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规制是否具有正当性
自互联网问世以来,一直有人对网络规制持反对态度。有技术论者认为,网络是由现代信息基础构建的高技术交互系统,不能用政治的甚至政府的思维和手段来管理,而应以技术规范来约束,由技术自身的发展逻辑来决定虚拟世界可以做什么、应当如何做、不可以做什么等基本问题;还有认识论者认为,因为虚拟世界是人类生活的全新时空,我们对其了解不深、知之不多,因此借用传统管理思维和规制方法来管理互联网是不可取的,过多的干预肯定是行不通的;也有自律论者认为,虚拟世界本来就是在政府管理缺位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而且到目前为止也一直自律得很好,因此政府首先要做的不是加强规制,而是要学会有所不为和相信网民的自律能力。上述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影响较大,被统称为网络无政府主义(Cyberspace Anarchism),其共同点是特别强调网络空间自我发展的有效性、电子空间的独特性,认为现实法律规则缺乏管理电子空间和网络行为的可能性与合法性。
近年来,由于网络世界出现了太多的麻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因此许多人通过反思认识到,在国家干预存在所谓“合法性危机”的同时,网络无政府主义也并无十足的权威性。有专家说,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似乎使“人类一下子掌握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可是不知道这力量该怎样用,交给谁管合适。往右偏一步,很可能出现人类历史上最严酷、最无孔不入的专制,往左偏一步,又有可能出现毁灭人类社会的无政府状态”。(17)在实践中,网络治理逐渐成为国家政治的重要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政府在网络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如欧盟表示互联网要有国家和政府的适度干预;英国宣布网络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法国则主张政府要与技术开发商、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一同共同调控互联网。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对互联网进行着不同形式的监督审查,网络治理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安排正在被人们所期待。
那么,如何回答网络规制正当性问题呢?首先,互联网是一个高技术集成物,而对高技术及其社会效应的预判和规制不仅是当下“风险社会”最紧要的事情,而且对人类社会的未来走向至关重要,克隆技术如此,纳米技术如此,网络技术更是如此。其次,虚拟世界是一个多主体交互平台,由于其超出了“私”的范畴而必须顾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真正放弃了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出于教育引导青少年、阻止恐怖活动、保护国家权益、限制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考虑,从政府部门到单位机构,都从不同的层面管理着网络信息,将对网络的控制与管理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18)再次,互联网具有极强的外部性,虚拟社会实践不仅仅是网络空间的狂欢,而且对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因此如有学者所言,“第一,网络空间或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在其本质上仍然是现实世界(Reality)的虚拟,‘虚拟实在’不是另类社会,不是‘天堂’,而是人类的作品。第二,对网络越轨判定适用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准则或价值判断”。(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