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功能
志愿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与全球化、民主化的进程以及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成为世界历史发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它对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世界范围内民主化的进程在加快,介于政府与市场、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公共领域——公民社会也随之发展并逐渐兴起。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发生转型,日趋成熟的公民社会要求并促进了中国志愿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中国的志愿精神具有怎样的特征?在新形势下,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作用如何?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从微观领域来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自下而上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志愿精神的形成与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看,志愿精神的源流可以说开始于人类社会生活早期,其与传统的慈善观念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意味着一种无私互助的珍贵情怀与高尚行为。虽然有学者认为家庭内部的互助并不具有志愿服务的特质[1],但无可否认,正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己及人一样,当家庭内部的互助行为突破界限,扩展到整个村落、整个团体直至整个社会时,志愿精神便自然而然地生长起来。作为人类的共同伦理,中国的慈善观念古已有之:儒家学说倡导“博施济众”的仁爱观念,墨家学说也有“兼爱、非攻”的精神主张;在民间,中国古代出现过私人性质的“义仓”、“义米”、“义学”等类似志愿组织的行为;政策上,1395年,明太祖朱元璋就曾提出对“里甲”中的贫困者应当“富者助财、贫者助力”[2]。因此,虽然志愿服务事业兴起于20世纪下半叶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志愿服务是全球化进程中国际志愿者交流和国际援助的产物、是西方的“舶来品”,但从意识形态的层面来看,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和民族精神中早已具备了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核心要素。
现代以来,随着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和志愿组织的产生,中国志愿精神的发展除了依然有来源于“仁”、“义”、“信”、“善”等传统价值观念因素的促动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动因——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社会是指“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3]公民社会的形成是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民主化打开了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入口,为其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市场经济推动了经济繁荣,使人们有时间、精力和财力投入到公民社团和运动中,从而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管制作用日趋强化,存在着行政权力滥用、追求利润最大化等损害公民利益的现象。作为社会发展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公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政府和企业的分割,为了更加有效地表达公民个体的意愿,依托大众媒介和社团的力量,逐步形成了自治的、互助的利益或价值共同体即公民社会。根据《全球公民社会年鉴2001》统计,1990年,全球每百万人口中拥有国际非政府组织成员身份的有148501人;到了2000年,这一数字就快速上升为255432人,密度从30%提高到了40%。可见,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正在成长。
从对公民社会的定义和分析中不难看出,公民社会包含三个基本的结构性要素:一是志愿性。构成公民社会的成员都是自愿的、非强制的,以助人和自助为目标,不以经济利益为第一诉求。二是独立性。公民社会处于国家与家庭、政治与经济之间,是私人领域之外的一个非官方的公共领域。三是公益性。公民社会体现为广泛的公民意识的觉醒,成员自主地参与社会生活和事务,成员和组织间相互关怀、相互认同并相互支持。公民社会所秉承的这三个要素,与志愿精神所倡导的互助、自助、为人服务、参与、独立、自治是相互统一的。可见,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公民社会的良好生长又是志愿精神发展的前提,成为志愿精神传播和发扬的最重要动因。“就整个非政府部门来说,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有赖于一个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放的公民社会”。[4]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化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形成公民社会,政府所属、政府支持以及纯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日益增加,加入公民社会组织的人数也不断增多。以志愿组织为例,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到1998年3月,全国共成立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31个、地市级青年志愿者协会738个、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5018个、志愿服务基地21569个,参加青年志愿活动的人数高达7240万人次。[5]这些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以“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开展活动,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志愿精神的发展和传播。
二、中国志愿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反映着社会意识的本质、决定了社会意识的性质、涵盖了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引领社会前进的精神旗帜。每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6]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为实质内容的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则要建立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誉观为基本内涵的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这是我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特点,就性质来说,是社会主义的;就构成来说,是核心部分。这就意味着,它是以理论层面为主,统领理想、精神、道德各个层面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因此,志愿精神是被涵盖于这一体系中精神层面的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文化和谐的精神力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也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志愿精神之间不仅表现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联,更重要的还表现为二者在深层理念上的互动关系。
首先,中国志愿精神体现并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理论上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理想;在实践中,则必须坚持价值体系的辩证性,将宏观与微观、理论与现实、规律与变化相统一,以小见大地逐步实现体系的构建。中国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的发展,正是从微观领域自下而上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进程。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志愿精神是民族精神的表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在当代中国社会,志愿精神深入人心、敷之行动的程度,缩影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程度。这种具体而又现实的反映,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基本方面均有所体现。
