姤
《序卦》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憬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決必有遇”也。
釋曰 決則必有所至,與物相遇。故姤次夬。
巽下乾上姤。女壯,
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補 “姤”,古文作“遘”,鄭同。《釋文》。
釋曰 “柔遇剛”,陽將被傷,故象“女壯”。苟相遇,不以義交,亂之本也。“遘”,正字;“姤”,後出字。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剥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取朱作“娶”。女,不可與長”也。
釋曰 積姤成剥,當防之於始。張氏曰:“巽長,初當變之四。”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朱作“娶”。女,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其德也。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一陰初生,陽氣猶盛,陰未敵。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之。鄭訓“壯”“强”,女强壯專恣,則乘夫亂家,是傷也,與虞義相成。據《釋文》,則鄭注“姤”字當“遘”。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取朱作“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舍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已,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舍於離,萬物皆盛大,坤此“坤”字朱誤在“萬物”上。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釋曰 聖人戒於方盛,防小人之道,在遇所當遇。“天地相遇”,遇之正也。《九家》説申荀義。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玄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釋曰 如翟説,則是五以剛德遇中正之位,所謂“位乎天德”。在姤家,故曰“遇”。《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則中正即指五。姚氏曰:“‘剛’,謂陽;‘中正’,謂陰;‘風行天下’,故大行。坤出於離,一陰初生,即離象也。陰生天地之中,正位於二,陽正位於五,故‘剛遇中正’。‘女壯’言其消陽,‘中正’言其成離,‘復見天地之心’,謂陽在極中也。”案:姚説本荀義申之,似於遇義尤合。以剛遇柔,君臣相遇以正既濟之道,故“天下大行”。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釋曰 消長治亂之機,視遇之正不正。陰陽爭,死生分,在此時也,故其義大。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玄曰:“天下有風”,風无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釋曰 “天下有風”,令自上下之象。風行无所不遇,故“遘”。
后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后”,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后”,與泰稱“后”同義也。乾“施”,巽“命”、“誥”。復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復十一月,姤五月矣。
補 《説文》用《易》文説“后”字,作“施令以告四方”。
“誥”,鄭作“詰”,起一反。曰:“詰”,止也。
王肅同。《釋文》。
魯恭曰: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後漢書》本傳。
釋曰 惠氏曰:“復‘閉關不省方’,所以助微陽之息。遘‘施命誥四方’,所以布盛陽之德。”案:鄭作“詰”訓“止”者,葢施教令以曉告四方,詰止姦慝,懼陰惡之干盛陽,即卦辭戒女壯之義。魯恭説本《月令》義,葢據天地相遇以陰輔陽而言。《易》道以陰成陽而防其消,陰陽爭死生分之際,君子慎之。古三正通用,故文王演易首乾用天正,周公作《七月》詩皆夏正,孔子傳《易》論卦氣以兑正秋。惟禮書史志必用當王之正,故《周禮》以建子朔正月之吉,《春秋》書正月皆周正,此立言之體當辯者。且時以作事,夏正得時之正,殷周改月不改令,觀《周禮》、《春秋》可見。孔子説“行夏之時”,亦周制魯禮也。
初六:繫于金柅,《釋文》:柅,乃履反,又女紀反。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繩,故“繫柅”。乾“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補 馬融曰:“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正義》。
《説文》作“檷”,云:絡絲趺同“跗”。也,讀若昵。
《子夏》作“鑈”。《釋文》。
王肅作“抳”,云: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正義》。
蜀才作“尼”,曰:止也。《釋文》。
釋曰 《説文》:“杘篗柄也。”“柅”,或體字,篗收絲者也。“檷”,絡絲趺也。“柅”與“檷”聲近,用相因,其物以木入金,故字或从金。《子夏傳》之“鑈”即《説文》之“檷”,故陸云“《説文》作‘檷’”。“柅”,婦人所用,以託戒,絲繫于柅,猶女縏於男,明初陰繫二陽則能得正。馬云“柅所以止輪”,亦喻陽制陰。
有攸往,見凶。
《九家易》曰:絲繫於柅,猶女繫於男,故以喻初宜繫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凶,故曰“有攸往,見凶”也。
釋曰 婦人以貞一德,非禮不行。初、四雖正應而皆失位,不正相應,謂之失義,消道也。故初承二則吉,應四則凶。
羸豕孚蹢躅。盧、周作“”,注同。《釋文》:羸,鄭力追反,王肅劣隨反。蹢,直戟反,徐治益反。躅,直録反。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時三動,離“見”,故“有攸往,見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豕”、“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舞”、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蹢躅”,以喻姤女望於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繫豕者也。巽股,又進退,股而進退,則“蹢躅”也。初應於四,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風,動摇之貌也。
