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汽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汽车分类及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一、汽车分类
汽车是指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包括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的车辆;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和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汽车的分类方法很多,通常可按其用途、发动机位置和车轮驱动形式的不同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个,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的代表车型为轿车、小型客车和专用车等。
1)普通乘用车。
①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可有可无。
②车顶:固定式,硬顶。有的车辆顶盖可部分开启。
③座位:四个或四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
④车门:两个或四个以上侧门,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普通乘用车如图1-1所示。
图1-1 普通乘用车
2)活顶乘用车。
①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可开启式车身。
②车顶: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第一个位置封闭,第二个位置可开启或拆除。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
③座位:四个或四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
④车门:两个或四个侧门。
⑤车窗:四个或四个以上侧窗。
活顶乘用车如图1-2所示。
图1-2 活顶乘用车
3)高级乘用车。
①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
②车顶:固定式,硬顶,有的车辆顶盖可部分开启。
③座位:四个或四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
④车门:四个或六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⑤车窗:六个或六个以上侧窗。
高级乘用车如图1-3所示。
图1-3 高级乘用车
4)小型乘用车。
①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②车顶:固定式,硬顶,有的车辆顶盖可部分开启。
③座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座位,至少一排。
④车门:两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
⑤车窗:两个或两个以上侧窗。
小型乘用车如图1-4所示。
图1-4 小型乘用车
5)敞篷车。
①车身:可开启式。
②车顶:车顶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第二个位置可供车顶卷收或可拆除。
③座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座位,至少一排。
④车门:两个或四个侧门。
⑤车窗:两个或两个以上侧窗。
敞篷车如图1-5所示。
图1-5 敞篷车
6)仓背乘用车。
①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可有可无。
②车顶:固定式,硬顶,有的车辆顶盖可部分开启。
③座位:四个或四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
④车门:两个或四个侧门,并有一个后开启门。
仓背乘用车如图1-6所示。
图1-6 仓背乘用车
7)旅行车。
①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
②车顶:固定式,硬顶,有的车辆顶盖可部分开启。
③座位:四个或四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其中一排或多排座椅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
④车门:两个或四个侧门,并有一个后开启门。
⑤车窗:四个或四个以上侧窗。
旅行车如图1-7所示。
图1-7 旅行车
8)多用途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是指除上述1)~7)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①除驾驶人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六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存在。
②满足下式:
式中,P为最大设计总质量;M为整车整备质量与一位驾驶人质量之和;N为除驾驶人以外的座位数。
9)短头乘用车。短头乘用车发动机长度的一半以上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且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1/4部分内。
短头乘用车如图1-8所示。
10)越野乘用车。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其他型式机构)和其他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
越野乘用车如图1-9所示。
图1-8 短头乘用车
图1-9 越野乘用车
11)专用乘用车。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的特殊车身或装备,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和殡仪车等。
旅居车和防弹车如图1-10所示。
图1-10 旅居车和防弹车
a)旅居车 b)防弹车
(2)商用车 在设计和技术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客车。在设计和技术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辆挂车,如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和专用客车等,如图1-11~图1-14所示。
图1-11 小型客车
图1-12 城市客车
图1-13 长途客车
图1-14 专用客车
2)半挂牵引车。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如图1-15所示。
3)货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也可以牵引挂车,如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和专用货车等,如图1-16所示。
图1-15 半挂牵引车
图1-16 越野货车
2.按动力装置分类
(1)内燃机汽车(ICV)内燃机汽车是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它又分为以下几类:
1)汽油机汽车。用汽油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2)柴油机汽车。用柴油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3)气体燃料汽车。用天然气和煤气等气体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4)液化气体汽车。用液化气体(液化石油气)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5)双燃料汽车。用两种燃料(如汽油和天然气)作为发动机燃料的汽车。
(2)电动汽车(EV)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的汽车。根据电源形式,电动汽车可分为以下几类:
1)蓄电池电动汽车(ZEV)。采用传统铅酸蓄电池作为动力。
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使燃料(如醇类)在转换器中产生反应并释放出氢气,再将氢气运输到燃料电池与氧结合发出电力。
3)混合动力汽车(HEV)。采用传统内燃机和电动机作为动力源,通过混合使用热能和电能两套系统驱动汽车。
4)太阳能汽车。太阳能汽车是指利用太阳能电池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利用该电能作为能源驱动汽车行驶。
(3)喷气式汽车 依靠航空发动机或火箭发动机以及特殊燃料,并以喷气反作用力驱动轮式汽车。
