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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交叉路口通行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或黄色闪光警告灯持续闪烁的路口时,要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3)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前,按所需行进方向在虚线区驶入导向车道通行。进入导向车道实线区后,不得变更车道。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还需开启近光灯。
5)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要让对面直行的车辆先行。
6)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7)通过交通信号绿灯亮的交叉路口直行时,先让已在路口内转弯的车辆先行。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让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慢行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1)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要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能进入路口或从前车两侧绕行。
12)在车道减少的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要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通行。
1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环形交叉路口时,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