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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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方法

许多文献都记录了关于对外政策中使用经济制裁的案例,其中大部分都着眼于对一个或少数几个经济制裁案例的分析。所以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试图从这些文献中找出关于经济制裁的普遍有效的命题。我们分析的起点就是在表1A.1中的174个关于经济制裁的案例,这些案例从一战期间四国分区占领德国,到美洲国家组织(OAS)和美国于2000年对向贾米·马华德(Jamil Mahuad)政权发起政变的厄瓜多尔发起了制裁威胁。每个案例的摘要都概括了制裁过程中的主要事件、制裁发起方的目标、被制裁方的反应、其他国家的态度,以及制裁发起方和被制裁方的经济成本。在这些案例的结尾,都有专门研究此问题的学者对该制裁所作出的全面评价以及我们对此给出的简评。在一些制裁案例中,例如美国对古巴的制裁和联合国对伊拉克的制裁,制裁发起方(无论是国家还是国家联盟或是其他形式)的目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重大的变化。根据制裁事件的重叠性及延续性,我们把这些事件划分为几个独立的案例加以研究,或者把一个案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分开进行评估。[4]

每一起案例都有14个变量(variables),在204个案例中有关于全球使用制裁情况的最详尽的数据分析。由于每一起案例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数据,所以我们在本书正文中会尽可能减少援引的内容。[5]关于参考文献,我们已将其罗列在了第六章之后。此外,由于我们的案例已经概述了每一个历史片段,而且详尽的细节描述均可在相关文献和著作中找到,所以我们会尽量避免在本书中过于详尽地叙述每一个个案。

表1A.1中所列出的案件,并不包括所有一战以来由主权国家采取的、旨在改变另一国行为的经济手段(economic leverage)。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制裁措施对实现对外政策目标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研究时,我们既把经济制裁与其他经济手段相区分,也把对外政策目标与其他经济措施的目标相区分。我们研究的边界将在下文作出阐述。

我们把经济制裁定义为,蓄意的、由政府发起的、断绝或威胁断绝惯常贸易或金融关系的行为。其中的“惯常”(customary)并不是指“按合同或按契约的”;它是指在没有制裁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贸易和金融活动。我们并不系统地阐述通过积极的经济激励措施(如援助或贷款)来实现外交政策目标的案例。然而,当类似的经济激励措施与经济制裁措施结合起来运用,而作为一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手段时,它们就会被纳入我们的案例研究和分析范围之内(注意:“胡萝卜”通常是指撤销先前的制裁措施)。[6]

我们把对外政策的目标定义为,制裁发起国公开地或暗中地寻求受制裁国政治行为的变化。我们主要依靠制裁发起国官方的公开声明以及那个时期记者和历史学家所作的评论,来确定每个案例中的对外政策目标。但通常情况下,政府官员对于本国的真实的对外目标都会含糊其辞;因此,我们也经常会使用非官方的评论作为研究时的参考。

我们在研究对外政策目标时,一般会把在贸易、金融、税收和其他主权国家间的商业谈判等正常领域的经济目标排除在外。也有许多案例着眼于解决资产征用赔偿纠纷问题,这看起来似乎违背了我们研究的界限。然而实际上,在冷战时期,资产征用经常会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争论,这样它就远远超越了补偿问题,因此我们把它也纳入了我们的分析范畴。

我们还把旨在限制武器销售、军事装备、母体设备(如化学和生物制剂、气体扩散设备、磁环以及类似设备)的国家安全出口控制排除在研究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会深究那些旨在阻止特定出口这类目标很小的案例。[7]但是,我们在研究中仍较关注冷战时期的出口控制案例(多国出口控制协调委员会〈CoCom〉和中国委员会〈ChinCom〉),在那些案例中,美国和其同盟国的目标都超出了军用设备的限制,而且还涉及削弱苏联及其在东欧的卫星国和中国的经济实力。

在诸多领域,美国国会会授权政府对冒犯美国的国家实施制裁。在这些事例中,除了对发生在国家层面的案例进行研究外,我们还对美国的外交政策发展和立法权力作了介绍和概述。这些政策概述涵盖了践踏人权问题(包括宗教迫害)、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美国对禁毒所作的努力以及核扩散问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研究那些因实施制裁所引发的国际合法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域外管辖措施的定义和适当界限问题,即一国试图把本国的法律施加到外国的公民或企业上,或者由州和地方政府发起的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由于已经有许多文献都着眼于研究合法性问题,所以我们也无法再对合法性问题的争论作出更多有益的贡献。(与这些问题相关的事件有:1981年的Marcuss and Richard一案,1983年的Rosenthal and Knighton一案,1983年的Moyer and Mabry一案,1984年的Marcuss and Mathias一案,1988年的Carter一案,1990年和1996年的Malloy一案,1997年的Goldsmith一案和1998年的Koh一案。)

表1A.1省略了许多第二和第三阶层的国家(powers of second or third rank)之间实施的制裁事件。因为这些案件通常在英语文献中没有详细记录,我们也缺乏足够的资源来研究用其他语言所著的相关资料。此外,我们还省略了一些大国为了达到相对较小的目标而以秘密的方式采取的制裁措施,或者只是暗中威胁而没有实际实施制裁的案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由于这些缺省,我们作出的概括未必能充分地反映20世纪所有的经济制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