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釋曰 程《傳》曰:“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案:損所當損,則益之道。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釋曰 益成既濟,五體坎,故二利往坎應五。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涣,坎“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朱作“檝”,下同。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君,陰稱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下諸本誤“不”,惟周本作“下”,葢據惠校原本依《義海撮要》改,是也。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德,故謂之益也。震雷,巽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大川”,故五字朱本無。“利涉大川”矣。
補 宋衷曰:明君之德,必須損己而利人,則下盡益矣。《口訣義》。
向秀曰: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正義》。
釋曰 虞此注謂否上之初,否終則傾,下反於初成益。《繫》注則謂否四之初,其損上益下則同,以貴下賤大得民,由是濟而反泰,故曰益。益則動而日進,君臣合志,以圖大事而濟大難,故“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及時濟天下,所以益也。取涣舟楫象者,上益三,使三伏陽出體涣,舟楫所以濟,明當成既濟也。鄭意益上卦本乾變巽,下卦本坤變震,震一陽在二陰下,陽下於陰,臣多於君,益下之象。又震諸侯,五本乾五天子,而四變體巽應初,是天子自損以益諸侯,厚往而薄來之義。子庶民,懷諸侯,益之大者,此文王所望於殷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説无疆。盧本重出“民説无疆”四字,别一節,以“虞翻曰”以下屬之。周本此處無“民説无疆”四字,餘與盧本同。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朱脱“案”字。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也。
虞翻曰:自“之上九”至此朱本脱。上之初,坤“无疆”,震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説无疆”矣。
釋曰 “乾之上九”,當“九四”,與虞《繫》注同,故下云“坤初升乾四”,以損注例之亦可見。此節《傳》、注各本多誤,今審定如此。
自上下下,《釋文》:下下,上遐嫁反,下如字。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大光”矣。
釋曰 此以上釋益名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釋曰 巽木得水,舟楫之象,所以濟也。又震巽於五行皆木,木,生氣,益萬物者。涉川成既濟,生養之道備,故“木道乃行”。此以上釋卦辭。
益動而巽,日進无疆。
虞翻曰:震三動離,離“日”,巽“進”,坤“疆”,日與巽俱進,故“日朱誤“曰”。進无疆”也。
釋曰 姚氏曰:“生物之氣不疾速,故動而巽,遂物性也。”案:不疾而速,雷動風行,萬物盛長,故“日進无疆”。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日遷善而不知之者,君子日新其德以自益亦如之。三動,震成離,離“日”,巽“進”,離與巽連體,是日與巽俱體進象,故“日進”。坤“疆”,“疆”上疑脱“无”字,坤地廣厚,故“无疆”。此申“有往”“利涉”之義。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朱誤“初坤”。“无方”,日進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釋曰 天地生物不測,其益不限於方所,“日進无疆”,“其益无方”,所以普施利物,各正性命成既濟也,此極言益之義。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時”,震“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釋曰 姚氏曰:“出震齊巽,相見乎離,故‘與時偕行’。”此自强不息之義。損二之五成益,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同義,在泰則損二之五,在否則乾上之初。益通恒,恒又成益,損成益而定既濟,益正既濟而後反泰,此變通趣時之義,所謂“與時偕行”也。聖人益民之道不一,因時制宜,歸於正而已。
《象》曰:風雷朱誤“雷風”。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見”,乾“善”,坤“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補 孟喜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益。
《子夏傳》同。《正義》。
孔穎達曰:六子並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釋曰 雷動風行,二者相益,猶乾坤交陰陽各正。又東風解凍,雷乃發聲,風雷並行,去肅殺而就長養,故君子法之以遷善改過。“則”者,決辭,見善即當遷,有過必速改,如風雷之疾,所以益也。孔疏引何晏説,謂震巽於六子最長,年長有久義,故雷風相與恒,明益道當恒也。然卦義但取風雷相益,不必如何説。“猶取”,“猶”當“獨”。
