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中国经验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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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定义主体间性

早期的网络理论家们将研究的注意力放在了信息技术对认识主体的影响之上,认为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认识主体的结构得到了改造,使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得到了强化。(17)的确,网络主体身份呈现出虚拟性、想象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的特征,对传统主体观念的单一性、确定性、僵硬性提出了挑战。但是,对虚拟世界主体的这种认识仍然没有摆脱主客二分、主客对立的主体性原则,其根基仍然停留在自我意识,或被归结为自我意识之中,强调的是自我意识的生成以及人作为生存实践主体的本质方式和本体论特征。然而,随着Web2.0“社交型”网络时代的到来,主体之间的互动、关联和影响成为主要特征,故而,以关系范畴为核心的主体间性理论应该成为虚拟世界主体认知的根基。

主体间性理论是20世纪哲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具体地说,主体间性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在存在论层面上,它是指任何主体都生活在一个主体际的世界中;在认识论层面上,它是指不同认识主体对于客观对象的可沟通性。历史地看,关于主体间性范畴的理解模式有多种,其中,社会历史模式的解读更适于对虚拟社会本体的认知。此模式下,主体间性的具体内涵是指社会框架下和历史视野中人的实证性的关系模式、互动模式以及发展状态,主要指主体之间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的历史的关联。这种模式,首先在于它注重社会生活中、历史实践中客观的、具体的相互作用关系。(18)从主体间性认识出发,不仅仅要注意到虚拟实践作为一种存在方式,更要注意到虚拟实践中,虚拟主体之间依循社会生活准则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主体间的关系情态。更要注意到,自我主体对他人主体的构造以及交互主体对共同世界的构造。

需要指出的是,主体性和主体间性不是对立的,主体间性范畴逻辑地关联着主体性范畴。没有主体的存在和主体性的确立,也就无法谈论主体间性,因为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的关联形态,是主体之间的影响和作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