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补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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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釋曰 程《傳》曰:“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案:損所當損,則益之道。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釋曰 益成既濟,五體坎,故二利往坎應五。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涣,坎“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朱作”,下同。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君,陰稱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下諸本誤”,惟周本作”,葢據惠校原本依義海撮要是也。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德,故謂之益也。震雷,巽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大川”,故五字朱本無。“利涉大川”矣。

 宋衷曰:明君之德,必須損己而利人,則下盡益矣。《口訣義》。

向秀曰: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正義》。

釋曰 虞此注謂否上之初,否終則傾,下反於初成益。《繫》注則謂否四之初,其損上益下則同,以貴下賤大得民,由是濟而反泰,故曰益。益則動而日進,君臣合志,以圖大事而濟大難,故“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及時濟天下,所以益也。取涣舟楫象者,上益三,使三伏陽出體涣,舟楫所以濟,明當成既濟也。鄭意益上卦本乾變巽,下卦本坤變震,震一陽在二陰下,陽下於陰,臣多於君,益下之象。又震諸侯,五本乾五天子,而四變體巽應初,是天子自損以益諸侯,厚往而薄來之義。子庶民,懷諸侯,益之大者,此文王所望於殷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説无疆。盧本重出民説无疆四字一節虞翻曰以下屬之周本此處無民説无疆四字餘與盧本同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朱脱。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也。

虞翻曰:之上九至此朱本脱。上之初,坤“无疆”,震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説无疆”矣。

釋曰 “乾之上九”,當“九四”,與虞《繫》注同,故下云“坤初升乾四”,以損注例之亦可見。此節《傳》、注各本多誤,今審定如此。

自上下下,釋文》:下下上遐嫁反下如字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大光”矣。

釋曰 此以上釋益名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釋曰 巽木得水,舟楫之象,所以濟也。又震巽於五行皆木,木,生氣,益萬物者。涉川成既濟,生養之道備,故“木道乃行”。此以上釋卦辭。

益動而巽,日進无疆。

虞翻曰:震三動離,離“日”,巽“進”,坤“疆”,日與巽俱進,故“日朱誤”。進无疆”也。

釋曰 姚氏曰:“生物之氣不疾速,故動而巽,遂物性也。”案:不疾而速,雷動風行,萬物盛長,故“日進无疆”。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日遷善而不知之者,君子日新其德以自益亦如之。三動,震成離,離“日”,巽“進”,離與巽連體,是日與巽俱體進象,故“日進”。坤“疆”,“疆”上疑脱“无”字,坤地廣厚,故“无疆”。此申“有往”“利涉”之義。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朱誤初坤”。“无方”,日進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釋曰 天地生物不測,其益不限於方所,“日進无疆”,“其益无方”,所以普施利物,各正性命成既濟也,此極言益之義。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時”,震“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釋曰 姚氏曰:“出震齊巽,相見乎離,故‘與時偕行’。”此自强不息之義。損二之五成益,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同義,在泰則損二之五,在否則乾上之初。益通恒,恒又成益,損成益而定既濟,益正既濟而後反泰,此變通趣時之義,所謂“與時偕行”也。聖人益民之道不一,因時制宜,歸於正而已。

《象》曰:風雷朱誤雷風”。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見”,乾“善”,坤“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孟喜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益。

《子夏傳》同。《正義》。

孔穎達曰:六子並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釋曰 雷動風行,二者相益,猶乾坤交陰陽各正。又東風解凍,雷乃發聲,風雷並行,去肅殺而就長養,故君子法之以遷善改過。“則”者,決辭,見善即當遷,有過必速改,如風雷之疾,所以益也。孔疏引何晏説,謂震巽於六子最長,年長有久義,故雷風相與恒,明益道當恒也。然卦義但取風雷相益,不必如何説。“猶取”,“猶”當“獨”。

