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补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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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釋曰 《程傳》曰:“物相會遇則成羣。”

坤下兑上萃。亨,周無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王”,“假”,至也,艮“廟”。體觀享祀,此下朱有故通二字。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馬、鄭、陸、虞並無“亨”字,王肅、王弼本有。《釋文》。

周弘正曰:鬼神享德,不在食也。《口訣義》。

釋曰 觀上之四,又體觀享祀,艮“廟”,巽入,故“王假有廟”。卦辭例不再言“亨”,《彖》不釋此“亨”字,葢衍文。虞注“享祀”下舊有“故通”二字,於義不合,惠删之,是也。周氏謂人心既萃,乃能上安宗廟,使祖考來格,神享德不在食也。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釋曰 “亨”,謂以陽通陰,亨則貞矣。五使四正三,易位各正,是“聚以正”。不言初者,消息萃次豫,蹇次萃,萃當成蹇也。愚謂三、四正則初亦正,“亨”,謂二、五陰陽應,“利貞”,謂六爻正。萃則上下情通,能使剛柔各正,故“聚以正”也。王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形於四海,發號施令而民説,一出於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順”,兑説,朱作”,下同。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木,艮闕,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長子,五本坎爻,坎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朱脱。故曰“利往”。 案:坤“牛”,巽木下剋坤土,盧誤”。殺牛之象也。

釋曰 “用大牲”,虞以即祭祀,故注《彖》“孝享”曰“謂享坤牛”,注六二“用禴”曰“四之三故用大牲”,與鄭以盟牲者異。張氏曰:“經‘用大牲’在‘利見大人’下,與‘假廟’不屬,取象又殊,鄭義是。”又曰:“物有主而後萃。王者,天下之主也,故萬方萃焉。孝子者,鬼神之主也,故祖考萃焉。大人者,眾正之主也,故萬物利見焉。王者能萃天下,然後可以事宗廟,能事宗廟,然後可以正諸侯,能正諸侯,然後可以發大役用大眾。眾之亂,亂于不信也。不信之亂,亂于不正也。‘亨利貞’,正之也;‘用大牲’,信之也,如是可以順天命討不庭矣。”案:虞以“往”三之四承五,據爻初三皆云“往无咎”,則謂成既濟。鄭云“有事而和通”,葢探下“亨利貞”之義,以釋卦之所以萃,述經“萃亨”之“亨”葢衍。五王位,假廟又取四震長子象,君在廟,全乎臣全乎子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説,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羣陰順説而從之,故能聚眾也。

釋曰 鄭謂下順以從上,上以説道使之。荀則順説皆屬下言,並通。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周作”。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釋曰 陸訓“假”“大”,謂有天下者事七世,積厚者流澤光也。《乾鑿度》曰:“上宗廟。”此經下注。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釋曰 惟孝子能享親,故“致孝享”,此萃之本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聚”,坤三之朱誤之三”。四,故“聚以正”也。

 “聚”,荀作“取”。《釋文》。

釋曰 “取”,壞字耳。“利見大人亨”,上下交,陰陽應,五正己而物正,聚以正也。“聚以正”,正釋“利貞”之義。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釋曰 此節傳及注可疑,竊意“利貞”字當在上節“亨”字下,《九家》注當在虞注下,寫者脱之,補缺失其處,别一節耳。據虞經注“亨利貞”下引《彖》曰“聚以正也”,則虞本《彖傳》當有“利貞”二字。然《釋文》不載,謹從葢闕。《九家》云“以正聚陽”,“陽”,當“陰”。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順”,巽“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朱作”。

釋曰 “命”者,陰陽一定之理,一陰一陽之謂道也。聚以正,則天命集而人心應,往无不利。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咸、恒同義也。

釋曰 虞注脱“萬物”二字。成既濟,離日坎月,縣象著明,萬物見離。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釋曰 澤氣上升雨而流於地,復萃於澤。又澤水盈溢地上,當以隄防萃之,皆萃義。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脩,周作”。“戎”,兵也,《詩》曰“脩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脩”,坤“器”,三、四之正,離戎兵甲胄飛矢,坎弓弧,巽繩,艮石,謂敹朱誤”,盧作”。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寇,坤亂,故“戒不虞”也。

 鄭康成曰:“除”,去也。

蜀才曰:除去戎器,脩行文德也。

王肅、姚信、陸績曰:“除”,猶脩治。

“除”,本又作“儲”,又作“治”,荀作“慮”。釋文》。

釋曰 人心順説,故去戎器尚文德。初、三失正,乃亂乃萃,故戒備不虞,此鄭義。虞以“除戎器戒不虞”一義。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終”,故“不終”。“萃”,聚也,坤“亂”、“聚”,朱脱二字。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釋曰 萃羣陰皆應五,故“有孚”。五坎體孚,初與四易,五在坎中,初居四承之,體比象,則孚終。坤代終,陰承陽也。今初失位不變,故“不終”。王道成於信,孚不終,則離貳叛亂之患作矣。

若號,釋文》:王肅王廙户羔反一握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號”。艮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笑”,四動成坎,坎“恤”,故“若號,一握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鄭康成曰:“握”,當讀“夫三屋”之“屋”。

