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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监狱基本理论
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语境下监狱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不仅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治国理念的重大发展,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体制机制及法律法规的安排。[1]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其中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体系中的犯罪防控体系现代化也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从健全犯罪防控体系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犯罪防控体系现代化,监狱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犯罪防控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一种特殊类型,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艰巨使命,理应站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围绕推进犯罪防控体系现代化做文章,在监狱治理现代化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