初九:利用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葢取諸此也。坤“用”,乾“大”,震“作”,故“利用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諸本誤”,惟周作”,葢據惠校原本改今從之。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釋曰 益民之道莫若農。否上之初得正,體復初“元吉,朋來无咎”,所以反泰。否時陰消陽,咎也,反初益下,勤民恤功,陽復息,故“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稼穡,又大“字疑衍。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无咎”矣。

釋曰 “厚”,如“厚斂”之“厚”,“厚事”,謂重勞以事。不違農時,王道之始,故“元吉无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己得承之。坤數“十”,損兑“朋”,謂三變離“龜”,故“十朋之龜”。坤“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釋曰 惠申虞義以“或益之”否上從外來益初,卦所以成益。否上益初,則初進居二得位,上有九五正應。但二與五遠,陰利承陽,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二之五上反三同象,故“十朋之龜弗克違”與損五辭同。既濟定,二承三應五,六爻正,故“永貞吉”。張氏則兼初與三言,曰:“以反泰則上下益初,以爻定既濟則上來益三。”案:否上之初成益,二得位,益上之三成既濟,二得承陽,皆所以益二。益上正三,使伏陽出成既濟,乃反初成損,損上復反初成泰,皆益自外來消息之用。“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事之制,曲之防,成天下之亹亹,故“弗違永貞”。以上就虞義引申之,愚謂損反成益。“或益之”,蒙、損五之文,二自損五來,由失位而之正,故或之。損五之二得正,五自上益之,君臣各正,上德下施,利用厚生,錫福庶民,皆其事,故以朋龜卜之而弗克違,亦“自上祐”之義。“或益之”二句,諸家異讀與損同。

王用享釋文》:香兩反王廙許庚反于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王”。體觀象,艮宗廟,三變朱誤”。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于朱作”。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處震之象,是則蒼朱作”。精之帝,同始祖矣。

 孔子曰: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者,正月之卦也。天氣下施,萬物皆益,言王者之法天地,施政教,而天下被陽德,蒙教化,如美寶莫能違害,永貞其道,咸受吉化,德施四海,能繼天道也。“王用享于帝”者,言祭天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天道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方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故泰、益之卦皆夏之正也。此四時之正,不易之道也,故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通道也。

釋曰 “王用享于帝”,用益道以致禋祀,則克當天心。自文王言之,則謂夏、殷之王也。自周公言之,則以追尊文王亦可。《緯》引孔子説,葢引申《象傳》七十子所傳微言,就朋龜之象以明益道。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三也。

釋曰 “三”,或當“初”,或據成既濟言。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故舉凶事之益以明之。“凶事”,惠、張申虞以喪事,姚酌取干義以征伐之事。弔死恤孤以厚民德,除暴取殘以救民生,皆凶事之益。上用此道以益三,何凶不益,故“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中行”、“告”,位在中,故曰朱誤”。“中行”。三,公位,乾“圭”,乾之三,朱誤”。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用圭”,王肅作“用桓圭”。《釋文》。

釋曰 此凶事之益也。“有孚”,誠也,“中行”,禮也。禮以制中,損之益之,皆用其中於民。哭死而哀,非生者,喪有四制,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此喪之“有孚中行”也。行險而順,天下信之,尊主隆民,除暴禁亂,此師之“有孚中行”也。三、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虞注三、四並云“震中行,位在中,故曰中行”,意或如此。葢顧《文言》“中不在人”之文,以彌縫復六四注之闕。要之復初乾元,中行也。益初至四體復,三與初同體,中有伏陽,四正應初,皆與初同德,故因其位在全卦之中,著“中行”之文,與復四“度中而行”義同。張氏則以“中行”初,連“告公用圭”讀之,則虞云“位在中”者,“中”,猶内也。“公”,謂三伏陽,上益三,三動之正,則上下益初成泰,故取三伏陽出之象。“用圭”,惠、張以《雜記》“含者執璧將命”、“賵者執圭將命”當之。若以征伐言,則諸侯咸來賓從,隨三公奉圭朝王,擯者謁諸天子也,此葢文王率叛國事紂之象。周之衰也,桓文雖假仁,猶用其義。虞訓“圭”“桓圭”,葢舉尊以統卑,張氏以“賵圭”或依命數,王肅輒增“桓”字,妄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干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姦朱作”。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矣”,石經及各本皆作“也”。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三陽位,中有伏陽,上動之則伏陽出,是“固有之”,與无妄四同義。“矣”,各本作“也”,《釋文》不出異文,疑《集解》傳寫誤。干注“六三”以下,葢經下注,李删合之。云“體姦邪”者,震納庚子,子行姦邪。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行”、“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己得以實,故曰“告公從”矣。