1.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和团结的理想,是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7]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不具有任何阶级性,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财富。然而民族国家的存在,使国界内公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依然与国家体制直接相关。中国的志愿精神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相适应,便也带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中国志愿服务形成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学雷锋、做好事”、“青年突击队”、“精神文明月”等政府主导的志愿服务形式,催生了带有较多政治色彩的早期志愿精神,如按单位配额要求服从献血、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自觉地从工资中上缴固定金额用于慈善捐助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经济改革引起的社会转型,中国志愿服务逐渐走向了社会化、社区化和民间化,现代的志愿精神也更加符合“志愿性”这一本质。例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西部志愿者行动”以及“奥运志愿者”等自发性、社会性的志愿行动都诠释了更加纯粹的志愿精神。可以看出,不论是早期的还是现代的志愿精神,它们的共通点是:都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特征。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精神。中国志愿精神的传播和发扬,激励了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参与到志愿行动中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公民对当今中国的高度认同,也体现了当代国人的爱国、进步的国家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层面构建程度的直接反映。
2.志愿精神是以人为本、关怀大众的精神。志愿精神中的以人为本,既是对他人的关怀和理解,又是对自我的完善和认同,是对“人的本质”最全面的认识和发现。它不仅改善了他人和社会的生存环境,而且提升了每个人的精神、道德境界。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资金设备、科学技术,但更需要的是人、人才、人的聪明才智和精神风貌。“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8]在很大程度上,人的因素决定着现代化的进程,而人的精神状态决定了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普遍真理是,精神力量在人类实践活动中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志愿精神作为中国精神力量的一种体现,它唤起了人们内心向善的力量,使人们从物质利益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回归社会道德。其传扬和发展反映了中华民族优良民族精神的传承和昂扬向上的时代精神的兴起,从而促进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的渗透。2008年北京奥运志愿者招募工作,在志愿精神的导引下获得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人士最广泛的参与和支持,报名者包括青年学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等。据统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周年倒计时前夕,截至7月30日下午5时,报名参加北京奥运志愿者的人数已达561296人,其中北京地区报名人数达318189人,京外省区市报名人数达206441人,港澳台侨外报名人数达36666人。志愿者报名人数已远超历届奥运会志愿者报名人数。[9]这种积极参与的志愿精神,反映了当代中国的精神凝聚力,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构建。
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它以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与志愿精神所倡导的“友爱、互助”具有统一性。志愿精神是扶助弱者、互助自助的精神,同时在施助的过程中要求实现双赢互利,而不是片面的“自我牺牲”。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正是对完整的志愿精神的描述和倡导。“团结互助”是志愿行为发生的立足点,而互助的过程则要以追求“利人利己”为终极目标。作为一种公民社会的志愿组织,是由具有责任的公民共同构成的。公民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对每个公民权利的提升,而不是以一部分人的牺牲来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要求一样,要以人们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因为,每个公民都是公民社会中具有社会责任的平等成员,个体在发扬志愿精神的时候,并不因其他个体的利益而失去自身的公民权利,也不应将这种“奉献”等同于“自我牺牲”。总之,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发扬,深化了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和贯彻,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个层面构建的具体体现。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志愿精神反映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程的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也使中国的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促进了志愿精神在社会范围内更加广泛的传播和普及。这种促使志愿精神普及的助力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范围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升了全社会公民的精神境界,使越来越多的人有觉悟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从而带动了志愿精神的广泛传播。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涉及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它是对包括理论、理想、精神、道德在内整个社会思想领域的提升和净化,对于社会思潮具有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在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中国社会的公共精神和道德都有了新的发展,这为志愿精神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二是在深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所营造出的和谐的社会氛围,推动了人们参与志愿服务、发扬志愿精神的热情和主动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经过这一共同理念的整合而更加融洽,“怀疑”、“相斥”、“不信任”等负面的人际关系因素在减少,从而使社会人能更加放心地采取志愿行为。三是在时间性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形成了民族的、时代的精神合力,承载其中的中国文化让中国人更有归属感,从而使现代志愿精神的发扬更有持久性。相对于早期政府主导的一些志愿活动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现代的志愿精神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品牌意识,如奥运志愿服务形成的“北京理念”、支援西部计划形成的“西部志愿者精神”等等。可持续的志愿精神为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志愿者资源的可持续发掘奠定了基础。四是在国际性上,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构部分,中国志愿精神所具有的中国特色,让中国更融于世界的同时,也让中国的志愿事业具有了与国际志愿事业交流对话的平台,使中国志愿精神更好地完成“让世界了解中国”这一使命——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传统,传播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精神和人文情怀,传递中国人民和平发展的友好理念。
三、发扬中国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重要方式
