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师犯罪分析与刑事风险防控
第一节 教师犯罪特征
一、教师犯罪的地域分布特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检索到教师犯罪案件共197例,涉案教师共计206人。从这197份案件裁判文书来看,教师犯罪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分布非常广泛,案件数量分布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各个犯罪地之间无显著规律性。教师犯罪案件数量虽然平均到每个省级行政区不足6件,但案件发生数量较高地区仍值得特别关注。
教师犯罪案件数量在10件以上(不含10件)的省级行政区有4个: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案件数量在3件以下(不含3件)的省级行政区有7个: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省级行政区案件数量在3件至10件不等,平均案件数量为6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省级行政区教师犯罪案件数量的多少,不能直接作为判断该地区教师犯罪率高低的依据,教师犯罪率高低需结合各个地区的人口基数、注册教师总人数等因素综合判断。由于国家统计局未专门发布关于教师的全国及各地区统计数据,因此我们仅能通过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粗略判断各个地区的教师犯罪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特绘制出对比折线图(图2-1):横坐标轴上的一级行政区人口数量从左到右依次递增,纵坐标轴代表换算比例值;其中位于上方的波动折线代表犯罪教师数量占全国总人数的比例,位于下方的波动曲线代表犯罪教师数量占其省级行政区总人数的比例。位于上方的波动折线反映了教师犯罪人数,连接点越高的地区教师犯罪人数越多,连接点越低的地区教师犯罪人数越少;位于下方的波动曲线反映了教师犯罪率,连接点越高的地区教师犯罪率越高,连接点越低的地区教师犯罪率越低。从图中大致可以看出,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教师犯罪人数相对较多,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福建省的教师犯罪率相对较高。
图2-1 教师犯罪人数和教师犯罪率测算
为了更细致地反映教师犯罪的地域分布情况,现选取案件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进行比较说明。
1.山东省教师犯罪案件数量最多,高达22件,约占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11.17%。这些罪名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八章,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件,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件,贪污贿赂罪4件,侵犯财产罪1件。常见的罪名:故意伤害罪6件,占山东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27.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各3件,分别占山东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13.64%;行贿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各2件,分别占山东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9.09%。此外,还有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刑事犯罪。(图2-2)
图2-2 山东省教师犯罪数据
2.安徽省教师犯罪案件数量仅次于山东省,合计19件,约占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9.64%。这些罪名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八章,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件,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件,贪污贿赂罪1件,侵犯财产罪1件。常见的罪名:故意伤害罪10件,占安徽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52.63%;猥亵儿童罪3件,占安徽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15.7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占安徽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10.53%。此外,还有故意杀人罪、合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
图2-3 安徽省教师犯罪数据
3.江苏省教师犯罪案件数量为15件,约占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7.61%。这些罪名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和第四章,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件,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件。常见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9件,占江苏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60.00%;故意伤害罪、信用卡诈骗罪各2件,共占江苏省教师犯罪案件总数的26.67%。此外,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两种刑事犯罪。(图2-4)
图2-4 江苏省教师犯罪数据
从以上三个省的教师犯罪情况来看,教师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类犯罪特别突出。从案件裁判文书来看,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并不完全是学生,这与人们想象的教师故意伤害案件基本都是教师基于主导地位而伤害学生有所不同。事实上,这类伤害案件和非教师身份的人身伤害案件具有类似的诱因——邻里关系、家庭纠纷或与陌生人发生口角。这类案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教师在公民心中文明儒雅的形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代表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与个别教师对经济的诉求有较强联系,而教师能广泛接触多种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学生家长,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能的途径。
二、教师犯罪的案由分布特征
在教师犯罪的案由方面,总共涉及25个具体罪名。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这些罪名广泛分布在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以外的其他七章。按照涉案教师人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教师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类型,将教师犯罪涉及的案由排列如下:
1.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涉及6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24%;此类案件共涉案80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38.83%。
