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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身攻击
核心提要
用攻击、谩骂论敌的方法来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的方法,称为“人身攻击”。
这种谬误的特点是——反驳别人的观点,不是针对对方的论点、论据、论证方式,而是针对提出该观点的人的出身、职业、长相、地位、道德品质等与论题并没有直接关系的方面进行攻击。
构成人身攻击有很多方面,如语言人身攻击(诽谤、辱骂等);精神人身攻击(网上污辱、书面污辱等)。
举个例子:
在公共汽车站。
农民:请你到后边去排队!
城里人:乡巴佬,你也有资格来坐公共汽车?
这个城里人避开自己的行为对错不论,以莫名其妙的“城里人”的优越感,攻击对方是“乡巴佬”,甚至还要剥夺对方坐公共汽车的权利。这种论证的手法正是“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有三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1.骂对方是畜生(猪、狗、乌龟、王八蛋等);
2.污辱对方智力低下(骂对方是笨蛋、傻瓜、白痴、疯子等);
3.污辱对方的人格(骂对方是强盗、土匪、婊子等)。
但从众多事实来看,人身攻击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
应该知道: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人身攻击故意捏造事实,侮辱他人、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
“人身攻击”是最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在目前的网络语言环境下,尤其值得人们注意。我们应该梳理好一个民族的心智思维与其语言道德的逻辑关系。可以肯定的是,健全的思维是离不开语言内在合理的起码基础,它也必定体现于社会交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