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补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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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釋曰 “解”者,寬緩也,解散舒泰之意。難久必解,蹇上來碩,陽息滋大,即解義。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釋曰 以陽通陰,陰凝解散而從陽,故“利西南”。西南有得朋之道,四既解難,則二升五,朋至而孚矣。先儒讀“解”有二音:一佳買反,謂解難;一諧買反,謂難已紓,一義引申耳。

无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无所應,故“无所往”。四字朱在宜來反初。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釋曰 臨初之四,二升五導耳,雖往得眾而非其位,進无所應,故“无所往”。當俟五升而復之初,故“來復吉”。二升五得中,四乃可復初,故《彖》曰“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四復初,正二得中之用,四復則二已升,下文所謂“夙”。“解利西南”,得眾未得中,至四來復乃得中,天下之難非一時所能濟也。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日、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釋曰 明二當早升五成解難之功,天下倒懸急當救也。“无所往而來復”,文王之守臣節也。“有攸往夙吉”,文王所深望於紂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釋曰 乾初之坤四成豫,荀注乾《文言》“行而未成”,謂乾初行之坤四,是也。“西南”,萬物致養之地,以乾通坤,眾陰歸之,故“往得眾”。虞謂臨初之四,臨初即乾初,義同也。

无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

 今本《彖傳》無此三字。

釋曰 四既通坤,則乾二當之坤五成萃。若以陰尚在上,陽未可往,則來復居二成解,動不達時,乃得中也。今本《彖傳》無此三字,《釋文》亦不言諸家文有異同,豈荀本獨有此三字,李氏據之而陸遺之歟?抑諸家皆有而今本脱歟?然此及下節荀注,疑本皆在經下而李移於此,李意“无所往”“來復”“得中”之訓以虞主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釋曰 “成險”,當“成解”,下云“動而成解”,可證。荀以“來復得中”屬二,虞則以四之初“來復”,二之五“得中”。惠氏曰:“二已之五得中,故四來成復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釋曰 五虚无君,陰迷在上,二升五,乃能解天下之難,成既濟之功。救民倒懸不可以緩,故“夙吉,往有功”,時當往則夙貴。紂能用文王之道,退小人,進君子,則天下之難立解,否則大命既至,必有不能須暇者矣,此文之所深懼也。无所往而復,有攸往而夙,皆解之時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震宫二世卦。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坼”也。

 “坼”,馬、陸作“宅”,云:根也。《釋文》。鄭康成亦作“宅”,曰:木實曰果。“皆”,讀如人倦之解,“解”,謂坼文選注誤作”。呼。皮曰“甲”,根曰“宅”,“宅”,居也。《文選左太沖蜀都賦又云呼火亞切

釋曰 “甲坼”,孚甲解裂,華葉出也。荀本自作“坼”,與馬、鄭、陸不同。李引荀注,則《經》、注皆當作“坼”,盧本改作“宅”,失之。馬、陸作“皆甲宅”者,謂草木皆戴孚甲,長新根也。鄭讀“皆”人倦而欠悟解氣之解,注“讀如”,當作“讀”。“解甲”,謂華葉昌裂孚甲而出,“解宅”,謂新條從根出也,義大同。惠以“坼”“宅”之壞字,古文“宅”作“”,因誤“坼”,未必然。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釋曰 “天地變化,草木蕃”,君子有解,小人退,故“大”。解之時,陽出震時也,言“時”而“義”與“用”在其中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朱誤”。坎不見,震喜兑説,朱作”。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宥”,京作“尤”。叚借字。《釋文》。

釋曰 “公用射隼”,元惡既除,則餘皆在所赦宥矣。

初六:无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无咎”也。

釋曰 屯易解,震出險上,陽升陰降,以解否塞之難耳。剛柔相摩,本非定位,難既解,則二、五正而四來復初,仍如屯象,萬物出震矣,故“无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釋曰 剛柔相摩之際,初非定象,難既解則復正,故其義无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黄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狐”,坎“弓”,離黄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朱脱。黄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釋曰 艮狐,二離矢貫狐體,獲狐象。二之五歷三爻,“三狐”,謂五降二體艮,三在艮體,初之四又體艮也。三狐皆艮陰,喻陰邪小人。二體乾二在田,又體坎弓離矢,故象“獵”,“獵”,田除害也。二本離“黄矢”,升五又體離,五降二,離正應,故“得黄矢”。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釋文》:如字王肅繩證反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象》曰“亦可醜也”。

釋曰 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二變”,謂二當升五成萃。“三以四艮背五”,背君也。“五來寇三”,謂萃五來之二成解。此則但取五自外來,不以君位論,五正位象君,之二失正則象寇,《易》以位辨上下也。五命三伏陽出,則討罪而解難矣。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朱誤”。成朱誤”。坎,坎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朱誤”。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釋曰 上慢君政,下暴蔑賢人。小人在位,必啟戎心,寇至而貞之,亦無及矣,故“吝”。貞猶吝,不貞則凶矣,此文王深紂懼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醜”也。坤“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致戎”,本又作“致寇”。《釋文》。

九四:解而拇,皆作”,虞注同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指,四變之坤“母”,故“解而拇”。臨兑“朋”,坎“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陸績曰:“拇”,足大指。

王肅曰:“拇”,手大指。

荀作“母”。釋文》。

釋曰 二動,四體艮指,四與初易,坤母,指母合象稱“拇”。“解而拇”,臨初解陰而成拇象。“拇”,動之端,孚之漸。“解而拇”,四之所,“孚”,非四之所也。二升五,四乃復初而五坎孚耳,小人之孚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拇,足大指”,諸家義同,四體震足也。王肅獨以“手大指”,葢以在上體故,不合卦義,非也。荀作“母”,叚借字。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其拇也。三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釋曰 王弼以三拇。“解而拇”,因四失位比三而戒,明不當以三拇。去小人,則君子之朋至矣,亦一義。

六五:君子惟朱作”,注同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孚”“”,朱本作小人”。也。

釋曰 君子思有解,厲精圖治,開誠布公,舉直錯枉,則小人革面而從君矣。思而後動,動無不中,故小人惟我之解之而無不孚也。今本“惟”作“維”,“維”,辭也。非去小人不能解天下之難,君子維有所解,散小人之黨而革其邪心,故“吉”。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朱作”,下同隼于高墉周作”。之上,獲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七字朱作變體二字。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山、宫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馬融曰:“墉”,城也。《釋文》。

釋曰 惠氏曰:“三失位,當變之正。上應在三,故發其義于上。坎弓离矢,三動成乾貫離隼。‘庸’,墻也。三動,下體成巽,巽‘高’‘庸’,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案:射隼高墉,取二未升時象,本其初言之。伏陽出實在二升五、四復初之後,君子之道伸,小人之黨散,而後上奉君命,下順民心,聲罪致討,與眾棄之。“用”者,用此時也。三出成既濟,故“獲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釋曰 “暴君”,謂邦君暴民者,若崇侯虎是也。“陰盜陽位”,謂六居三。《九家》此注,合經傳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