3.按行驶道路条件分类
(1)公路用汽车 公路用汽车指适于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汽车。
(2)非公路用汽车 一类指只能在矿山、机场工地和专用道路等非公路地区使用的汽车;另一类是指能在无路地面上行驶的高通过性汽车,称为越野车。
4.按行驶机构的特征分类
(1)轮式汽车 用车轮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
(2)履带式汽车 用履带作为行走装置的汽车。
5.按发动机位置及驱动形式分类
(1)前置前驱(FF)汽车 发动机前置,由前轮驱动的汽车。
(2)前置后驱(FR)汽车 发动机前置,由后轮驱动的汽车。
(3)后置后驱(RR)汽车 发动机后置,由后轮驱动的汽车。
(4)中置后驱(MR)汽车 发动机中置,由后轮驱动的汽车。
(5)前置四轮驱动(4WD)汽车四个轮子都是驱动轮。
二、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生产企业、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厂品序号以及企业自定代号等内容,如图1-17所示。完整的汽车型号包括五部分内容,即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
图1-17 汽车型号的组成示意图
(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CA(一汽集团公司)、EQ(东风汽车集团公司)、BJ(北京汽车集团公司)、NJ(南京汽车集团公司)、SH(上海汽车集团总公司)、TJ(天津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ZZ(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等。
(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由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明车辆分类的种类。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见表1-1。
表1-1 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主要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②客车及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表示。当车辆长度等于或大于10m时,以长度值单位为m。
③轿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数值的10倍表示,如7180表示发动机排量为1.8L的轿车。
④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要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要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沿用原车的主要参数代号。
⑤当主要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0表示第一代产品,1表示第二代产品,以此类推。当车辆主要参数有变化,但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要参数的10%时,其主要参数代号不变;如果主要参数的变化大于10%,则应改变主要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值修约而主要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主要用于区别结构略有变化的同一种汽车,如单排座与双排座、单卧铺与双卧铺、普通驾驶室与高顶驾驶室和转向盘左置与右置等。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于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应用举例如下:
①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该车总质量为2t,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定义。
②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L,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定义。
如果是专用汽车,则在汽车型号的中间加三位“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包括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一位,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两位),如图1-18所示。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见表1-2,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用汉语拼音表示,见表1-3~表1-8。
图1-18 专用汽车型号的组成示意图
表1-2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表1-3 厢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4 罐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续)
表1-5 专用自卸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6 起重举升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7 仓栅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表1-8 特种结构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续)
三、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组成。由国外引进的内燃机产品,允许保留原产品型号或在原型号基础上进行扩展。经国产化的产品应按GB/T 725—2008《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
1.发动机型号的组成
按GB/T 725—2008的规定,内燃机型号包括四部分,如图1-19所示。
图1-19 汽车发动机型号的表示方法
第一部分:由制造商代号或系列符号组成。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相应1~3位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由气缸数、气缸布置型式符号、冲程型式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
①缸数用1~2位数字表示。
②气缸布置型式符号见表1-9。
表1-9 气缸布置型式符号
③冲程型式为四冲程时符号省略,二冲程时用E表示。
④缸径符号一般用缸径或缸径行程数字表示,也可用发动机排量或功率表示,其单位由制造商自定。
第三部分:由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特征符号组成,其符号分别见表1-10和表1-11。
表1-10 结构特征符号及含义
(续)
表1-11 用途特征符号及含义
第四部分:区分符号。当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允许制造商选用适当符号表示。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可用“-”分隔。
2.发动机型号编制举例
(1)柴油机型号举例
①YZ6102Q——扬州柴油机厂生产的六缸直列、四冲程、缸径102mm、冷却液冷却、车用柴油机。
②JC12V26/32ZLC——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2缸、V型、四冲程、缸径260mm、行程32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柴油机。
(2)汽油机型号举例 429Q/P-A——四缸、直列、四冲程、缸径为92mm、冷却液冷却、汽车用(A为区分符号)。
(3)燃气机型号举例 12V190ZL/T——12缸、V型、四冲程、缸径为19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燃气为天然气。
(4)双燃料发动机型号举例 G12V190ZLS——12缸、V型、缸径19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燃料为柴油/天然气双燃料(G为系列代号)。
燃料符号及名称见表1-12。
表1-12 燃料符号及名称
