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性语言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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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现象学视域下的阐释主体

首先,我们必须要阐明,此处对意义生成过程(procès de signifiance)的界定,是相较于一般性的意义理论、语言理论和主体理论而言的。

现代语言学理论尽管存在不同的变体,但都将语言看成一种涉及句法或数理问题的对象,且是完全“正式的”对象。从这个角度出发,就整体而言,这一类语言学理论认可如下语言概念。

语言学家哈里斯Zellig Sabbettal Harris(1909-1992),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1909年10月23日生于乌克兰南部巴尔塔城,4岁时移居美国。代表作《结构语言学的方法》(1951),他认为语言学是数理科学,对于一定的语言材料,可以有几种能互相转化的分析方法。哈里斯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讨论转换语法,他的观点是结构主义的,仅涉及表层结构间的转换。乔姆斯基受到他的启发,采用唯理主义观点,提出了生成语法。——中译者注(Z.S.Harris)认为,语言具有如下特征:(1)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任意关系;(2)符号可被视为非语言的替代物;(3)不连续的要素;(4)可数的、有限的特性。参见Z.S.Harris, Mathematical Structure of Language,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1968; tr.fr.Structures mathématiques du langage, Monographies de Linguistique quantitative, No 3, Dunod,1971.同时参见M.Gross et A.Lentin, Notions sur les grammaires formelles, Gauthier-Villard,2e éd.1970; M.-C, Barbault et J.-P.Desclés, Transformations formelles et Théories linguistiques, Documents de linguistique quantitative, Centre de linguistique quantitative de l'université de Paris VI,1972.——原注随着乔姆斯基生成语法和逻辑语义层面相关研究的发展,这些大致可以被归入“语义学”甚至“语用学”层面的语言问题伴随着乔姆斯基在生成语法和逻辑语义领域相关研究的发展而出现,并引出了非语言学(extra-linguistique)这一棘手问题。但是语言(现代语言学中自我指定的对象)关于语言这一“对象”,参见Langages, No24, déc.1971.涉及语言的说教和普及化的问题,参见J.Joyaux, Le Langage, cet inconnu, Denoël,1970.——原注缺少主体,或者说它仅能容忍的一种主体,即胡塞尔意义上或者本维尼斯特(Émile Benveniste)语言学意义上参见Edmund Husserl, Idées directrices pour une phénoménologie, tr.fr.P.Ricour, Gallimard,1950。胡塞尔在此书中将主体假定为一种直观的主体,并确信这种(意识的)普遍有效性,即一种是在范畴本身所提供的统一,因为先验正是一种内在的“自我”,一种对笛卡尔式我思(cogito)的扩展。胡塞尔认为:“在讨论意识的经验时,我们应当将其置于一种全然的完整性之中,因为通过这种完整性,意识的经验进入了具体的语境,即经验之流,并通过其自身的本质紧密地与这种完整性相联。如此一来,很明显,我们反思的目光所及的所有经验都具有向直觉开放的本质,并具有一种自在自为的独特性(spécificité)。我们应当在纯粹独特性的层面捕捉这一思想的个体性的内容,并描述其整体性特征,从而排除任何不能不存在于思想本身之中的内容。同样地,我们必须描述意识的统一,它纯粹是思考的内在本质的要求,且没有意识的统一,思考也不复存在”。(p.111)本维尼斯特从一个类似的角度强调了语言的对话的特性,以及它在对弗洛伊德的研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讨论我/你的极性时,他认为:“这种极性既不意味着对等,也不指向对称,相对于你来说,‘自我’总是占据着先验的位置。”(参见“De la subj etivité dans le langage”, in Problème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 Gallimard,1966.p.260)在乔姆斯基看来,句法合成的主体—承担者很明显源于笛卡尔式的主体(参见La Linguistique cartésienne, tr.fr.Éd.du Seuil,1969)。尽管笛卡尔—乔姆斯基式的主体与本维尼斯特和其他人的现象学层面的先验的主体存在差异,但在理解和言语行为的层面上,这两个概念具有相同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即意识是构成统一以及存在的唯一保证。同时,一些学者没有彻底放弃笛卡尔关于最初的句法描述的原则;但他们近来也指出,对于这类描述而言,胡塞尔的现象学相较于笛卡尔的方法,提供了更加具体和极为细致的基础。罗曼·雅各布森强调了胡塞尔对现代语言学建立的重要意义,参见Roman Jakobson, «Relations entre la science du langage et les autres sciences», in Essais de linguistique générale, t.II, Éd.de Minuit; S.-Y.Kuroda, “The Categorical and Thetic Judgement, Evidence from Japanese”, in Foundations of Language, vol.9, N°2, nov.1972.——原注先验自我(ego transcendental),同时语言也不会轻易对这种(由于是超语言学的,所以通常已是辩证的)“外在性”提出质疑。

