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匣”与其他:重在文书传递背景下的观察
(一)选题缘起
2006年底,我在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客座期间,正逢日本《名公书判清明集》读书会大泽正昭教授等诸位学界同仁到台湾大学访问,介绍研读该书的经验与心得。承蒙陈弱水教授邀约,我也有机会参与分享,受到深刻的启发。
会前,日本同行以一贯的严谨态度,整理出《清明集》判语中的一些疑难点。会议期间,梁庚尧、黄宽重、方震华教授等与会者进行了认真的专场讨论,我也参与回应了有关“匣”的问题。在会后刊印的《〈名公书判清明集·官吏门〉译注稿》中,针对“黑匣”一词的解释,今泉牧子女士引述《黄氏日抄》和《州县提纲》中的文字,写下这样一段话:
“黑匣”未详。目前存在“锡匣”“绿匣”等类似的史料……锡匣,在《人品》(笔者按:指《〈名公书判清明集·人品门〉译注稿》)(上)一四的注5中推测是“放入逮捕命令等文书类别的锡制的箱子”。……根据以上情形,“匣”依据其颜色与材质区分其重要程度。
由此,我想到应该写这样一篇文章,在目前认识的基础上,继续稽索相关史实、讨论相关问题,并就教于各位先生。
(二)浅说“匣”[3]:谨密收藏与专递遣发
“匣”,所谓“匮之小者”,是用以装盛器物的容具。其用途、意义,人们都不会陌生。隋至唐前期,虞世南《北堂书钞》、欧阳询《艺文类聚》、徐坚《初学记》等类书中记载的“匣”,可谓形形色色。就其材质而言,有素木者,亦多玉匣、银匣、铜匣、漆匣、玳瑁匣、琉璃匣;宝贵者,甚至雕金缀翠。就内容物而言,大约盛纳印绶、宝剑、美玦、明镜、首饰之属,或是长期保存墨迹手泽等珍惜之物。宋代的文献中,经常提及在郑重仪式上或平日保藏中,以“匣”承奉祭祀典礼祝文、天地祖宗版位、玉牒实录会要、玺印及诸类珍贵器物。此外,匣(“柙”)亦可能与囚笼相关,不仅某些有关蛟龙虎兕的故事传说提及藏纳之“匣”;禁系囚徒的笼具,也会称之为“匣”。用于囚禁生灵的此类匣具,不在本文关注的范围之中。
在有些场合下,“匣”会用来装载要密档案、官方文书。凡属强调“匣”的场合,大多着重于其严紧密闭的性能。《旧唐书》卷八八《陆元方传》说:
(元方)又有书一匣,常自缄封,家人莫有见者。及卒,视之,乃前后敕书。其慎密如此。[4]
《太平广记》卷四九三引述《御史台记》,则是说:“(陆元方)先所奏进状章,缄于函中,子弟未尝见。”记载虽然不尽相同,但无论诏敕或是状章,以函匣仔细封存,都是为了谨密收藏。
北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太宗将核计内藏财货的牙钱“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南宋类书《群书会元截江网》称之为“牙钱匣藏,参验定数,防渗漏也”[5],点破了皇帝以“匣”装置的用意。神宗在熙宁时(1068—1077)曾与臣僚提及此事,认为此系“帐籍关防之法”[6]。
真宗朝的名臣田锡,方正骨鲠,以直谏见称。仁宗曾经对翰林学士彭乘说:“田锡好言事。其章疏一漆匣,先帝尝自收之,今尚在。”[7]章疏被皇帝聚集收置,以漆匣专门储存,无疑是进言者的荣耀;而出自君王口中的这种宣示,显然是着意表达对于纳谏的特别重视。天圣年间(1023—1032),将登闻鼓检院的匦函改作检匣,“凡言大事、朝政阙失,或诉冤未辨者,悉令投检匣以进”[8],除表示看重外,其寄寓帝王权威及严防漏泄的内在功用都一仍旧贯。
宋代史料中与官方印信、文书相关的“匣”之使用,通常贯彻着“立法防严之意”[9]。中央部门审会公文时,可能“用匣实封”[10],也就是说,除去折角、皂囊等密闭封装方式之外,在需要往复传递时,也会以匣作为“实封”的容器。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末年,据周必大记载,内廷(东宫)与宰执间的文字往来,也是“用匣子封回”[11]。