釋曰 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應初,與初同德,故亦稱“中行”。四諸侯,陰虚得陽而實,有所適從。“告公從”,告而從之以勤王也。惠氏以“從”從初,初震方伯,謂告公以從方伯勤王。

利用依遷邦。朱作”,據注則作

虞翻曰:坤“邦”,“遷”,徙盧作”,此依周校下同。也。三動坤徙,故“利用依遷邦”朱作”。也。

 “邦”,諸家皆作“國”。

釋曰 “依”,五依之也。諸侯從之,故利依以遷邦,此中興之象。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憬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天子,益其忠志以勅盧作”。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依遷國”矣。

釋曰 坎“志”,虞以兩坎“益志”,同心共濟之義。崔云“益其忠志”,則“告”者,五告之,崔注葢合經、傳釋之。“而四上公”,“四”,或當“同”,字之誤。四能輔五,同於三之上公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此下朱有。《象》曰“勿問之矣”。

釋曰 五卦主,使三、上易,成既濟,故爻辭據三上已易言。坎“孚”、“心”,震“問”,成既濟,坎心交孚,震問不見,皆三、上已易之象,故虞云“謂三上也”。或“上”下脱“易”字。姚氏曰:“‘有孚惠心’,入人深也。《吕覽》曰:‘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則精通乎民也。’《精通。《書》曰:‘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此上之有以孚下也。”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我”,乾“德”,三之上體坎“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釋曰 三之上,則上之三體下坎,二在坎體應五,故“有孚惠我德”,下以上之德惠也。或曰,此“惠”當訓“順”,“惠心”,上益下也,“惠我德”,下順上也。姚氏曰:“‘我’,我五,上孚下,則下亦孚上,故‘有孚惠我德’。感德而歸,是惠德也,謂成既濟,眾爻皆順五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憬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己念,雖有孚于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己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釋曰 “有孚惠心”,則不待問而元吉,民懷其德,是益下之志大得也。崔讀“有孚惠心勿問”句,葢“善世不伐”之義,亦通。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朱作”。者,唯上當无應,故“莫益之”矣。

釋曰 上當益三以益初。唯三、上失位,不得相應。三體剥凶,上處乾亢,有不能益下之象。上不益下則民不與,故“莫益之”。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朱作”。則以剥滅乾,艮手,故“或擊之”。

釋曰 上不益下則消成剥。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體巽進退,故“勿恒”。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恒,凶”矣。

釋曰 上不益下,亢極失位,進退无恒,與恒三“易方不恒其德”同象。動則入陰乘陽,立心如是,自取擊奪,故“凶”。

《象》曰:莫益之,徧辭也。

虞翻曰:“徧”,周帀朱作”。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孟喜曰:“徧”,周帀也。《釋文》。

“徧”,諸家作“偏”。

釋曰 眾莫之與,故曰“徧辭”。張氏謂三體剥凶,必上來易之,六爻徧正相應,乃益初,故先有不益之戒。“剛凶”,“剛”,當“剥”。諸家作“偏”者,戒其偏私不能益人之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釋曰 張氏曰:“不來則或擊。”案:傳意當謂擊者自外來,所謂傷之者至。上在外,剥艮正當其處。


(1) 點校案:刻本作“二體噬嗑”,當作“二動體噬嗑”,今補。

(2) 點校案:“耳”似當“而”,或原文借“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