具体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其中,犯故意伤害罪的有53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5.73%;犯故意杀人罪的有9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4.37%;犯猥亵儿童罪的有9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4.37%;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有5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43%;犯强奸罪的有3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46%;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有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2.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8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32%;此类案件共涉案78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37.38%。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涉及3个罪名,其中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有3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46%;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有2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0.19%;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有2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97%。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涉及1个罪名,该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涉案教师42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0.39%。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涉及1个罪名,该罪名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涉案教师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涉及2个罪名,其中犯侵犯著作权罪的有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有4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94%。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涉及1个罪名,该罪名是合同诈骗罪,涉案教师4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94%。
3.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涉及4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16%;此类案件共涉案33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6.02%。
具体罪名是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中,犯行贿罪的有1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5.34%;犯挪用公款罪的有1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5.34%;犯贪污罪的有10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4.85%;犯受贿罪的有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4.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涉及2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8%;此类案件共涉案9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4.37%。
具体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其中,犯挪用资金罪的有6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91%;犯职务侵占罪的有3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46%。
5.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4个罪名,占罪名总数的16%;此类案件共涉案5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43%。
具体罪名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其中,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有2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97%;其他3个罪名各有1人涉案,分别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6.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1个罪名,该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罪名总数的4%;仅1人涉案,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7.第九章“渎职罪”涉及1个罪名,该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占罪名总数的4%;仅1人涉案,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0.49%。
综合以上,从教师犯罪的案由分布来看,军人违反职责罪是特殊主体犯罪,教师没有触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与教师职业属性相去甚远,教师难以具备犯罪条件。除此之外,教师犯罪遍布刑法各个章节,侵犯到诸多社会利益,侵犯人身权利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尤为普遍。在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中,占比最高的是故意伤害案,但是强奸、猥亵类案件是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焦点,说明社会公众对教师的道德要求标准较常人更高,从侧面也反映出教师性侵犯案件对教师群体形象的破坏程度更大,这种现象更表明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和诉求。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人注意,尤其是透支信用卡而犯罪的教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部分学校在发放工资时要求教师必须办理信用卡,增加了教师因透支信用卡而犯罪的风险;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关注教师群体的正常经济需求,适当的时候有必要对教师消费观念进行合理引导。此外,法律制度层面也需要进行反思,即透支信用卡经催告后仍不偿还,是否应当一律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个人消费透支信用卡是否现实地侵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借助民事法律途径即可解决好该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运用信用卡诈骗罪处理是否坚持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三、教师犯罪的学校层次分布特征
涉案的206名教师中,大学教师7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3.40%;中学教师40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9.42%;小学教师42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20.39%;幼儿园教师7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3.40%;职业技术学校教师8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3.88%;另有102名教师因裁判文书未予展示身份信息而不能识别其所属学校层次。