蜀才同。

傅氏作“渥”。釋文》。

釋曰 四體巽“號”,五使四易三,號呼於初,則一反手閒而亂者正。三、四既變,初體艮手“一握”。三本與初坤,初變成震“笑”,以初與三之變分觀而合其象,是“一握笑”。亂由志之不終孚,至誠呼號,憫其陷於逆亂而告教之,則一轉移閒而順説矣,言聚以正之易也。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來則安之。初正,往應四,既濟成,故“勿恤往无咎”。鄭讀“夫三屋”之“屋”者,坤三爻“一屋”。“一屋笑”,言坤成震,眾皆説順也。“渥”者,“握”之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釋曰 張氏曰:“‘初之四’當脱‘不’字,初之四承五,則志正而孚終。不之四,故志不正孚不終而亂。”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應巽繩,艮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己,己得之五也。

 王肅曰:六二與九五相應,俱履貞正。“引”,由”。迎也,吉所迎,何咎之有。《舊唐書一百卷王志愔應正論》。

釋曰 二欲引四正初亂,言“避己”者,以四位不當,在二、五之閒相隔,故云然耳。四之三,初從而正,成既濟,則二正應五,故“吉无咎”。張氏曰:“聖人在上,能使天下相引以歸於天子。”此虞義也。愚謂“引”者,五引二,初、三失位,二獨居中未變,故五引之而孚。王肅轉“引”“迎”,殊可不必。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夏,故“禴祭”,《詩》曰“禴祠周作”。蒸《”。嘗”是其義。

 馬融、王肅曰:“禴”,殷春祭名。

鄭康成曰:“禴”,夏祭名。

蜀才作“躍”。

劉作“”。釋文》。

釋曰 虞以“用禴”即卦辭“用大牲”。張氏謂二欲引四正初,是南方諸侯來會助祭,五以孚接之,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祭,孚之至也。“禴”,物未成之祭也,孚不待物之成也。愚謂既濟以“禴”與“殺牛”對言,則“禴”,薄祭也。禴於殷春祭,於周夏祭,皆物未成,故引伸之凡薄祭之名。鄭注《禮記》謂“禴祭用豕”,葢士禮,與損稱“二簋”同義。五有孚德,引二而二應之,上下皆有嘉德,可以薦信於神明。“用”者,用此孚也。苟有明信,雖薄祭實受其福,況大牲乎。爻辭周公作,故鄭、虞以禴夏祭,虞引《詩》“禴祠”並言,明其夏祭也。盧本作“禴祭”,恐非。《禘祫志》,周公制禮,乃改禴夏,《小雅·文王》詩,亦容有周公定樂章時追述者,與《易》爻出周公正同。“躍”,借字,“”,俗字。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履正,與朱脱。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下脱注疏本有。於鬼神矣。

釋曰 “未變”,謂未失萃道之正,故五引而孚之,王弼説未當。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萃”,故“萃如”。巽號,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動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謂往之四。

釋曰 三失位,萃非其正,乃亂乃萃,禍斯及矣。君子之棄,小人之歸,名辱而身危矣,故“嗟无攸利”。動之四承五得正,去逆效順,違邪歸正,故“无咎”。雖失於始,小吝而已,君子予人自新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釋曰 巽順於五。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釋曰 四位不當,故必大吉乃无咎。四輔五以萃羣陰,卦之所以萃。四正則六爻皆正,動之三使三承五應初,萃之所以濟,是“大吉”,所以无失位之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朱誤”。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釋曰 五得正得中,羣陰萃之,人心聚則能保有天位。“聖人之大寶曰位”,惟皇作極,眾之所萃也,故“有位无咎”。四失位未成坎,故“匪孚”,初云“有孚不終”,萃所以異於比。四本豫四,息五成萃,豫四本復初乾元,既成萃則四即五之德。君德莫大乎用人,五使四正三,則六爻皆正,人心永萃,君位永保,故“元永貞,悔亡”。虞云“四動之初”,謂應初。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志未光”,一本無“志”字。《釋文》。

釋曰 虞以四之三成蹇,或之初成屯,五在坎中,未成既濟,故“志未光”。愚謂五坎爻志,有位而未盡孚,故“志未光”,必元永貞乃悔亡。

上六:齎資涕洟,无咎。釋文》:徐將池反王肅將啼反徐音體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財,巽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无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涕洟”之哀。

 “資”,諸家皆作“咨”。馬融曰:“齎咨”,悲聲此字疑衍。怨聲。

鄭康成曰:“齎咨”,嗟歎之辭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釋文》。

陸希聲作“資”,曰:財也。《晁氏易》。

釋曰 上在五後乘剛,三正應又遠,是不得與會同,未能自安。然上本觀四承陽者,非比“後夫”之比,故象居喪不得行,天子以賻禮恤之。“齎資涕洟”,以貨財助喪而哀之也。天子加恩厚,鄰國畢至,得正有應,故“无咎”。聚人以財,盡之於禮,喪,禮之大者也,此虞義。諸家“資”作“咨”。上居萃終,懼人心離散,側身脩政,不敢自安,至於太息流涕,知懼如是,斯不亡矣,故“无咎”。文王望紂自悔,庶散可復聚也。

《象》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朱脱。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朱作”。公於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資”。涕洟,未安上也”。

釋曰 荀合經、傳解,據萃已散言,與注離“出涕沱若,戚嗟若”同義。悲痛畏慎,故“无咎”。天命靡常,後王之殷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