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体性
文体虽然主要是一个揭示文本的形式特征的概念,但由于文本自身的形式与内容具有不可分离性,决定了特定的话语形式总是反映着特定的审美对象,涵蕴着特定的精神结构[1]。在对不同文体的语言风格和表现方式的论述中,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已经论及不同文体具有不同的审美对象,适合不同的审美精神。本文拟用“体性”一词,来指称文体的审美对象和审美精神。
刘勰在《文心雕龙·定势》中说:
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2]
情事万殊,立体随异,即体成势,则章表奏议不得杂以嘲弄,符册檄移不得空谈风月。范文澜认为:“势者,标准也,审察题旨,知当用何种体制作标准。标准既定,则意有取舍,辞有简择,及其成文,止有体而无所谓势也。”[3]由此可见,任何文体都是一定的审美需要的产物,也是适应一定的审美需要的。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认为,文体所赖以生成和确立的审美需要,有时是现实性的,有时是观念性的。例如,《乐记·乐本篇》说: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章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4]
文体的生成,亦如音乐之生成,“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这说的是文体生成和确立的现实性审美需要。而《毛诗序》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5]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这说的是文体生成和确立的观念性审美需要。现实性的审美需要生成并确立各种文体独特的审美对象,而观念性的审美需要则生成并确立各种文体不同的审美精神,这二者水乳交融,构成各种文体的体性。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认为,不同的文体对应于、适合于不同的审美对象。胡应麟说:“文章自有体裁,凡为某体,务须寻其本色,庶几当行。”[6]例如《毛诗序》说: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言王政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7]
风是表现一个国家的风化的作品,雅是朝廷中谈论王政、用于朝会宴享的作品,颂是祭祀之词,是以圣王的成功告于鬼神的作品。正是不同的审美对象,成为《诗经》风、雅、颂分类的依据。又如南朝梁萧统(501—531)《文选序》说:
箴兴于补阙,戒出于弼匡。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美终则诔发,图像则赞兴。[8]
“补阙”、“弼匡”、“析理”、“序事”、“美终”、“图像”等不同的审美对象和审美功能,派生出箴、戒、论、铭、诔、赞等不同的文体。《文镜秘府论》更详尽地论述了文体及其风格与审美对象、审美功能之间的关联:
凡制作之士,祖述多门,人心不同,文体各异。较而言之:有博雅焉,有清典焉,有绮艳焉,有宏壮焉,有要约焉,有至切焉。夫模范经诰,褒述功业,渊乎不测,洋哉有闲,博雅之裁也;敷演情志,宣照德音,植义必明,结言唯正,清典之致也;体其淑姿,因其壮观,文章交映,光彩傍发,绮艳之则也;魁张奇伟,阐耀威灵,纵气凌人,扬声骇物,宏壮之道也;指事述心,断辞趣理,微而能显,少而斯洽,要约之旨也;舒陈哀愤,献纳约戒,言唯折中,情必曲尽,切至之功也。
至如称博雅,则颂、论为其标;(颂明功业,论陈名理,体贵于弘,故事宜博,理归于正,故言必雅之也。)语清典,则铭、赞居其极;(铭题器物,赞述功能,皆限以四言,分有定准,言不沉遁,故声必清,体不诡杂,故辞必典也。)陈绮艳,则诗、赋表其华;(诗兼声色,赋叙物象,故言资绮靡,而文极华艳。)叙宏壮,则诏、檄振其响;(诏陈王命,檄叙军容,宏则可以及远,壮则可以威物。)论要约,则表、启擅其能;(表以陈事,启以述心,皆施之尊重,须加肃敬,故言在于要,而理归于约。)言至切,则箴、诔得其实。(箴陈戒约,诔述哀情,故义资感动,言重切至也。)凡斯六事,文章之通义焉。苟非其宜,失之远矣。[9]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还认为,不同的文体涵蕴着、昭示着不同的审美精神,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说:
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用异同,唯才所安。[10]
