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驾驶证使用
1.有效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到车管所办理转籍。驾驶证在到期前一个月至到期后一年内都可以换证,需持驾驶证、身份证、三张白底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车管所办理。
3.变更换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4.驾驶证遗失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5.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简称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6.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分值达到12分时,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7.驾驶证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8.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9.驾驶人体检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10.驾驶证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1.违法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3)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2)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类。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2)空间条件:在道路上。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醉酒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