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前沿问题(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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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变与定位

这里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回顾的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是指新中国成立后至今这一历史时期。基于我国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地位和职能定位的不同,可以分四个阶段对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以考证。

第一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干预。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一切方面和过程都由政府决定,形成了政府过度干预下的中央指令计划模式,完全否定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政府权力对于经济的干预范围十分广泛。计划指令不仅控制了企业宏观决策权,而且控制了微观经营权,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都被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计划范围中,企业只是计划指令的被动接受者。国家通过计划机制配置资源,价格只是体制内的核算工具,而不具有市场调节功能。同时,社会分配和居民消费亦由政府计划安排。在这一阶段,计划指令代替市场机制,行政分配代替市场选择,政府对市场的经济干预是全面的、绝对的。

第二阶段是1978—1991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转型期。虽然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市场亦得到发展壮大。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市场遭到压制,计划在最大限度上取得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主宰地位。我国自1978年进入改革时代后,市场的作用开始逐步得到体现,但是市场作用的发挥还是有保留的与渐进式的。1984年7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开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提纲。当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正式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第一次被写进党的决议。尽管如此,从1978年到1991年,我国从来没有放弃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因此,在这13年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是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各种市场因素开始萌芽并缓慢发展壮大。[5]

第三阶段是1992—2012年,政府与市场并重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产品及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分配中,市场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改革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显示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调节经济的优越性与高效性。与此过程相适应,我国经济决策层和理论界开始逐渐放弃“计划”的提法,正式给予市场更高的地位。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时,对于深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作用所取得的辉煌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并号召全国加快经济改革的步伐。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我国终于在理论上确立了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从理论上彻底破除了对计划经济的崇拜,认为计划和市场都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手段,市场机制应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1992年秋,在党的第十四大会议上,江泽民代表党中央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的这20年间,我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经济运行中政府计划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并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于齐肩并行的模式。

第四阶段是2013年至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目标确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比过去使用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提法,现阶段的定位极大地提升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但是,市场本身也有其弱点和不足之处,市场调节也会具有短期性、滞后性、不确定性等市场缺陷问题,即我们通常说的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这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必须由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6]可见,在当今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市场是优先的、决定性的,政府是候补的、辅助的,政府的经济干预行为应该是审慎的,要以市场调节失灵的领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