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不完备知识对收益均等性所造成的障碍
§1.在本章,我们将详细研究认识不足所造成的障碍性影响。资源流动的溪水持续不断地形成并奋力前行,在所允许的不可避免的移动成本的范围内自行配置,从收益率相对低的各点流向收益率相对高的各点。奋斗的成功与否受到不完备知识的干扰,它影响人们所掌握的指导溪水各个支流归属的能力。为了对这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害的规模有所认识,最好简略地研究一下现代商业财务某些方面的问题。
§2.首先,必须认识到作为引导资源正确配置的重要指标的收益,是由资源在不同的用途中在各个相继的时刻向其转化并累积而形成的。用某项经营的净收入除以过去投资于该项经营的所有的货币的总量所得到的商值,在静止状态下,就成为在该处的当前投资收益的真实量度。可是,在实际条件下,如此得出的量度经常令人失望地给出错误的导向。例如,某人可能对制造某种特定物品的工厂投资了10万英镑,而该工厂被大火焚毁或者因即将过时而失去任何价值。现在,他投资1万英镑可能刚好获得2 000英镑的收益,即新投资的20%,可是总投资的收益却是11万英镑的2 000英镑,还不到2%。不论商业会计编制得多么精细,也无论会计账目公开得多么完整,这类困难仍然能够掩盖相关事实。
§3.其次,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实际上具有的一般特点。由私人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公开利润账目。由股份公司从事的经营受到法律的限制从而作出一定程度的公开,但是,股票注水或者常用其他手段来蒙骗局外人,使人们无法了解实际投入的资本所获得的收益率。因此,即便它能够成为当前投资收益的合理的指标并指引未来的前景,对于除了专家之外的任何人来说都是此路不通的。需要预测的前景不仅涉及当前收益,而且包括分布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收益,这一事实使得困难更加严重。很明显,在考虑这些收益时,即使对于刚刚过去的时期的收益的认识是正确的,但也只能对未来给出并不完善的指引。从这些事实出发,似乎在现有的条件下,认识不足几乎完全限制了在任何时点上流入不同用途的资源的收益的均等性程度。不过,这种观点过于悲观。马歇尔写道:“尽管了解个别商人经历的经验教训很难,但是商业整体的状况却无法彻底隐蔽,也无法长期隐蔽。尽管人们不能仅仅通过观察几个拍击海岸的波浪就判断出是涨潮还是退潮,但是只需稍有耐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商人中间存在着某种一般性的共识,即某项交易中的平均利润率在大起大落之前早就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同时,虽然有时一位商人比一位技术工人在决定是否应该通过改变交易而改进他的状况时难度更大,但是对于商人来说,发现现在或者未来其他交易的机会要多得多,而且,如果他希望改变他的交易,一般来说他要比技术工人更容易做到这一点。”[1]简言之,即便个别企业能够成功地隐瞒它的状况,但是整个行业却难以做到这一点。忽略利用资源在不同的用途方面开始新的经营以进行收益比较的情况,在一般公众中可能非常普遍,但是初步看来,这一问题在那些控制着大部分资源流动的人们中间,似乎已不成其为问题。尽管如此,商业的公开性仍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2]而且,如果这种提高得以完成,认识不足的程度将减小,边际净产量价值之间的均等性将提高,国民收入的大小也会因此而增加。
§4.再次,我转而讨论认识不足与控制资源使用者的素质之间的关系。在早期社会,投资几乎完全是由各行各业的企业家所进行的,他们致力于属于自己所拥有的资源的配置。只有他们的素质与我们的问题相关,而且很明显,所做预测的误差分布可能大些或小些,取决于他们是能人还是不适合于从事经营的人。在现代世界,工业中的大部分投资仍然是由实际上从事各种经营的人们所进行的,他们将自己的利润再投资,或者从对于相关情况充分了解的合作者或者自己的朋友那里获取资金。有人曾经指出,新的房屋开发投资总量的一半以上是以这种方法在货币市场相关机构之外使用并配置的。[3]不过,除去这些方法以外,现代世界还求助于其他方法。产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以外的众多的人的资源中融通资金的。一方面,这些其他的人包括职业金融家、公司发起人或辛迪加创办者;另一方面,则包括一般公众中的有钱人,他们受到发起人的诱导而投资于发起人的风险项目中。米切尔教授写道:“发起人的特别任务是发现并引起投资者关注新的赚钱的机会,新的自然资源的利用,新工艺的开发,新产品的制造,新机构在现有商业企业中的设立,等等。一言以蔽之,发起人就是产业大军前进的指路人……这里提出的方案上的总量总是超过可以融通的适用资金的额度的。在拒绝一些而接受另外一些这类方案的过程中,这些阔佬们决定如何雇用劳动、使用什么产品、何处建厂等事项,充当着虽不惹人注意但却极具影响力的角色。”[4]于是在现代产业中,社会投资的大部分是由热衷于公司开发的职业金融家与一般公众中的有钱人所共同控制的。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控制机构的能力和经营决断力又能说些什么呢?