官方文书传送时以匣作为封装容具,目前所见史料,多在南宋时期。从诸多例证中我们看到,作为文书递送用具的匣,其使用关系着特定的传递方式。首先,是区别于一般传送方式的“专递”。《宋会要辑稿·方域》“急递铺”引《续宋会要》,记载了淳熙年间的刑部侍郎贾选对于需要勘会的狱案文字之传递方式的建议:
(淳熙八年)七月四日,刑部侍郎贾选言:“乞自今刑寺驳勘取会狱案文字,令进奏院置绿匣,排列字号、月日、地里,当官发放,所至铺分即时抽摘单传。承受官司亦令遵依条限,具所会并施行因依,实书到发日时,用元发匣回报。”从之。[12]
这条材料在《宋会要辑稿》的“职官”“方域”等不同门类中凡四度出现。文字有些微不同,但对于所至铺分将承纳文字的绿匣“抽摘单传”的要求,则明确无异,绿匣特别单递的作用显露无遗。宁宗开禧元年(1205)正月,以宰相兼任国用使,商讨措置之后,中书门下省进呈了一系列有关国用事项的具体安排,其中说道:
逐时行下外路官司关会帐目文字,从本司开拆司封角,打号上簿,并经由都进奏院承领,照上所批,用皮筒黑匣专递遣发。[13]
这里更直接指出,某些重要文字需要入筒匣“专递遣发”。嘉定十年(1217)四月,朝廷下令诸军帅差置摆铺军兵,“专一往来接连传送枢密院发下军期红字黑牌递匣并军中申发紧要文字”[14],以解决机速文件的传递效率问题。上述各类文件的性质、颁出部门、承办机构不同,匣体颜色也不同;所谓“单传”“专递”,有的由都进奏院承领遣发,有的由枢密院发至摆铺,高下层次及紧要程度各异。但总的来说,都是强调专一传递。
其次,用匣传递的公文,多属急递。上引淳熙八年贾选的建议,是针对急递铺的要求;淳熙十年诏令,更是应对“军期机速事件往来报应,务在疾急”的措施。
地方路分、州郡、县邑、乡村之间递送的官方文字,为避免遗失漏泄,也会用匣专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〇,绍兴二十一年(1151)十月二十八日条载:
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
这一建议是否得到全面实施尚难确认,但从目前材料来看,南宋地方的政令传布、文案运转,确实经常以匣封递(讨论详见下文)。
大体上说,宋代政务运行中,各类匣子经常用于放置保存官方文件:或封缄收藏,或存档备查,或分类收纳,以便集中处理。也往往用于传递文书:或在内廷外廷之间,或在政府部门之间;或沟通中央与地方,或联结监司与州县。在“公移猥甚”的背景下,文件文书因其“匣装”而突出于堆积的案牍之中,容易首先得到关注、处置。而匣体通常也会以涂刷漆色的不同,来标志所出部门乃至高下要重等级。
(三)盝、箱、橱、袋及其他
地方官府对于官方文书的存储收纳及传递过程中,功用类似于匣的,还有盝、箱、橱与袋等等。
盝,即所谓“匣椟之小者”,通常是指多重套装的容器,例如小型的妆具等;盛装书启信函也会用盝。《朱子语类》卷三九《论语·先进篇(上)》“先进于礼乐章”条下,有朱熹对弟子们批评官场奢华风习的一段话,说是:
如今日事,都恁地侈靡。某在南康时,通上位书启,只把纸封。后来做书盝,如今尽用紫罗背盝,内用真红。事事都如此,如何合杀![15]
盝子有时会加以装饰雕琢,里层可能有内衬铺垫,显得讲究,衬托出对于内容物的重视;由于体积较小,亦易于递送。一些重要的文字材料,往往选择以盝子传递。像南宋严州淳安的课社,每月考校所用试卷,是用盝子发送[16]。吴泳所作《嘉绍本议》,缮写之后,也是将三册纳入一盝,奉表进呈[17]。
在文书分纳、事类归一的意义上,箱、橱(厨)都与匣有类似的功用,唯体积较大,容量更多,内部或可分格存储。北宋后期长期担任县邑长官的李元弼,熟稔于地方行政事务,在《作邑自箴》一书中,他详悉介绍了各类行政经验。其中提及,县事繁杂处,词状文案应予分类置放在标记不同的箱内,以便分别处理,避免积滞:
县事多处,词状限辰时前,着到限巳时前,缴跋、再限之类限午时前。仍置四大箱,箱额钉牌子,曰“词状”,曰“着到”,曰“缴跋”,曰“再限”,过时收之,如此则无积下公事。紧切者不在此限。[18]
每天早晨,“诸案簿书于两廊各于箱内排备”[19],不同案司的佐官依次逐一处理,签押备案。每日经手处理的事件,逐项填入“公事单子”,“逐日晚揭下,连粘押缝,以青夹袋子封收入宅”。十天半月则“家中以柜封锁,事未了者,检举行遣”[20]。他所说到的箱、袋、柜,都是便于密封且适宜暂时或长久分类存储文件档案的容具。
南宋中期,朱熹曾向学生介绍自己应对繁剧文案的治事经验,他说:
某在漳州,丰宪送下状如雨。初亦为随手断几件,后觉多了,恐被他压倒了,于是措置几只厨子在厅上,分了头项。送下讼来,即与上簿。合索案底,自入一厨;人案已足底,自入一厨。一日集诸同官,各分几件去定夺。只于厅两边设幙位,令逐项叙来历。未后拟判。[21]
这里所说的“厨”(橱,厨子),其功用不仅在于保存,更在于分门别类。橱子既然头项分明,装储的内容也就经过了初步分类,立项整理,从而为“集诸同官,各分几件去定夺”提供了可行的基础。
除去李元弼提到收装文件的“青夹袋子”之外,宋代的地方官员笔下经常提到“紫袋”。淳熙(1174—1189)年间,任职浙东提举的朱熹,得知绍兴府界内累有飞蝗入境,于是亲自前往视察,一面组织打扑,一面向尚书省汇报。为反映情况的严重紧急,他在呈递申省状的同时,将大小两色蝗虫“各用紫袋盛贮”,随状上报[22]。曾在吴猎幕府的黄榦,回顾吴猎在荆南的治事方式,说:
吴之在荆南也,外而幕府十余人,内则士友十余人,宾客之往来者不绝于宾谒。每旦出见客,投献利害者以大紫袋负之以归……即送之书院,书院之士友参考之;幕府之议论,士友亦得与闻。饭后凡遇晚,士友及幕府各以所见来告,上下其议论而求其当,然后从而行之。[23]
这里的“大紫袋”,用来负载宾客投献的利害文字,也是表示专用且重视之意。
紫袋更多地用于装储传递文案簿历,类似于匣,作为专递的容器。胡太初在其《昼帘绪论·事上篇》中,强调了诸县与路、州沟通的重要性,指出“情苟不通,事无可集”。他因而建议:
仍乞给紫袋历二道,络绎往来,彼此咸慎(?)书之,庶几事情无有不达,而文移之督促可省也。[24]
他所说的“历”,应该是指放置在紫袋之中的簿历。需要上下沟通的主要事目等,俱书于历,简明扼要,省去逐事文移之烦。簿历上报下达来去循环,而紫袋则便于往返发送。南宋末年,文天祥在谈及州县关系时,也曾说,“县之于郡,往往势分隔绝,若专靠公文行移,必有辗转迟滞之患”,他提出的对应之策是:
每县各给以数紫袋,置循环历其中,使诸宰有所申明,只于历中络绎禀请,从书表司径达。君侯随手应答,如回朋友书信,使为宰者得依时禀承,其中便减吏奸八九分。且闾里细微得常达于黄堂之前,物来事至无不曲当,是则布宣德意之一大捷法也。[25]
看来,以紫袋和循环历传递讯息的做法,与平常行用的公文行移方式不同,避免文书经过吏手、逐级迂回辗转,而得以相对便捷直达,内容也可能比较实在亲切。
在不同路分之间,也有紫袋及循环历的往还。为防止漏泄,保证传递效率与安全,可能“以紫袋从邮置往来”[26]。紫袋不仅传递于县宰郡守及诸路之间,也用于基层。黄震曾经说吉州的做法,是“县给里正紫袋,使往来”[27]。
以囊袋封装文书的做法,由来已久。戴埴《鼠璞》卷下《封章》条说:
俗谓章奏为嚢封,本于汉。凡章奏皆启封,至言密事不敢宣泄,则用皂嚢重封以进,若州县之紫袋。[28]
紫袋大约像“青夹袋子”一样,应该是有夹层的。其益处在于得以“重封”,其中装载着往复递送于路分州县到乡里的公务文书,便于地方层级间的直接沟通,且使得相关公事不易泄漏,“吏不得高下其手”[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