现代语言学研究的两种趋势都在关注“外在性”这一问题,并且一致认为对外在性阐释的不足会妨碍语言学理论的发展。在明确认识到外在性研究的空白给“正式的”语言学研究造成了障碍之前,它已经引出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符号学研究领域的问题。符号学关注的是如何具体化意指实践的运作过程,比如艺术、诗歌和神话这些不可化约到语言对象的意指活动过程。

(1)现代语言学研究的趋势之一,是通过仔细观察一些意指系统中理据性(motivée)的能指和所指的相互关系,来讨论二者关系的“任意性”(arbitraire)。这种趋势在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概念中寻找推动力,因为弗洛伊德的驱力(pulsion)理论和置换(deplacement)、压缩(condensation)的原初过程理论能将“空洞的能指”(signifiants vides)和“心身”(psycho-somatiques)功能联系在一起,或者至少通过一系列隐喻和转喻将二者联系在一起。尽管通过隐喻和转喻连接二者并不十分稳固,但这一行为至少用分节替换了任意性。精神分析者的话语、语言的“症候”、艺术的系统,尤其是诗歌的系统,都极为适合用于探究语言学和弗洛伊德理论间的关系。参见Ivan Fonagy的著作,特别是 «Les bases pulsionnelles de la phonation»in Revue française de psychanalyse, janv.1970, p.101-136, et juillet.1971, pp.543—591.——原注由此,正式的语言关系和精神分析领域的外在性联系在一起,最终简化为破碎的物质(身体被分解为多种性感带),并且被表述为一种“自我”发展的路径与家庭三角关系间的联系。这种语言学的理论,很明显受到英国精神分析学派尤其是梅兰妮·克莱因Melanie Reizes Klein(1882-1960),奥地利裔英国精神分析学家,儿童精神分析研究的先驱,客体关系心理学的重要创始人,被誉为继弗洛伊德之后对精神分析理论的发展最具贡献的领导人物之一。——中译者注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它们还原了被形式主义语言学所排除的语言的维度,如本能的驱力以及语言的运作,如压缩、置换、元音和语调的差异。然而,由于整体上缺乏对意指过程的辩证概念的认识,这一过程被片面地看作主体的过程,所以这一类语言学的研究,无论多么敏锐,都不能涉及语言的句法—语义的功能。虽然它们恢复了破碎的身体概念(这类身体是前俄狄浦斯的,却是总已经处在符号过程中的身体),但是这类语言学理论不能过渡到后俄狄浦斯的主体和它的总是象征化的和/或句法化的语言上(后文将继续讨论)。

(2)最近出现了语言学研究的第二种趋势,相较于第一种趋势,其影响更为广泛。它在形式化的体系和理论之中引入了“符号过程”(semiosis)——这一原本被我们封闭和隔离在语用和语义中的概念。通过安置(本维尼斯特、库莉奥莉意义上的)阐释的主体,这一语言学趋势将逻辑的形式关系、预先假定的关系和言语行为的对话者之间的关系放置在更为深刻的“深层结构”中。阐释的主体的概念,直接来源于胡塞尔和本维尼斯特参见上文关于胡塞尔的注释。——原注,其通过范畴直观引入了语用领域、逻辑关系,以及具有语言学和超语言学两种特征的交互主体关系关于“阐释主体”的论述,参见茨维坦·托多洛夫编Langages, No 17,1970.本维尼斯特对其进行了语言学构建,见«Relations de termps dans le verbe français»«De la subjectivité dans le langage»,这两篇文章均被收录在《普通语言学问题》中,第205-216页,第223-230页。这一概念为众多语言学家所使用,最著名的例子如A.Culioli, «A propos d'operations intervenant dans le traitment des langues naturelles», in Mathématiques et Sciences humaines, N°34 EPHE, Gauthier-Villars,1971, pp.7—15; et O.Ducrot, «Les indéfinis et l'énonciation», in Langages, N°17,1970, pp.91-111.乔姆斯基的“扩展标准理论”(théorie standardélargie)使用了范畴直觉,但是并没有指向阐释主体,尽管后者从他的《笛卡尔式语言学》(1966)之后被具体化了。参见«Janua Linguarum», in Studies on Semantics in Generative Grammer, Mouton, , series minor, No.107, 1971.——原注

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言说而产生意义的主体假定了语言具有能划分范畴的“深层结构”(structures profondes)。这些范畴是语义层面的(类似于生成语法研究成果中语义学领域中的概念)、逻辑层面的(形式关系等)和交互关系层面的(引出了塞尔所谓的“言语行为”理论作为意义的提供者)。参见John R.Searle, Speech Acts, an Essay o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法文译本为«Les actes du langage», Essai de philosophie du Langage, Hermann,1972.——原注但是,这些语言学的范畴也可能与语言历史发展中语言学的变更相关,从而使历时汇入共时之中。参见Robert D.King, Historical Linguistics and Generative Grammar, New York,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Hall Inc.,1969; Paul Kiparsky, “Linguistic Universals and Linguistic Change”, in Emmon Bach and Robert T.Harms(eds.), Universals in Linguistic Theory, New York etc.,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1968, pp.170-202; id., “How abstract is Phonology? ”, reproduit par Indiana University Linguistic Club, oct.1968.——原注由此看来,通过有意义的主体,语言学研究向所有可能的范畴开放,从而延展到哲学——这一先前语言学研究极力回避的领域。