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就思想而言,要充分认识和领会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就内容而言,要深入研究并理解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就途径而言,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建设;就载体而言,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规范作用和大众文化的熏陶作用。[10]在实施构建的过程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存在密切联系的志愿精神的弘扬,作为构建价值体系的方式之一也发挥了自身的重要功能。
第一,志愿精神的凝聚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更广泛的社会公众的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是全民共同参与的事业。需要将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把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除了政府、企业、家庭等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部门之外,公民社会也成为了组织和团结社会民众的一个重要部门。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将公民社会成员团结为一个整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这种凝聚力,能将各个分散的小团体凝聚成一个大家庭,使公民社会得以存在和扩展。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是如此,只有具备了强大的凝聚力,才能保证各个社会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合力,发挥整体功效。因此,以公民社会为单位,以志愿精神为纽带,整合社会资源、团结全部社会力量来加入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建设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当从政府、市场的角度纵向整合了的社会力量,与从公民社会内部横向整合了的社会力量相互交合、相互补充,就会形成最强大的合力。这种正向地支持价值体系建设的合力,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最有利的建设环境,使之更深入地在认识上成为全体公民的共识、在行为上成为整个社会的通则、在方向上成为全社会同心协力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
第二,志愿精神的人文教育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具体的精神支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既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针对新时期伴随着市场经济出现的消费主义、伴随着国际交流和全球化出现的西方价值观渗透等现象而提出的,要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及时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理念,以抵制和防范错误思潮的危害。而志愿精神的倡扬,志愿服务的兴旺,正是对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作用的支持和强化,它激励和推动了中国人民追求有利于人类长远发展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追求人生的真正意义,追求实现人生的真正意义,从而消除极端世俗化的迷误,所以,两者是相互统一和补充的。人文精神提供对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层思考和导向,志愿服务则将生活的物质享受之外的崇高意义和价值体现在行动中,从而促进社会发展的不断完善。”[11]中国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的兴起,无疑是对中国人文精神的弘扬,它提醒人们要时刻认识到树立和维护属于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价值的重要性。
第三,志愿精神的示范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动力支持。2006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的丛飞说过,“只要我活着,就要搞公益”,这句话令无数人动容。如今丛飞已逝,但在“丛飞精神”的感召下,已有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团体投身到了志愿行动和公益事业当中。这就是志愿精神所具有的示范功能所发挥的作用。精神楷模的示范功能,就在于能够广泛地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去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志愿精神是在广大志愿者群体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群体精神的表现。同时,志愿精神又是对个体精神的提炼和升华。而人由于所处主客观条件不同,其思想觉悟有高低之分,行为表现也有先进落后之分。同样具有志愿精神的人,也会在所达到的精神境界上有高低不同之分。”[12]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此,发挥先进志愿精神的示范功能,发挥精神楷模的榜样作用,就成为调动社会成员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方式之一。扩展到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来看,对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先进事迹、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宣传,不仅能够激励先进者更上一层楼、促使落后者增强上进心,而且能使全社会成员自觉地受到先进楷模的精神感染、仿效楷模精神,进而将其外化为个体自觉的行为,从而使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精神风尚和价值观体系。
总之,志愿精神在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道德重建中的功能是巨大的。志愿者在自愿地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净化了社会风气,促动了整个社会正确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精神动力。志愿服务贵在其精神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当前,对志愿精神的界定和价值测量,在关于志愿服务研究这一课题中还是个难点和争论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志愿精神对社会精神、道德、文化产生的积极影响不是物质报偿所能计量的。志愿精神推动社会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了互助、互爱、互信、互利的和谐社会关系,这种和谐关系与志愿精神本身都是难以估量的“社会资本”。
(李潇潇)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江汛清:《与世界同行——全球化下的志愿服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民政局:《和谐社区与志愿服务——广东省中山市社区志愿服务研究报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5.俞田荣:《市民社会批判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1]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2] 《明实录》,洪武,卷二三六。
[3] 〔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载《民主化》1994年第3期。
[4] 王名:《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5] 丁元竹:《志愿精神在中国》,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年版。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7] 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8] 〔美〕英格尔斯等:《人的现代化》,殷陆君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9] 崔玉娟:《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报名人数创奥运会之最》,载《中国青年报》2008年7月31日。
[10] 陈亚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37页。
[11] 谭建光:《社会转型时期的志愿服务与人文精神》,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2] 陈成文:《从志愿精神的功能看北京奥运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与人文奥运国际论坛”分组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