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岂有此理必有误
自然物的名词是很少被人误译的,人为物的名词被人误译的机会也不太多,最容易出纰漏的,就是抽象名词和行动词乃至修饰语之类。所以有时单是语言的知识还不够用,最后非得乞灵于逻辑不可。逻辑是翻译者的最后一张王牌,是他必须具有的基本要素。俗语说的“岂有此理”。正是翻译者随时需要的考验。凡是翻译出来的一字一句,一事一物,都必须要合乎逻辑,合乎情理,否则必然有误。太阳不能从西方出来,父亲不会比儿子年少,小器不能容大物,半数不能表全体,诸如此类,凡是违反人情天理的,都是悖理的,也多半都是译错的。
天覆地载是不移的道理,乾(king)是天,坤(queen)是地;夫是天,妻是地;无论贵为天子,下及庶民,都不能改变这个自然的法则。水一定是向低处流的,火一定是要燃烧的,植物要向阳生长,动物要爱它所生的小崽。天无云不雨,月缺了必圆。如有违反这些定则的,我们就要说:“岂有此理。”译文上遇到不合理的说法,就值得我们怀疑了。
李白的《月下独酌》诗中说:
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
第一句中说的“不解饮”,是说月亮不懂得喝酒,也就是不会喝酒,可是More Gems of Chinese Poetry 的译者Fletcher却把这句诗英译为:
The moon then drinks without a pause.
月亮怎么能够不停地喝酒呢?即令月中有嫦娥,她也至多只能浅斟低酌,绝不可能不停地饮酒。任何人读到这句译诗,都可断定是一种荒谬的误译。
赛珍珠译的《水浒》,其中确有不少妙(谬)译,现举出一、二实例来,以资研讨。如第三十二回上说:
武行者心中要吃,哪里听他分说,一片声喝道:“放屁!放屁!”
这几句话,那位得到诺贝尔文学奖金而驰名世界的女作家,竟把它译为:
Now Wu the priest longed much in his heart to eat, and so how could he be willing to listen to this explanation? He bellowed forth, “Pass your wind——Pass your wind!”
原文中说的“放屁”,只是“胡说”的意思,而英文竟按字面死译,而且用上命令语气,不看原文,也知道是译错了。因为放屁是自然的现象,不能由人操纵的。一个人自己尚且不能指挥自己放屁,怎可接受别人的命令来放屁呢?这使我想起美国现代名作家萨林杰(J.D. Salinger),在他的名作《麦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中所描写的放屁的故事。他说宾夕预备学校的一个校友,因经营殡仪馆,以不正当的手段赚了钱,捐献给母校一座侧楼,在校庆纪念那天,他莅临演说。书中描写他演说时的情形是这样的:
他演说中的高潮发生在他讲到正当中的时候。他正在讲给我们听,他是怎样一个漂亮的人物,怎样地吃得开,讲得眉飞色舞,得意扬扬,于是突然一下,坐在我前排那个名叫艾德加·马沙拉(Edgar Marsalla)的家伙,放了一个奇臭无比的屁。在礼堂大庭广众之中大放其屁,确是一件尴尬不堪的事,不过也很有趣。老马那个家伙,可真厉害,一屁放出,几乎把屋顶都轰掉了。没有一个人敢笑,欧森白那家伙装作没有听见的样子,但是就在讲坛上欧森白旁边的塞默校长,大家都知道他确是听到了的。
你说他没有生气吗?他当时虽则一句话也没有说,可是到了第二天晚上,他把我们全部赶进教室强迫用功,后来他跑过来,对我们大训其话。他说昨天在礼堂惹起骚动的学生,没有进宾夕预校读书的资格。我们很想要老马在校长训话的时候,再放那么一个响屁,可惜他那时没有那种雅兴。
可见以马沙拉那样调皮捣蛋的家伙,尚且不能自由意志地放出一个臭屁来,把校长轰走。谁又能接受命令来放屁呢?
同是赛珍珠翻译的《水浒》中,还有这样岂有此理的例子。
阮小七便在船内取将一桶小鱼上来,约有五七斤。(第十回)
Juan the seventh then went to his boat and brought up a bucket of small fish and they were five to seven catties each in weight.
一条五斤到七斤重的鱼,还能称为小鱼吗?一个木桶能装得下那么多五斤到七斤重的鱼吗?这一看就知道原是说的一桶小鱼共重五斤到七斤(a bucket of small fish weighing five to seven catties),而不是说每条重达五斤到七斤呢。
又《水浒》第七回上说:
土炕上却有两个椰瓢,取一个下来倾那瓮酒来吃了一会,剩了一半。
赛珍珠将它译成:
On the brick bed were two cocoanut shells. He took one and dipped up the wine with it and drank half of it.
这句简单的译文,却有两点译得岂有此理的。第一,译者忽视了“瓮”的形式。这就是俗称的坛子,是小口,大肚的瓦器。瓮里装的酒,只能倒出来,倒在椰瓢里来吃,不能把偌大的椰瓢,从瓮的小口里放下到瓮里去舀酒。译文中的“dip up”,就是放下去舀取的意思,如Dip up a bucketful of water from the well.(从井里满满地舀一桶水上来。)大瓢不能进入小口,这是第一点不合理的地方。其次,原文说的吃了一半,是说把酒吃了一半,不是把瓢吃了一半,译文在一句中用了两个“it”,自然是指同一物呢。吃酒连盛酒的工具也吃掉一半,世间有这样的怪事吗?真太岂有此理了。
由于上面这个一半的译错,使我想起另外一句有关一半的译文。那就是梁实秋译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第三十九首的首二行。译文是这样的:
啊,你是我的较佳一半的全部,
我怎能适当的赞美你呢?
读者不看原文,也会感觉到译文有点问题。我们的逻辑中,只有“全部的一半”,没有“一半的全部”,全中有半,半中不能有全,这是一定的道理。大致译者译此诗时,一心只想到俗语中的better half(指妻,better为精神上的“较大”,不是“较佳”),而未细看原文:
O, how they worth with manners may I sing,
When thou art all the better part of me?
应译“当你确是我比较大的部分的时候”,all不是“全部”,它只含有quite或so much等表程度的意思。如视同all at once(忽然)或all of a sudden(突然)中的all,则根本可以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