刘勰持“宗经”之说,所以将源于《诗经》的四言诗奉为“正体”,而以后起的五言诗列为“流调”。而四言诗的“雅润”和五言诗的“清丽”,则彰显着“华用异同”的审美精神。明人许学夷也说:
古、律、绝句,诗之体也;诸体所指,诗之趣也。别其体,斯得其趣矣。[11]
他所说的“趣”,殆即指文体内蕴的审美精神[12]。
我们还可以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论词体为例,说明他们是如何发掘词体有别于诗体的审美对象与审美精神的。古代文学批评家认为,同样表达感情,词比之诗文,更为深婉细致,曲折幽微。早在宋元之际,张炎(1248—1321?)就说:
簸弄风月,陶写性情,词婉于诗,盖声出莺吭燕舌间,稍近乎情可也。[13]
清人对此多所论析,例如:
词虽小技,昔之通儒巨公往往为之。盖有诗所难言者,委曲倚之于声。[14]
情有文不能达、诗不能道者,而独于长短句中,可以委婉形容之。[15]
有韵之文,以词为极。作词者着一毫粗率不得,读词者着一毫浮躁不得。夫至千曲万折以赴,固诗与文所不能造之境,亦诗与文所不能变之体,则仍一骚人之遗而已矣。[16]
近人王国维(1877—1927)也说:
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境阔,词之言长。[17]
他们都认识到,词的审美对象有其独特之处,适于抒发诗文所难以表达的纤微细腻、委婉曲折的感情。
清人焦循(1763—1820)进一步分析词与诗文这种文体分工的根源,说:
人禀阴阳之气以生,性情中所寓之柔气,有时感发,每不可遏,有词曲一途分泄之,则使清纯之气,长流行于诗古文。[18]
他认为,词与抒发“清纯之气”的诗文不同,主要用来分泄人的阴柔之气,因此词禀赋了一种不同于诗文的柔婉风格。当然,词体并非不能表现重大题材,抒发激烈感情,举凡时事政治、家国兴亡,击筑悲歌、饮酒狂兴,都曾纳入历代词人的笔下。但是他们在表现这类审美对象时,往往借助于对个人身世之感的抒发和比兴手法的运用,如同朱彝尊(1629—1709)所说:“善言词者,假闺房儿女之言,通于《离骚》变雅之义。此尤不得志于时者所宜寄情耳。”[19]
[1] 德国理论家威克纳格在《风格概说》中说:“风格是语言的表现形态,一部分被表现者的心理特征所决定,一部分则被表现的内容和意图所决定。……倘用更简明的话来说,就是风格具有主观的方面和客观的方面。”威克纳格:《诗学·修辞·风格论》,转引自王元化编译:《文学风格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页18。在其客观方面,应指文体具有不同的审美对象(所谓“表现的内容”),适合不同的审美精神(所谓表现的“意图”)。
[2] 《文心雕龙注》,卷6,页529—530。
[3] 《文心雕龙注》,卷6,页534注[二]。
[4] 吉抗联译注、阴法鲁校订:《乐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页1。
[5] 《毛诗正义》卷1,《十三经注疏》,页269—270。
[6]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1。
[7] 《毛诗正义》卷1,《十三经注疏》,页272。
[8]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77),卷首,页2。
[9] 弘法大师原撰,王利器校注:《文镜秘府论校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南卷《论体》,页331—333。按,据王利器考证,此文系出隋人刘善经《四声指归》。
[10] 《文心雕龙注》,卷2,页67。
[11] 《诗源辨体》,卷36,页370。
[12] 德国理论家威克纳格《风格概说》也谈到散文与诗的区别:“散文跟诗正好相反,诗充满纯粹的和具体的感性事物,散文的基本性质则是非感性的抽象的;散文面向真实,诗则倾向于美;散文的目的在于给智力带来新知识,它的最初和最终的意图就是进行教导,纵然对狭义的散文和论述加以进一步的区分,教导也仍旧是散文的普遍特性。既然散文,如教诲文和记述文,属于教导的形式,因而它宜于采取智力的风格,并首先要求表达的清晰。”王元化编译:《文学风格论》,页25。
[13] 张炎:《词源·赋情》,《词话丛编》,页263。
[14] 朱彝尊:《曝书亭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卷40《红盐词序》。
[15] 查礼:《铜鼓书堂词话》“黄孝迈词”条,《词话丛编》,页1481。
[16] 江顺诒:《词学集成》卷5,《词话丛编》,页3273—3274。
[17] 王国维:《人间词话·删稿》,《词话丛编》,页4258。
[18] 焦循:《雕菰楼词话》,《词话丛编》,页1491。
[19] 《曝书亭集》,卷40《红盐词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