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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超车
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提示前车。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1)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
2)在慢速车道内行驶,需要超越同车道行驶的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但不能超越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前车。
3)从左侧超车时,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发现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要主动放弃超车。
4)遇到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不得超车。
5)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