姚氏曰:“與上相感也。隨,謂初二,陰從陽,故稱‘隨’,此男下女之爻也。男已下女,女當正内,男當正外,三居陽位而執柔順之道以從上,是亦從婦者也,故‘往吝’。”案:姚説甚當。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股”,謂二也,巽隨,艮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兑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釋曰 “故往吝”以上,經下注,李氏合之。虞云“股謂二”,張氏曰:“三與二俱股,三、二相感,非謂二獨股,三當執守於二,二乃隨之。往,謂之上。應上。”又曰:“當咸之時,已有男下女之象,故三、二同在巽體亦不處也。二女,三士。”案:虞意謂男已下女,三、二相感稱“咸其股”,女已從男,故“不處”。咸股有動象,三應在上,有往而感之之義,故“亦不處也”。然三志當在隨人者,謂二也,二隨三。所執者下於人之道,往就上則吝,謂三當守職以庇其下,不可侵官而願乎外也。然傳文語意似不如此,“亦不處”者,初、二皆有動義,三“咸其股”,是“亦不處也”。志在隨上六,不能特立守正,是所執卑下,故“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釋文》:憧,昌容反,徐又音童,又音鐘。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内“來”,之外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兑“朋”,朱誤“明”。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補 馬融曰:“憧憧”,行貌。
王肅曰:“憧憧”,往來不絶貌。
劉瓛曰:意未定也。
京作“”,《字林》云:遲也。丈冢反。 並《釋文》。
釋曰 爻位四心,咸之主,心正則能正己以正人,使天下無不正之害,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往來”,感初感上,未正而求正,正不在人而在己,感人者當反其所以感。四感初而易,正也,四來初往,則上不待感而自從。坎心思,兑朋,謂上也,四感初,初之四成坎,則上亦體坎,故“朋從爾思”。正己而物正,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如日月無私照,萬物皆相見,是謂“光大”,此咸之大義。虞每云二陽朋,惟此朋指兑上,與艮同氣相求者,即艮所下之少女。張氏曰:“四與上非男女之感,故轉兑朋象。”京作“”,遲難以求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釋曰 虞讀“未感”略逗,張氏曰:“未感則害,必貞吉乃悔亡。”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釋曰 “憧憧往來”,所以求光大。
九五:咸其脢,《釋文》:脢,武悲反,又音每,王肅又音灰。无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脊,故“咸其脢”。得正,故“无悔”。
補 《子夏傳》曰:在背曰脢。
馬融曰:“脢”,背也。並《正義》。
鄭康成曰:“脢”,背脊肉也。《釋文》。
王肅曰:脢在背而夾脊。《正義》。
《説文》曰:“脢”,背肉也,《易》曰“咸其脢”。
釋曰 張氏、姚氏之義,以四變,五陽正中體坎脊,四與上二陰夾之,象夾脊之肉,是謂“脢”,“脢”,背也。三爻通象脢,五當比上,上亦脢也。“咸其脢”,謂五感上。《象》曰“志末”,爻位初本,上末,人身心體本,四支末。脢不動,五、上俱體脢,非能相感。“咸其脢”者,五又體坎心,五藏皆附於背,而心之君,心正則順氣流通,由脢而達於四支,仁義禮智生於心,盎於背施於四體也。“咸其脢”,志在正末,本正而末從,心之用也。脢不動,見五不應二,嫌有悔,心正而氣自達於末,則六爻終應,故“无悔”。鄭義則當以“脢”專象五,“咸其脢”,謂動其脢以感上。脢在身之後,人所不見,“咸其脢”,迴顧其後也。上末在五後,故曰“志末”,言克勤小物,不遺微末,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釋曰 三隨其二,謂隨其所據之二。“隨”,謂使之隨己。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下脱“離”字。目,坎耳,兑“口舌”,故曰“咸其輔頰舌”。
補 馬融曰:“輔”,上頷也。
虞作“”。並《释文》。
《説文》曰:“”,頰也。
“頰”,孟喜作“俠”。《释文》。
釋曰 三感上,上比五,不得應三,徒送口説,虚辭相感而已,是“咸其輔頰舌”。上體坎而互與離連,坎耳,離目,是耳目之閒,又體兑口舌,輔頰舌者所以言。累三物象者,狀其言之多以見其無實也。張氏以三在離坎二體之閒輔頰,上體兑舌,三、上相感,取象亦通。鄭義則謂動其輔頰舌以感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上處咸末,咸道極薄,故著有辭無誠之戒。此爻大義,虞當與鄭同。“輔”者,“”之借,虞作“”,《集解》經作“輔”,因改注從經。輔在頰前,析言則異,許、虞皆以其相近統言之。“頰”,孟作“俠”,假借字。
《象》曰:咸其輔頰舌,媵朱作“騰”,注同。口説也。《釋文》:説,如字。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説也”。
補 鄭康成曰:“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正義》。
“媵”,《九家》作“乘”,今本作“滕”。説,徐音脱,又始鋭反。《釋文》。
釋曰 上不得應三,以山澤通氣,故有送口説之象。媵口説而無其志,是咸道極薄。上者,咸之所以成卦,然本否三小人,故以戒,明咸道主誠。鄭、虞皆作“媵”,見《釋文》、《正義》,李氏引虞注訓“送”,則經、注字皆當作“媵”。朱本作“騰”者,《禮經》“騰”“媵”之今文,今本作“滕”,葢“騰”之假借,“騰”,猶揚也。豈舊本有作“騰”者,李氏斟酌古今而從之,并改注從經歟?然“騰”與“送”義雖相近,究不可合一訓,故鄭注“公食大夫”禮云:“騰,當作媵。媵,送也。”媵、騰形近,刊本易譌,當以惠校作媵是。“説”,讀如字,徐音脱,見其言之易,猶今人云“脱口而出”。又始鋭反,讀“遊説”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