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工具逻辑确立了网络治理的技术基础
目前,学术界普遍借用吉登斯的“脱域”概念来说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关系日益脱离传统地域限制并形成新的时空组合的复杂过程。如果将吉登斯所言的“脱域”现象向前追溯就可以发现,人类社会其实一直行走在逐渐摆脱时空约束的进化之路上,而且每一次成功都是依赖于“工具脱域”才得以实现的。所谓“工具脱域”,就是新一代工具不断打破旧工具的时空限制,未来的工具总是以进一步“脱域”为发展方向。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应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主旋律。对此,李伯聪有个颇具启发性的分析,他认为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天才的猜测”,就是把人认定为“是工具的使用者”。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看作人的最基本的本性,由此可以推论,工具的发展水平是劳动水平和发展阶段的最直接、最突出的表现和标志,于是工具的形态也就成为了表现和标志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最直接、最无可辩驳的证据。也就是说,“工具进化史是人性和人类社会进化史的直接体现和深层基础”。(1)显然,李伯聪所描述的就是人类历史上持续进行着的“工具脱域”过程,它是吉登斯“脱域”概念的技术基础。依赖于这种工具的代际进化,人类生活范式与合作模式也在进行着不断创新和完善,并且表现为社会实践方式以不断突破原有时空域限为特征的历时性进化。
根据张旅平、赵立玮的研究,虽然自由与秩序的适当平衡是西方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在“治理失范和失序,建构维续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秩序”的问题上“采取何种方法,亦即主要靠法治,靠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协调互动,还是主要依赖强权的严厉行政手段”,却经历了一个并无定论的长期探索过程。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在逐步转向国家理性和善治的同时,国家权力也在扩张。但在国家权力不得不扩张的条件下,逐渐确立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法治(不同于法制);二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要理性、适度,懂得常态与非常态管理之别并保护和爱护正当的自发性;三是国家与公民社会尽可能地采取协商、合作的方式互动,也就是法治下的文明互动。(2)我们在解读这一段历史的时候,常常会将其归结为人类理性进步的文明进化过程,却省略了这其中的“工具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方式的物质形式生产力与其社会形式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演进的根本动力。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性质的决定性因素,而与生产工具相对应的生活工具则是人类生活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具体的社会(社区)而言,其成员的生活范式与合作模式是依赖于相应的“工具”而得以建构、维持和不断完善的。换言之,社会治理的具体形态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工具的性质。
在人类发展史中,特定社会的生活范式与合作模式总是与其所使用的工具有关,这种关联现象看起来是人类借助工具凝结成历时性的生存方式,其实是社会以特定工具的内在规定性为基础所取得的治理模式创新。那么,在网络社会架构下即互联网与人类行为耦合之后,人类生活范式与合作模式会出现哪些趋势性的变化呢?从工具的角度看,互联网作为巨型生活工具,使人类工具的内在规定性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奠定了网络治理的技术基础。事实上,互联网就是一个高技术符号交换系统,它提供的基本功能就是所谓“在线沟通”。由于社会由相互沟通的社会成员整合而成,因此互联网这一巨型沟通工具就成了推动人类生活进步的革命性杠杆。人们利用这一巨型沟通工具,可以有选择地进行人对群、群对群、群对人的互动,从而实现了点面交织的网状沟通。这样,人类就由实态生存演进为虚实兼在的生活样态,从而奠定了网络治理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