初九:利用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葢取諸此也。坤“用”,乾“大”,震“作”,故“利用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諸本誤“三”,惟周作“二”,葢據惠校原本改,今從之。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釋曰 益民之道莫若農。否上之初得正,體復初“元吉,朋來无咎”,所以反泰。否時陰消陽,咎也,反初益下,勤民恤功,陽復息,故“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稼穡,又大“大”字疑衍。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无咎”矣。
釋曰 “厚”,如“厚斂”之“厚”,“厚事”,謂重勞以事。不違農時,王道之始,故“元吉无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己得承之。坤數“十”,損兑“朋”,謂三變離“龜”,故“十朋之龜”。坤“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釋曰 惠申虞義以“或益之”否上從外來益初,卦所以成益。否上益初,則初進居二得位,上有九五正應。但二與五遠,陰利承陽,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二之五上反三同象,故“十朋之龜弗克違”與損五辭同。既濟定,二承三應五,六爻正,故“永貞吉”。張氏則兼初與三言,曰:“以反泰則上下益初,以爻定既濟則上來益三。”案:否上之初成益,二得位,益上之三成既濟,二得承陽,皆所以益二。益上正三,使伏陽出成既濟,乃反初成損,損上復反初成泰,皆益自外來消息之用。“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事之制,曲之防,成天下之亹亹,故“弗違永貞”。以上就虞義引申之,愚謂損反成益。“或益之”,蒙、損五之文,二自損五來,由失位而之正,故或之。損五之二得正,五自上益之,君臣各正,上德下施,利用厚生,錫福庶民,皆其事,故以朋龜卜之而弗克違,亦“自上祐”之義。“或益之”二句,諸家異讀與損同。
王用享《釋文》:享,香兩反,王廙許庚反。于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王”。體觀象,艮宗廟,三變朱誤“乾”。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于朱作“於”。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處震之象,是則蒼朱作“倉”。精之帝,同始祖矣。
補 孔子曰: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者,正月之卦也。天氣下施,萬物皆益,言王者之法天地,施政教,而天下被陽德,蒙教化,如美寶莫能違害,永貞其道,咸受吉化,德施四海,能繼天道也。“王用享于帝”者,言祭天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天道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方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故泰、益之卦皆夏之正也。此四時之正,不易之道也,故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通道也。
釋曰 “王用享于帝”,用益道以致禋祀,則克當天心。自文王言之,則謂夏、殷之王也。自周公言之,則以追尊文王亦可。《緯》引孔子説,葢引申《象傳》七十子所傳微言,就朋龜之象以明益道。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三也。
釋曰 “三”,或當“初”,或據成既濟言。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故舉凶事之益以明之。“凶事”,惠、張申虞以喪事,姚酌取干義以征伐之事。弔死恤孤以厚民德,除暴取殘以救民生,皆凶事之益。上用此道以益三,何凶不益,故“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中行”、“告”,位在中,故曰朱誤“告”。“中行”。三,公位,乾“圭”,乾之三,朱誤“二”。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補 “用圭”,王肅作“用桓圭”。《釋文》。
釋曰 此凶事之益也。“有孚”,誠也,“中行”,禮也。禮以制中,損之益之,皆用其中於民。哭死而哀,非生者,喪有四制,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此喪之“有孚中行”也。行險而順,天下信之,尊主隆民,除暴禁亂,此師之“有孚中行”也。三、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虞注三、四並云“震中行,位在中,故曰中行”,意或如此。葢顧《文言》“中不在人”之文,以彌縫復六四注之闕。要之復初乾元,中行也。益初至四體復,三與初同體,中有伏陽,四正應初,皆與初同德,故因其位在全卦之中,著“中行”之文,與復四“度中而行”義同。張氏則以“中行”初,連“告公用圭”讀之,則虞云“位在中”者,“中”,猶内也。“公”,謂三伏陽,上益三,三動之正,則上下益初成泰,故取三伏陽出之象。“用圭”,惠、張以《雜記》“含者執璧將命”、“賵者執圭將命”當之。若以征伐言,則諸侯咸來賓從,隨三公奉圭朝王,擯者謁諸天子也,此葢文王率叛國事紂之象。周之衰也,桓文雖假仁,猶用其義。