補 “羸”,陸讀“累”。“蹢躅”,古文作“”,一本作“躑”。《釋文》。
釋曰 虞以“往”上消,陰繫陽,則得正而吉,專行有所往,則上消而凶。云“夬時三動”者,三據遘言,遘三在夬時四,動而體離見。天下之生,一治一亂,夬必有遘,遘消之凶,於夬時已可見,羸豕象是也。遘之三,夬之四,夬四動體坎“豕”。倒夬遘,初陰有坎體,故稱“豕”。巽繩操之,故“羸”。初繫於二,故“孚”。消時陰不能專靜,或失義相從,故“蹢躅”。虞云“姤女望於五陽”,宋云“不得從應故不安”,明陰之難馴也。陸讀“羸”“累”,係累之義。“蹢”者,“”之隸變。“”者,“躅”之巽體。“躑”,後出字。
《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繩,牽於二也。
釋曰 柔道當繫制於剛。“牽”,猶制也。
九二:包有魚,无咎,不利賓。《釋文》:包,鄭百交反,本亦作“庖”,白交反,下同。
虞翻曰:巽白茅,在中稱“包”,《詩》曰盧、周作“云”。“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无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庖厨也。
補 《參同契》曰:午蕤賓,賓服於陰,陰主人。
“包”,或作“庖”。
荀作“胞”。並《釋文》。
釋曰 《易》以陽主,陽而稱賓,或取尊賢之義,或以陽將消,主反賓。虞云“乾尊稱賓”,葢小人進則君子消,故二包初,使不得起而閒四,懼其不利賓也。初、四易位,自四正初則可,以初代四則不可。禮,三牲之俎歸於賓館,魚不與,故因以託義。《參同契》説陰主,陽賓,遘時初陰成卦之主,内小人外君子之勢已成,故包以防之,義不可使及賓也。姚氏以“包有魚”二據初得民,“不利賓”四遠初失民,“失民,故不之主而曰賓。初本四應,今二據,民屬於他,則主反賓矣,故‘不利’。”似於傳義密合。荀作“胞”者,“包”之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己之厨,非犯應,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己惠,義所不,故“不及賓”。
釋曰 王弼正讀“包”“庖”。初來順二,故“无咎”。然非正,不可以禮也。
九三:臀无膚,其行趦趄,盧、周作“次且”,《象》同。厲,无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臀”,艮“膚”,二折艮體,故“臀无膚”。復震“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盧、周作“次且”。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无大咎”矣。 案:巽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无膚”,行趦盧、周作“趑”。趄也。
補 “趦趄”,或作“次且”。詳上卦。
釋曰 三在夬時四,動之坎“臀”。夬反遘,由初消二,則成艮“膚”。今二未變,折艮體,故“臀无膚”。二本夬五,體兑毁折也。復震“行”,伏遘巽下,其象不正,故“其行趦趄”。夬四躁動,在夬无以決陰,在遘則息陽而反致陰生,故其象同。“臀无膚”,剛而不中,居不安也。“其行趦趄”,行不遂也。陰陽爭,故“厲”,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其行趦趄,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釋曰 不陰所牽。陰陽爭,陽未失正,故“无大咎”。君子之過,見行不遂而已,其心无他,非小人所得牽率而從於邪也。夬“其行趦趄”,所以未息成乾也。遘“其行趦趄”,猶未消而否也。
九四:包无魚,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无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矣。
釋曰 姚氏曰:“四不得初應,故‘包无魚’,莫之與也。四本失位,自遠其民,民邦本,遠民,凶所由起。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言陰不應而消陽也。”案:姚説與《傳》義密合。張氏以四新進之士,不任去邪之責,故“包无魚”。二不包初,則初起而代四,以小人代君子,舉錯不即民心,故凶,亦一義。
《象》曰:无魚之凶,遠民也。
崔憬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於競,涉遠必難,終不遂心,故曰“无魚之凶,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包盧、周作“苞”,注同。瓜,含章。《釋文》:包,馬、鄭百交反。
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杞”、“包”,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己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兑口,故稱“含”也。
干寶曰:初、二體巽草木,二又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補 鄭康成曰:“杞”,柳也。
馬融曰:“杞”,大木也。
張氏曰:“杞”,苟杞也。並《釋文》。
“包”,《子夏傳》作“苞”,《釋文》。曰:作杞匏瓜。薛虞曰:“杞”,杞柳也,杞性柔韌宜屈橈,似匏瓜。《正義》。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釋曰 張氏曰:“‘苞’,蔓也,謂四變,五乾體巽,瓜蔓於杞。”此虞義。乾木果,故艮體乾上果蓏。瓜蔓於杞而實,以陰成陽,“含章”之象。干氏以巽初柔爻草,二剛爻木。二田,又瓜所在,是瓜蔓於杞,陰繫於陽。瓜實則乾之果,陰繫於陽而乾生物之功成,亦“含章”之義。坤陰包陽“含章”,諸爻言防陰,五中正,能以陰成陽,故獨云“含章”。積誠畜德則天誘其衷,使與賢人相遇,陰陽正而既濟可成,故“有隕自天”。初之四承五,“含章”也。四降初正陰,“有隕自天”也。《子夏》作“苞”讀“匏”,與王弼同,而義更迂曲,以是知此書六朝人所,非韓太傅原本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虞翻曰:巽“命”也。欲初之四承己,故“不舍命”矣。
釋曰 志在祈天永命而不敢舍。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虞翻曰:乾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无咎”。
釋曰 上失位窮亢,无應於下,以角觸邪,吝而已,之正乃无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无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无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釋曰 王弼以“角”邊隅窮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