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常常被朋友问及如何与农民打交道,他们是否值得信赖?为什么真心地去社区帮助农民,但却得不到真诚的配合?整体而言农民到底是诚信的还是更偏重于狡黠?
朋友们的困惑我自己也常常遇到:从1992年参与社会林业项目开始,逐渐树立了要管护好森林、保护好水源地和野生动物就必须要把老百姓动员起来的信念。在工作中也不断地与政府的合作伙伴以及资助者沟通,呼吁要相信并支持以社区为主体的项目策略;但是,尴尬的是在热闹的启动仪式后,社区项目常常是只有村干部带着几个亲近人员“简约式”地配合完成项目需要的活动,而其余的农民则袖手旁观,很多时候村支书与村长之间的不同观点也影响着项目实施。作为一个社区项目实施者,在面对社区内大部分村民冷漠参与的同时,还需要在项目建议书或者报告中不断宣扬社区保护的优点和成效。
其实这些困惑大都源于把社区看成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由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众多家庭组成的单元。困惑久了,就发现社区内的各个家庭之间具有由血缘、利益、文化等诸因子凝聚成的相互关系,由于各个因子的消长,加之国家政策、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外部因子影响,社区内家庭间的相互关系是动态变化的。各个家庭的意见很难统一,社区也难以形成合力来自主开展项目或与外界合作。
做社区项目过程中对于村干部是既依赖又无奈。行政村(通常的社区项目单元)干部在连接包括政府在内的外部资源和社区各个家庭的过程中缺乏制约的权力和“理性寻租”,而在现有的乡村自治构架下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组织的项目都难以绕开行政村干部以寻求突破。很长的一段时间我曾尝试通过对社区精英开展领导力培训来理顺社区内利益格局、引导社区形成合力,但乏善可陈。
学习奥斯特罗姆有关集体行动的八项原则后发现,社区精英并不是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而是管理制度。从长期来看,社区精英最根本的作用在于引领社区制定和修改乡村治理的制度而不是带领社区群众开展多少轰轰烈烈的活动。
从1995年开始,我就围绕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在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工作,享受着科研与管理间跨界的乐趣。2012年7月,放下了从事10余年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而专心研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乡村治理。本书是基于前期的实践教训的阶段性总结,尤其是对于如何认识农村社区复杂性的认真思考。
感谢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本书中大量的资料来自于该组织的实践案例,吕植博士和保护中心的同事们为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来学习各种理论著述,并把十余年基于社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行了梳理。
感谢张逸君女士和申小莉女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刘伟先生和甘庭宇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的任晓冬教授,他们慷慨地允许我在本书中引用了他们各自的研究成果(请见相关标注),从而弥补了我研究的不足,使相关的内容更加完整。
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正是由于他们对生态保护的热情,积极筹划申请了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自然生态保护”,使我的拙著能够尽早面世。尤其是黄炜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不断鼓励,使本书在原稿的基础上在细节方面有了质的改善。
钱穆先生提出,唐以后中国农村社区开始解体,乡村治理日趋衰落至今,形成了农村只有家庭没有社区的普遍现象。回顾上述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知过程,发现自己的研究兴趣已经逐渐地从10余年前的社区参与转向今天的乡村治理,研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中国乡村治理由衰而盛的拐点早日实现。
研究之路漫长,希望也相信本书仅仅是自己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李晟之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