虞訓“圭”“桓圭”,葢舉尊以統卑,張氏以“賵圭”或依命數,王肅輒增“桓”字,妄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干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姦朱作“姧”。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補 “矣”,石經及各本皆作“也”。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三陽位,中有伏陽,上動之則伏陽出,是“固有之”,與无妄四同義。“矣”,各本作“也”,《釋文》不出異文,疑《集解》傳寫誤。干注“六三”以下,葢經下注,李删合之。云“體姦邪”者,震納庚子,子行姦邪。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行”、“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己得以實,故曰“告公從”矣。
釋曰 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應初,與初同德,故亦稱“中行”。四諸侯,陰虚得陽而實,有所適從。“告公從”,告而從之以勤王也。惠氏以“從”從初,初震方伯,謂告公以從方伯勤王。
利用依遷邦。朱作“國”,據注則作“邦”是。
虞翻曰:坤“邦”,“遷”,徙朱、盧作“從”,误。此依周校,下同。也。三動坤徙,故“利用依遷邦”朱作“國”。也。
補 “邦”,諸家皆作“國”。
釋曰 “依”,五依之也。諸侯從之,故利依以遷邦,此中興之象。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憬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天子,益其忠志以勅朱、盧作“勑”。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依遷國”矣。
釋曰 坎“志”,虞以兩坎“益志”,同心共濟之義。崔云“益其忠志”,則“告”者,五告之,崔注葢合經、傳釋之。“而四上公”,“四”,或當“同”,字之誤。四能輔五,同於三之上公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此下朱有“故”字。《象》曰“勿問之矣”。
釋曰 五卦主,使三、上易,成既濟,故爻辭據三上已易言。坎“孚”、“心”,震“問”,成既濟,坎心交孚,震問不見,皆三、上已易之象,故虞云“謂三上也”。或“上”下脱“易”字。姚氏曰:“‘有孚惠心’,入人深也。《吕覽》曰:‘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則精通乎民也。’《精通》文。《書》曰:‘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此上之有以孚下也。”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我”,乾“德”,三之上體坎“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釋曰 三之上,則上之三體下坎,二在坎體應五,故“有孚惠我德”,下以上之德惠也。或曰,此“惠”當訓“順”,“惠心”,上益下也,“惠我德”,下順上也。姚氏曰:“‘我’,我五,上孚下,則下亦孚上,故‘有孚惠我德’。感德而歸,是惠德也,謂成既濟,眾爻皆順五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憬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己念,雖有孚于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己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釋曰 “有孚惠心”,則不待問而元吉,民懷其德,是益下之志大得也。崔讀“有孚惠心勿問”句,葢“善世不伐”之義,亦通。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朱作“三”。者,唯上當无應,故“莫益之”矣。
釋曰 上當益三以益初。唯三、上失位,不得相應。三體剥凶,上處乾亢,有不能益下之象。上不益下則民不與,故“莫益之”。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朱作“三”。則以剥滅乾,艮手,故“或擊之”。
釋曰 上不益下則消成剥。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體巽進退,故“勿恒”。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恒,凶”矣。
釋曰 上不益下,亢極失位,進退无恒,與恒三“易方不恒其德”同象。動則入陰乘陽,立心如是,自取擊奪,故“凶”。
《象》曰:莫益之,徧辭也。
虞翻曰:“徧”,周帀朱作“匝”。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補 孟喜曰:“徧”,周帀也。《釋文》。
“徧”,諸家作“偏”。
釋曰 眾莫之與,故曰“徧辭”。張氏謂三體剥凶,必上來易之,六爻徧正相應,乃益初,故先有不益之戒。“剛凶”,“剛”,當“剥”。諸家作“偏”者,戒其偏私不能益人之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釋曰 張氏曰:“不來則或擊。”案:傳意當謂擊者自外來,所謂傷之者至。上在外,剥艮正當其處。
(1) 點校案:刻本作“二體噬嗑”,當作“二動體噬嗑”,今補。
(2) 點校案:“耳”似當“而”,或原文借“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