在同样的视域之下,一些语言学家致力于通过区分不同的文体所带来的言说主体与话语之间迥异的相对位置,来解释语义学的限制性。甚至当将文体引入语义学时,这种研究的目的仍然是研究能指的运作(fonctionnement signifiant),因此涉及阐释的主体,这一主体也常被证实为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黑田清子(S.-Y.Kuroda)区分了“报告的”(reportive)和“非报告的”(non-reportive)两种模式,“报告的”模式包括第一人称叙述以及叙述者被抹去的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非报告的”模式则包括全能的叙述者,或者是多层意识的叙述者,这个区分解决了在日语中形容词和动词的异常分配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形容词可以用来修饰第一人称,也可以用来修饰第三人称。这种情况下,失语的情况象征另一种“语法类型”:即一个全能的叙述者以角色的名义在言说,或者言论表现了角色的观点)。无论阐释主体是什么,言说被描述为再现主体的经验,与胡塞尔在《理念》中阐释的意思相同。参见S.-Y.Kuroda, “Where Epistemology Style and Grammar meet”,University Of San Diego,1971.——原注一些语言学研究走得更远,它们始于阐释的主体或先验自我,将语言学研究扩展至语义学和逻辑领域而进一步发展。这类研究将意义视为意识形态的产物,因而也是历史的产物。辩证唯物主义的分类将生产的话语情况看成是一种它的意义本质的赠予,是建立在主体的承担者的基础之上的,它的逻辑假定与胡塞尔没有区别(见上文关于胡塞尔的注释)。例如,Cl. Haroche, P.Henry, M.Pêcheux强调:“语言学研究关注言说和阐释间关系的重要性,‘言说的主体’通过他所承担的再现来获得自身的立场,而这一再现则通过语言学层面可分析的 ‘前结构’被聚拢在一起。”他们认为,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话语理论与话语形成过程中独有的置换组合关系——这二者在意识形态构成(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中的作用可以被充分地开发,参见Langages, N°24, déc.1971, p.106。主体建立在前结构语言的基础之上,这个观点在弗洛伊德理论的层面得以保留(但是它是如何被建构的?在主体建构之前,建构的什么?)。一个恰当的例子,Michel Tort质疑精神分析和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他将主体—承担者放置在“意识形态的权威”(instance idéologique)和“无意识的构成”(formations inconscientes)之间。他将主体—承担者界定为“个体生物的独特性”(个体是从生物学概念来说),因为生物的特殊性是个体通过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物质基础。«La psychanalyse dans le matérialisme historique» in Nouvelle Revue de Psychanalyse, N°1, printemps.1970, p.154但是这套理论仅仅提供了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即主体—承担者是如何通过无意识、在意识形态能指内生产的,我们并不能了解意识形态再现本身生产的投入。从这一点来看,有关“艺术”和“宗教”,我们唯一能讨论的便是它们的残余物(survivances)。关于语言和历史的关系,参见J.-Cl.Chevalier, «Langage et histoire», in Langue française, N°15, sept.1972, pp.3-7.——原注

对于处在发展的过程中的,现代语言学研究中的第二种趋势,我们无法就其利弊展开讨论。尽管它的结论尚不明朗,但是它的认识论的根基能引导我们到达现象学讨论的核心议题。对于现象学研究,我们在此只能稍有触及,而且仅限于目前所从事具体研究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关于现代语言学的现象学基础,参见Julia Kristeva, «Les épistémologie de la linguistique», in Langages, N°24,1971, p.11;尤其是J.Derrida, «Le supplément de copule:la philosophie devant la linguistiques», ibid., pp.14-39; De la grammatologie, Éd.de Minuit,1967, pp.42-108; La voix et le phénomène, PUF,1967.——原注

简要提示一下我们即将论证的内容,我们所提及的两种趋势引出了同一意指过程的两种模态(deux modalités),即符号态(le sémiotique)与象征态(le symbolique)。这两种模态在构建语言的意指过程中相辅相成,一方面,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话语的不同类型(叙述、元语言、理论、诗歌等),换句话说,即所谓的“自然”语言接纳符号态和象征态两种模态之下不同的表述模式;另一方面,非言语的意指系统依然存在,它只建构在符号态的基础之上(比如音乐)。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种独一无二性是相对的,准确来看,因为两种意指过程中的模态存在辩证关系,从而构成了主体。因为主体总是既是符号态的,又是象征态的,所以由主体产生的任何意指系统都不可能是“单一”(exclusivement)的某种模态,而必须是两种意指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