注:1.一般用1~3个拼音字母表示燃料,也可用英文缩写字母表示。
2.其他燃料允许制造商用1~3个字母表示。
四、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一个由17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编码,俗称“汽车身份证”,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对某一车辆的唯一识别性。VIN的位置随不同厂家不完全一样,通常以标牌的形式,装贴在汽车的不同部位,图1-20所示为汽车各种标牌位置示意图,我国轿车的VIN大多可以在仪表板左侧、风窗玻璃下面找到。
VIN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①一方面通过这组17位编码可以了解汽车的生产国家、厂商、品牌、生产年份、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号以及出厂顺序号等本车的相关信息。
图1-20 汽车各种标牌位置示意图
②另一方面,办理牌照、登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修理厂修理备案、丢失查找取证、二手车交易和准确购买配件等都需要登记VIN。
每一辆新出厂的车都会打上VIN,此代码将伴随着该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维修与保养,直至回收或报废而载入车辆的服役档案。利用VIN可以方便地查找车辆的制造者、销售者及使用者。使用VIN是我国在车辆制造与贸易及管理上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体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76年制定了ISO 3780《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后,各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车辆识别系统。我国在1966年完成了有关VIN的报批工作,颁布了标准GB/T 16735—1997与GB/T 16736—1997,并采用ISO标准。现行标准为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并成为汽车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对于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VIN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21所示。
图1-21 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意义
对于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VIN的第一部分为WMI,其中第三位指定为数字9;第二部分为VDS;第三部分为VIS,其中第12~14位由国家机构指定,如图1-22所示。
图1-22 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意义
(1)WMI 当WMI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WMI在与VIN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VIN具有唯一性。
ISO授予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作为其国际代理,负责为世界各国指定地区代码及国别代码,负责WMI的保存与核对。
车辆制造厂应由其所在国的国家机构分配一个或几个WMI。国内车辆制造厂的WMI由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进行分配,国家汽车主管部门应将分配的WMI向ISO授予的国际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核对。
WMI由三位字码组成,WMI中的字码可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字母I、O、Q不能使用)
WMI的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国际代理机构根据预期的需要为某一个地理区域分配了几个字码如1~5——北美洲,S~Z——欧洲,A~H——非洲,J~R——亚洲,6~7——大洋洲,8、9和0——南美洲等。
WMI的第二位字母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某特定地区内某个国家的一个字母和数字,国际代理机构根据预期的需要为某一个国家分配的几个字码。WMI应通过第一位和第二位字码的组合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如10~19——美国,1A~1Z——美国,2A~2W——加拿大,3A~3W——墨西哥,W0~W9——德国,WA~WZ——德国,L0~L9——中国,LA~LZ——中国。
WMI的第三位字码是由国家机构指定的,用以标明某个特定制造厂的一个字母或数字,WMI通过前三位字码的组合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具有唯一性。
(2)VDS VDS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4~9位)。
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使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车辆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
VDS的第1~5(即VIN的第4~8位)是对车型特征进行的描述,其代号及顺序由车辆制造厂决定。
VDS从车辆类型、车辆结构特征(如车身类型、驾驶室类型、货箱类型、驱动类型、轴数及布置方式等)、车辆装置特征(如约束系统类型、发动机特征、变速器类型、悬架类型、制动形式等)和车辆技术特性参数(如车辆最大总质量、车辆长度、轴距、座位数等)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
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型特征应包括表1-13中规定的内容。
表1-13 VDS的第1~5位(即VIN的第4~8位)的含义
(续)
注:1.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排量和(或)功率的描述。
2.用于制造成为货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
3.用于制造成为客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此时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发动机布置型式、排量和(或)功率的描述。
VDS的最后一位(即VIN的第9位)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和字母X,用以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检验位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得出:
①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见表1-14和表1-15。
表1-14 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1-15 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②按表1-16,给VIN中的每一位字码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1-16 VIN中每一位字码的加权系数
③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中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和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④检验位在表中用“*”表示。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数。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就为字母X。
(3)VIS VIS为车辆出厂特征的指标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10~17位)。
VIS的第一位字码(即VIN的第10位)应代表年份。年份代码按表1-17的规定使用。
表1-17 VIN中的年份与字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