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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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的萌芽期。在中国古代,文化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反言之,从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精髓,看到传统思想的本质。

中国初期国家的国家构造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而天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把“天下”等同、限定于“中国”,在解释了“中国”在“天下”中所处地位的同时,还规定了周边民族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按照正统王朝思想的理解,“天下”从地理上可以分为“九州”与“九州之外、四海之内”这两个部分,从方位上可以分为“中国”与“四夷”,而在民族集团的层次上又可以分为“华夏”与“蛮、夷、戎、狄”。被称为“蛮、夷、戎、狄”的异民族也被列入“天下”的体系之中,这就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也直接提供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的土壤。

在这个“天下”的体系中,蛮、夷、戎、狄的地位最低。但是,这与其说是一种民族歧视,还不如说是一种“内”“外”之分。即使“中国”内部,在天子直接支配的王畿与诸侯之国之间,也存在着严格的“内服”与“外服”之分,而这种“内”“外”之分,因为结合了方位的要素,所以也就同时成为一种界限分明的等级制度。先秦时代的“中国”人对蛮、夷、戎、狄的认识,既包含了对它在天下体系中地位的认识,同时也包含着对它在天下构造中所处方位的认识。蛮、夷、戎、狄生活的地域处于“中国”的四周,因此较之“外服”的诸侯国,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文化上,与王朝的距离都更加疏远,所以在天下秩序中的等级、地位自然就低于“中国”的诸侯各国。

“天下思想”,毫无疑问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个中心不是针对“四夷”的“中国”,而是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天下的“天子”。从等级制的角度来看,中国初期国家社会时期的“天下”实际上是一个“三重的天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来说,这一“多重型天下”的思想有两点值得注意的特征。第一点是在这个“多重型天下”的体系中“四夷”也被看作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第二点是这个“多重型天下”的体系为蛮、夷、戎、狄进入“中国”提供了可能。因为多重“天下”的思想摆脱了狭隘的血缘意识,将政治和文化作为划分的标准,所以即使原来是属于蛮、夷、戎、狄的人或集团,随着政治上和文化上的统一,也可能变成“华夏”,在中国的历史上,这种事例不胜枚举。

王朝与周边民族之间的关系,自始至终都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天下思想”则是打开中国国家之所以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绵延不绝、从小到大之谜的一把钥匙。因为“天下思想”是在中国初期国家社会形态的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必然要在其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被修正完善,但是它的原理部分却从未改变。这就是,人类社会所有的形式与内容都反映着或者应该反映“天”的意志,每个人类共同体集团的盛衰存亡也最终都决定于“天”的意志。这种思想,促使中国始终保持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中国历代王朝和政权都将周边民族视为“天下”不可或缺的部分,几乎所有的王朝都采取“羁縻政策”,欢迎周边民族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欢迎并承认它的“中国化”。这种事例,直到本世纪的前半期仍然可以得到确认。王柯:《二重の中国——一九三〇年代中国人の辺疆認識の構造》,《思想》第853号,岩波书店,1995。

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多重型天下”的思想,从各个方面影响了中国历代的民族政策。例如,对于进入“天下”的异民族社会,并不实行直接的统治。只要它承认王朝的主权,就可以像汉唐那样在异民族社会中建立只象征中央政府的统治权,而并不具有直接行政权的“都护”“都督”,或像明朝那样建立“土司制度”,承认异民族的自治权利,实行弹性的统治。同时,对进入“天下”的异民族社会,并不要求它们实行与“中国”完全相同的社会制度。我们在中国历史上,既可以看到像明那样采用“土司制度”,允许周边的民族维持独自的社会体制及社会构造,维持传统统治方式的“中华王朝”;也可以看到像辽那样设立南面官与北面官,对汉民族和北方民族实行不同的统治政策的异民族“征服王朝”。关于这些具体的事例,下文中将会一一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