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实共生范式决定了网络治理的混合特征
在互联网架构下,人类日常生活及其合作方式呈现出人机交互性、人人共生性等非线性特征,形成了网络治理独有的社会基础。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人类使用特定工具形成不同时代的日常生活范式。但网络工具实现了一种人机交互的生存方式,这种人机交互、人网合一的生存系统超越了人的自然能力,具有非线性思维方式和行为能力,从而使人的“心智”与计算机的“高性能”得到了很好的嵌合。这种嵌合不是量的叠加而是质的飞跃,它使人类社会实践不再单向度地在使用工具中完成,而是在人与工具的交互作用中实现。在此基础上,人类的相互合作模式也出现了明显的人人共生特征。进入网络时代后,人网合一的嵌合结构使人类的日常生活和相互合作必须要借助互联网这一巨型工具才能实现,于是社会治理的任务也必须以某种共在的方式去完成,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往社会治理的根基。
关于网络社会的规制模式虽有两分法、三分法甚至四分法之说,但都是从两种基本观点衍生而来的:其一是网络空间(cyber society)本位观,其二是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本位观。事实上,网络空间本位和网络社会本位不过是虚拟社会规制中居于两极且相互排斥的基本视角,而现实中的各种中间模式则多有其各自的合理蕴涵,这种混合特征是由网络实践的虚实共生范式所决定的。在传统思维惯性下,网络空间的虚拟行为与现实社会的生活实践是分离甚至对立的。在非线性思维下,“虚拟”与“现实”是互联网环境下人类最基本的两种存在样态。从哲学高度看,一方面,“‘在线’与‘在世’是一个生物实体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中的存在方式”;另一方面,“‘在线’与‘在世’形成了一种相互嵌入的生存关系”。(3)由此决定了网络世界中的虚与实是一种共生关系。为此,“我们需要确立一种以‘共生’为导向的理念,即以寻求虚拟和现实的共生作为设计和建构人类未来生活世界的一种基本价值和理想,并以此为基础,去建立一种能够展现和支撑人类未来生存方式之合理前景的行动平台。”(4)基于虚实共生范式,网络行为甚至网名都呈现出了虚拟与现实共生的存在状态,它要求网络治理也具备这种混合禀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