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与超越:变革时代下监狱理论与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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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下在推进狱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狱务公开早在21世纪初就在全国一些监狱系统开始推行。十多年来,司法部就狱务多次下文予以强调。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政委5号文件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都对狱务公开给予了极高关注。司法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于2015年4月15日又出台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特别提出了将22项监狱执法重点内容(如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各地监狱系统也在纷纷贯彻落实,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一些监狱干警觉得狱务公开后,不仅没有给工作带来便利,反而多了一道“紧箍咒”,认为公开行刑程序与期限,告知了罪犯权利与义务,等于交给了罪犯及其亲属维权方法,捆住了自己手脚;公开了纪律与禁令,等于给别人“树靶子”,没事找事,寻着挨打。这种思想认识还是一种唯我独尊的职业病在作怪,还没有脱离人治的管理方式。二是有些监狱干警对于推进狱务公开缺少自信,求稳怕乱。他们觉得监狱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小社会,罪犯作为一个高危的特殊群体,当中各种情况千变万化。近年来,也不乏罪犯诬告监狱干警体罚虐待,借机索要巨额赔偿金的事件,还有一些罪犯亲属抓住监狱执法的枝节问题企图故意把事情搞大,达到个人目的。因此,公开什么,怎样公开,监狱干警们心里没底,怕弄得不好,惹出一些新的事端,使自己陷入尴尬和被动。因此监狱干警在态度上显得不够积极,觉得“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麻烦”,于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上级领导推一推,就动一动,缺少做好这一工作的底气、自信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一阵风”思想。一些监狱干警认为狱务公开搞了多年,也是时紧时松,既然现在中央的《决定》都强调狱务公开,上级主管部门一再布置并且要求拿出做法取得实效,也就随大流,跟着走。至于狱务公开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与作用,到底做到什么程度也不想去细究。只要把上面糊弄过去就行了,缺少常态考虑和举措。

(二)内容过于保留,未能公开到位

应该指出,狱务公开根据监狱工作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应该与其他行业有所侧重和区别,但是从这些年推行的经验来看总的感觉是有些保守,内容过于保留。特别是一些监狱干警以保密为由,随意扩大监狱执法的保密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保密的事项也确定为保密事项。另外,狱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本监狱活动内容、奖惩公布的一般信息,罪犯及其亲属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的关键性信息少。再有,把狱务公开的内容作为“虚功”“噱头”,表面热闹,缺乏实质性内容,因此有人调侃,现在的狱务公开栏是法律政策的发布栏、监狱业绩的宣传栏、领导形象的展示栏、对外作秀的广告栏。

(三)方式较为单调,公开路径较为狭窄

目前,从全国监狱系统来看,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狱务公开的方式较为单调,公开路径较为狭窄。公开的方式还较多停留在传统的手段,大多依靠纸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装订本,公开栏,公告手册,报刊专栏,民警口头告知,罪犯写信,现场咨询等;有的监狱虽然也在网站公布,但比重较小,更新也不够及时。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不少罪犯亲属提出不一定非要每次到监狱接见时才能了解相关情况,监狱应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他们进行便捷、及时的沟通,而这方面的建设还并不完善。

(四)对狱务公开的成效缺少科学的评估

就全国而言,目前狱务公开在新一轮的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大面积深入推进。前面已经提到,狱务公开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是,到底成效如何,有哪些成功的地方,有哪些不如人意之处,有哪些需要努力的方向,都可以通过科学的评估来解决。对于这一点不少监狱关注不够,更多的只是根据一些基本要求来评估狱务公开的成效。总是好话多说,问题轻描淡写,缺少细化和量化,更缺少对狱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深入分析,缺少下一步的纠偏、整改措施。如果还是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推行狱务公开只会流入自说自话、自卖自夸的自娱自乐中,不仅不会产生好的效果,而且老问题还会在以后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