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系统综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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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与区域的相互作用

一方面,城市不可能脱离区域而单独存在。另一方面,城市是区域的中心,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依托——在当今社会,城市存在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其自身。从宏观角度看世界,城市是各种网络的聚焦点,是各种运动流的交汇点,与一定范围的影响区共同组成了广义的结节地域。这种空间实体的结构具有镶嵌性,互相比邻、并列、交合、包含着的大小结节地域按一定空间规律组合,覆盖了陆地表层。可以说,所谓的“人地系统”,就是由一系列规模不等、面貌各异的城市—区域系统组成。

由于城市在空间表现出规模、质量、形态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在空间上呈现出差异性。正是由于这种空间差异性的存在,空间质点产生了要素流,要素流的流动导致相互作用的发生。一般而言,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的强度随空间距离的增加而衰减,虽然相互作用的深入导致空间质点间趋异或者趋同(图1-2)。城市空间相互作用是通过空间联系通道发生。联系通道一般包括以下七个方面:①物质联系,包括公路网、水网、铁路网、生态相互联系等。②经济联系,包括市场形势、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流、资本流动、前后向的生产联系、消费与购物形式、收入流、行业结构和地区间商品流动。③人口移动联系,主要体现临时和永久性的人口流动、通勤等。④技术联系,主要体现在技术相互依赖、灌溉系统、通信系统。⑤社会作用联系,包括访问形式、亲戚关系、仪式、宗教行为、社会团体等的相互作用。⑥服务联系,包括能量流和网络、信用和金融网络、教育、培训、医疗、职业、商业和技术服务形式、交通服务形式等。⑦政治、行政、组织联系。包括结构关系、政府预算流、组织相互依赖性、权力—监督形式、行政区间交易形式、非正式政治决策联系。

图1-2 城市相互作用的趋异或趋同

由于镇在城乡之间联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过渡作用,因此除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作用,我国还表现出特殊的城市、镇之间的相互作用。城市与镇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城市相互作用一样,主要通过对流、中介和扩散三种形式,表现出行政上的逐级传递、控制,经济上的彼此联系。城市、镇、乡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表1-1 城乡联系、流和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