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灾、爆炸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焊接和切割作业是一种明火作业,作业经常接触可燃、易燃物质并且经常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打交道,所以存在较大的火灾与爆炸危险性。
一、焊接和切割作业火灾、爆炸事故原因
(1)气焊和气割所使用的乙炔、氢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在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尤其是气体切割时,由于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流的喷射,使火星、熔滴和铁渣四处飞溅,当作业环境中存在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或气体时,就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气焊和气割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如乙炔瓶、液化气罐、氧气钢瓶均属受压或高压容器,设备和器具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因素。在气焊和气割的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的要求放置乙炔气瓶,工作前未按要求检查焊(割)炬、橡胶管路和乙炔气瓶的安全装置,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在高空作业时,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乱扔焊条头,作业结束后未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4)在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由于残存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未清除彻底,并未采取置换、冲洗安全措施或置换不彻底,在实施置换焊补时进行取样分析不正确,而盲目焊割,在实施带压不置换焊补时压力不够致使外部明火导入等,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作业中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和制度
(1)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2)用火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批准。
(3)审批用火要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
2.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从事焊接与切割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与切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工作。
3.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措施
(1)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严格限制动火,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2)生产设施、管线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3)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5)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6)应清除距动火区域10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15m之内禁止排放可燃液体,30m之内禁止排放可燃气体。
(7)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9)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10)高空作业时,禁止乱扔焊条头,对作业点下方应进行隔离,作业完毕应做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1)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的气瓶,在气瓶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焊补方法。实施置换法时,置换应彻底,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含量。实施带压不置换法时,应按要求保持一定的正压。要加强检测,注意监护,要有安全组织措施。
4.焊接和切割作业十不准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能盲目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部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材料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的密封容器或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有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程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三、常见灭火物质的特性
1.水
水是使用最广泛的灭火剂,常用于建筑、森林、棉花等物质的灭火。
水灭火的原理:能冷却可燃物并隔绝空气;可稀释可燃物,浸湿未燃烧的物质;水蒸气能冲淡可燃蒸气,使之变成不可燃的气体。
水灭火的缺点:水能导电(纯净的水不导电),不能扑灭电气火灾;水遇硫酸和高温盐酸会发生爆炸;水接触钠、钾、电石类物质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可燃气体;另外,比水轻的物质(油类)不能使用水来扑灭。
2.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是常用的灭火物质,常用于电气、油类物质的初起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原理:气态二氧化碳包围可燃物,能隔绝并稀释空气,当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比例达到30%~35%时,燃烧会立即停止。
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缺点:因为是窒息性气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0%时,就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二氧化碳气体冷却性差,燃烧物熄灭后的温度还有可能超过燃点,导致复燃。
3.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是以前常用的不可燃挥发性液态灭火剂,适用于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四氯化碳灭火原理:四氯化碳进入火区,遇热蒸发密集地包围燃烧的物质,隔绝空气灭火。
四氯化碳灭火剂的缺点:四氯化碳接触乙炔、电石和高温金属时,会产生剧毒光气。
4.干粉
干粉是干燥细微的固体粉末,主要成分是碳酸氢钠、氯化钾、碳酸氢钾等,适用范围极其广泛。
干粉灭火原理:覆盖可燃物,构成阻碍燃烧的隔离层;遇火分解,放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吸热并隔绝空气灭火。
5.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是碳酸氢钠和发泡剂的混合液体以及硫酸铝溶液,用于可燃液体及木材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不适用于电气火灾。
泡沫灭火剂灭火原理:碳酸氢钠与硫酸铝平常不接触,在使用时泡沫灭火机筒颠倒,两种溶液混合产生化学反应,形成具有一定压力,内含二氧化碳的气体泡沫,从喷嘴喷出后覆盖可燃物,利用泡沫中的水分冷却可燃物并隔绝空气灭火。
四、常用灭火方法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即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冷却灭火法;隔离与火源相近的可燃物——隔离灭火法;减少空气中氧含量——窒息灭火法;消除燃烧中的游离基——抑制灭火法。
1.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的物体上,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终止,这是扑救火灾最常用的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这种方法适用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3.抑制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是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使之参与燃烧的化学反应,从而使燃烧停止。采用这种方法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剂及替代产品。灭火时,一定要将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准确地喷在燃烧区内,使灭火剂参与和阻断燃烧反应,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冷却降温措施,以防止复燃。
4.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可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扑救一些封闭式的空间和生产设备装置的火灾。
在火场上运用窒息的方法扑灭火灾时,可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湿帆布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