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涉案罪名分布范围、学历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1.大学教师共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贪污罪1人,危险驾驶罪1人,信用卡诈骗罪2人,故意伤害罪2人,交通肇事罪1人(图2-5)。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2人,另有3人的文化程度裁判文书未予展示(图2-6)。
图2-5 大学教师涉案罪名
图2-6 涉案大学教师学历层次(单位:人)
2.中学教师共涉及11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人,故意伤害罪9人,行贿罪2人,挪用公款罪5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人,强奸罪1人,强制猥亵、侮辱罪1人,贪污罪5人,信用卡诈骗罪8人,职务侵占罪3人(图2-7)。其中,具有硕士学历的1人,具有本科学历的22人,具有大专学历的5人,具有中专学历的1人,另有11人的文化程度裁判文书未予展示(图2-8)。
图2-7 中学教师涉案罪名
图2-8 涉案中学教师学历层次(单位:人)
3.小学教师共涉及12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人,故意杀人罪2人,故意伤害罪15人,过失致人死亡罪1人,行贿罪1人,合同诈骗罪1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人,挪用公款罪2人,强奸罪1人,强制猥亵、侮辱罪8人,贪污罪1人,信用卡诈骗罪8人(图2-9)。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0人,具有大专学历的有6人,具有初中学历的有3人,具有高中学历的有5人,具有中专学历的有6人,另有12人的文化程度裁判文书未予展示(图2-10)。
图2-9 小学教师涉案罪名
图2-10 涉案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单位:人)
4.幼儿园教师共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过失致人死亡罪3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人,挪用公款罪1人,猥亵儿童罪1人,贪污罪1人(图2-11)。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有1人,具有初中学历的有2人,具有中专学历的有1人,另有3人的文化程度裁判文书未予展示(图2-12)。
图2-11 幼儿园教师涉案罪名
图2-12 涉案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单位:人)
5.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共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强奸罪1人,贪污罪1人,故意伤害罪2人,挪用公款罪2人,信用卡诈骗罪2人(图2-13)。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人,具有大专学历的有2人,具有高中学历的有1人,具有中专学历的有1人,另有3人的文化程度裁判文书未予展示(图2-14)。
图2-13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涉案罪名
图2-14 涉案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学历层次(单位:人)
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各个层次学校的教师均容易触犯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挪用公款罪。相比较而言,中、小学教师犯案率较其他层次教师高,犯罪类型也更具有多样性。小学教师所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数量突出,特别是针对在校学生的性侵害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已经严重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各个学校层次的教师犯罪,在文化程度上也表现出一定的特征,其中具有本科文化程度和大专文化程度的教师成为犯罪的高发群体,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者中专文化程度的教师犯罪率反而更低,这与犯罪率与文化程度成反比这一预期相去甚远,其中的缘由耐人寻味。
四、教师犯罪的主体特征
(一)性别
涉案的206名教师中,男性教师111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54%;女性教师38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18%;还有57名教师的性别因裁判文书未载明而不能确定,占28%(图2-15)。
图2-15 教师犯罪的性别分布
在能够明晰性别的149名涉案教师中,男性教师人数比例为74%。在所有教师涉嫌的罪名中,男性教师共涉嫌20个罪名,女性教师共涉嫌11个罪名。
以上或许可以说明男性教师的刑事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要大于女性教师,但女性教师犯罪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另外,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驾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挪用资金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侵犯著作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这十类犯罪中仅有男性教师犯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仅有女性教师犯罪,这与案件分布的偶然性有关。在故意伤害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中,男性教师犯罪的人数远远大于女性教师犯罪人数。
(二)年龄
在能够明晰年龄的涉案教师中,从青年教师到中年教师再到退休教师均有分布(图2-16)。
图2-16 教师犯罪的出生年份分布(单位:人)
以1970年到1979年这十年出生的教师为分水岭,这十年出生的教师犯罪人数最为集中。教师犯罪主要分布在32~40岁(39.85%)和42~50岁(31.58%)两个年龄段,这既是教师职业的黄金时期,也是教师犯罪的高发期。
从1930年到1969年这四十年期间出生的教师,年龄越大涉案人数越少。这可能源于年长的教师不愿在教书生涯的最后阶段留下毁坏名誉的遗憾,也可能是丰富的人生阅历使其不会轻易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中。
从1970年到1999年这三十年期间出生的教师,年龄越大涉案人数越多,年龄越小涉案人数越少。这源于初入教师行业的青年教师更多会选择努力攀爬事业的高峰,在事业的成长期一般会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选择犯罪自毁前途。
(三)文化程度
教师犯罪主体的学历层次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在能够明晰受教育程度的61名涉罪教师中,从初中(7%),高中(8%),中专、中技(15%),大专(23%),本科(46%)到硕士(1%)均有分布。大专及以上学历占70%,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将近一半(47%)(图2-17)。这说明教师犯罪群体具有较高学历的特征非常明显,尤其是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更容易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以下做具体分析。
图2-17 教师犯罪的学历层次分布
具有本科学历的涉案教师所任职的学校在大学(3%)、中学(33%)、小学(16%)、职业技术学校(2%)均有分布,尤其是具有本科学历且任职于中学和小学的教师似乎更容易陷入刑事风险。这其实是因为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整个教师群体的比例较大,其次中、小学学生整体人数相较大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人数更多(图2-18)。
图2-18 本科学历的教师所任职学校类型
(四)责任能力
涉案的206名教师中,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203人,占99%;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3人,占1%(图2-19)。
图2-19 涉案教师的责任能力分布
我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但是并没有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因此,并不排除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成为教师的可能性。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3名教师中有2名犯故意杀人罪。
