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驾驶证换发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4)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