五、教师犯罪的动机与主观罪过
犯罪动机是一种特殊心理活动,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和意识冲动。刑法学对犯罪动机的分类莫衷一是,我们认可的分类是将犯罪动机分为11类:政治动机、财物动机、性动机、报复动机、自尊动机、友情动机、嫉妒动机、戏谑动机、恐惧动机、好奇动机和其他动机。犯罪动机一般产生于犯罪目的和犯罪意志之前,对于犯罪行为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由于犯罪动机具有主观性、可变性和复合性,通常只有经人的行为展示出来,才能被观察、分析和还原。虽然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规律性难以捉摸,但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依然可以抽丝剥茧,寻找出教师犯罪的诱因和形成规律。
根据对已有206份教师犯罪案件的统计,基于财物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22件,占教师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高达59.22%,基于报复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53件,基于性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4件,基于友情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3件,基于其他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4件。
从该项数据统计来看,首先,经济财产原因是教师犯罪最主要的诱因。上述122件基于财物动机而产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信用卡诈骗罪高达4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1件,行贿罪9件,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共计16件,其他罪名合计35件。教师触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犯罪方式就是透支信用卡逾期不偿还,公诉机关就该罪名提起公诉起到的是替银行追回本息的作用,但实际上,借贷关系更应由民商事法律调整,刑法的谦抑性思想在这一系列罪名中很难得到体现。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是教师掌握了大量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与家长沟通形成的信任关系为获取资金提供了方便,教师的职业设定也容易使受害人放松警惕。其次,口角义气之争是教师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基于报复动机的53件案件全部是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和过失致人死亡案,其中故意杀人案5件,故意伤害案47件,过失致人死亡案1件。这53件案件中最终造成犯罪结果致人轻伤的高达41件,致人死亡的7件,致人重伤的2件,致人轻微伤的1件(被判无罪),未造成损害结果的2件。值得注意的是,有46件案件是因邻里纠纷、饮酒娱乐或者口角谩骂引起的临时起意型犯罪,这是否意味着部分教师的内在涵养和儒雅风度正在慢慢消失,这一点尤其值得教育工作者反思。
主观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简单来说就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方面的内容。主观罪过在我国是成立犯罪必不可少的法定的构成要件,在德日刑法中则存在作为构成要件要素还是责任要素的争论,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主观罪过的作用——影响是否对犯罪行为人科处刑罚、科处何种程度的刑罚。在206名涉案教师中,对实施犯罪行为持故意心态的有197人,占教师犯罪总人数的95.63%。其中,直接故意犯罪有193人,占到教师犯罪的绝对多数,这表明绝大多数教师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并且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以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犯罪在主观恶性上明显超过过失犯罪,是刑法所不能容忍的。虽然不能说教师犯罪一定性质恶劣,但至少说明对教师犯罪追责具有绝对的必要性。教师过失犯罪中疏忽大意的过失占教师过失犯罪总数的86%,这类案件的涉案教师主观心态上是轻慢、疏忽,因为这种不谨慎的心理态度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并且最终遗憾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反过来我们可能就要更进一步追问:为什么知书达理的教师明知行为构成犯罪还要实施犯罪行为呢?为什么作风严谨的教师会对犯罪持有轻慢、放任甚至积极追求的态度呢?是犯罪成本过低还是违法收益过高?是内因推动还是外力驱使?
我们认为,经济压力是促使教师犯罪的主要动因。从近年全国各行业收入情况来看,教师属于中低收入群体,我国法律关于教师兼职创收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堵死了教师“开源”的途径,面对各项消费压力不能“节流”的教师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口角谩骂是教师临时起意犯罪的最主要外因,教师的容忍能力相对于其他行业或许更高,但是教师的正义观使教师面对不道德的行为更容易采取过激的处理手段。
六、教师犯罪的客观特征
(一)共同犯罪
在教师犯罪案件中,共197件案件206人。其中,有162名教师为单独犯罪,占79%;有44名教师为共同犯罪,占21%(图2-20)。
图2-20 教师犯罪的组织形式
共同犯罪案件中教师涉案人数从2人到14人均有:2人共同犯罪的有19件,3人共同犯罪的有11件,4人共同犯罪的有3件。
5人共同犯罪的有3件:(2012)北刑初字第390号案件中,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2)北刑初字第390号案件中,田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4)灌刑初字第00089号案件中,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人共同犯罪的有2件:(2014)万刑初字第38号案件中,胡某等6名在职中学教师共同贪污学校公共财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连东刑初字第292号案件中,庞某作为在职中学教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0人共同犯罪的有1件:(2013)港刑初字第307号案件中,他人利用被告人刘某作为在职小学教师协助贪污国家医保基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4人共同犯罪的有1件:(2013)临刑初字第70号案件中,被告人已退休的中学教师刘某利用其教师身份所掌握的大量人脉关系作为业务员介绍多人累计存入2000余万元,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44名共同犯罪的教师中,共涉嫌16个共同犯罪的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4人)、挪用公款罪(5人)、贪污罪(5人)这三个罪名最容易呈现教师共同犯罪的特征,而且教师在共同犯罪中大多数是以从犯身份参与犯罪(图2-21)。
图2-21 共同犯罪的教师所涉案由分布(单位:人)
教师共同犯罪中有25件案件是教师和教育从业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犯罪,教师同行共犯比例高达57%;还有19件同犯罪犯案件为教师和其他非教育从业人士共同参与,占有教师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的43%(图2-22)。
图2-22 教师共同犯罪中有无教育从业者占比
可见,教师与教育从业相关人士共同犯罪的情况相对于教师与其他非教育从业人士共同犯罪的比例要高,在教育行业内的共同犯罪更加值得防范。
教师共同犯罪的社会影响一般较大,比如2017年3月11日晚,湖北来凤县高级中学一名17岁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拿刀砍伤老师,随后该学生被学校其他老师殴打,最终学生抢救无效死亡。
(二)犯罪形态
教师犯罪的形态分布全面,其中最主要的犯罪形态是犯罪既遂。在206名犯罪教师中,犯罪既遂形态有202人,所占的比例高达98%;犯罪预备1人,犯罪中止1人,犯罪未遂2人,这三类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形态所占比例均未超过1%。可见教师犯罪的既遂率很高(图2-23)。
图2-23 教师犯罪的犯罪形态分布(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