§5.职业金融家与普通商业人士——早期的企业投资者——发现企业良好的新的契机的相对能力的大小是不难确定的。首先,职业金融家是从事这一具体工作的专家,而对于普通的商业人士来说,如果机会真的到来时,必须立即把握它。显然,专家比一般的参与者能够预测得更好些。其次,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许多产业近来已经带有国际化色彩,这使得专家们具有比以往更大的优势,他们获得比在当地条件下的知识,诸如一位有才能的商人自然所拥有的知识,所能提供的进行良好预测所需要的更为充分的基础。最后,专业化这一事实,赋予破产甄别机构以更为自由的活动空间,用以排除承担开办新企业的决策却又不能做好决策的人士。当一个人将金融家与制造商的特质集于一身时,他极有可能因其制造技能——良好的商业技术——而崛起,尽管其经营策略并不高明。当两种特质相互分离时,选择其中某一方面的任何人如果相对于其他人来说不具有竞争能力,他就很容易蒙受损失并被逐出相关领域。进一步讲,这种自然选择的效率可以由以下事实加以解释,即一位职业金融家从事大量的交易,其结果中运气的因素占次要成分,而效率的因素占主要成分。因而,毋庸置疑的是,进入任何行业的职业金融家,都比在行业中匆忙物色的人具有更好的预测未来状况的能力。由此必须承认这一事实,最终向职业金融家所组建的企业提供资金的芸芸众生,要比普通商人预测未来状况的能力还要低得多。如果从总体上看,发起人总是致力于创建有利可图的企业,与之不同的另一些人也能够将其管理成最为盈利的企业,则即使追随他们的这部分人认识上有所不足,但也许也就不再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了。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专业人士常常从自己的兴趣出发,运用自己的能力散布错误的信息,并以其他方式有意干扰缺乏专业训练的同仁们的预测。正是这种事实,使得现代体系对于社会投资在开创的各项事业中间的分配所产生的最后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变得令人忧心忡忡。当法律禁止新公司以极小面值的股票进行融资的时候,正如战前的德国所做的那样,可能有利方面的因素会增大。因为这样一来,一定数量的最易于被欺骗的穷人,他们也许也是欠缺知识的人,将不会再被卷入。[5]同样,运用任何能够实施的法律法规,查处不诚信的专业人士对能力欠缺的投资者所进行的欺诈性剥削,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大众预测错误的损失,使社会变得更为可靠。“对于公开创办新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对于反对欺诈性创办公司进行有效管理的法律支持,对于在股票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股票更为严格的要求,以及建立高效的向投资者发布信息的机构,等等,均属此列”。[6]
§6.当创办公司的事情掌握在银行家手中的时候,当然他们的信誉仰仗于他们自己创建的事业的长期成功,这不妨可考虑一项更为基本的修正方法。在德国就是这么做的。德国银行拥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对于任何可能进入提案的行业进行调查并作出报告,在认真研究之后决定开创什么事业,并且直接向实业界安置自己的金融员工。下一段很好地说明了与此不同的英国的体制。“英国联合股份公司(即银行)奉行这一宗旨,不以直接的方式参与融资以及证券发行业务,同时远离交易所的投机交易。但是这一确凿的事实带来了其他的重大弊端,即银行从不对新成立的公司,或者由这些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感兴趣,而德国的体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德国银行不仅仅对自己发行的信用证券感兴趣,而且总是在关注着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公司的发展”。[7]毫无疑问,银行充当开办者的这种实践涉及很大的风险,同时绝对要求它们的资本资源相对于负债而言,要像德国银行那样。[8]它还应该比英国银行通常的水平高很多才行,如若不然的话,在开办公司的业务中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甚至在此项业务中资金的短期占用,都有可能使银行无力满足储户负债的要求。不仅如此,还应该牢记的是,英国作为世界银行业的中心,近年来已成为主要的黄金自由市场,因此,如果银行的资源被长期的冒险事业所占用的话,则将会比其他国家遭受更大的危险。因此,我们并不认为迄今为止英国银行所采取的基本政策确有加以改变的必要。
不过,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条件允许银行安全地从事开办公司的业务的话,实际上将会产生有利的后果。与某些类型的私人金融家相比,它们更有远见开办真正成功的公司,完全不同于开办那些短期看起来不错的公司。的确,很可能在某些场合,由于受到不同国家之间利益竞争的影响,在相关业务链上经营的有能力的银行机构很可能对金融工具实施某种政治变革,并因此有可能使其业务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冲击。不过,这一方面的问题不适合在此加以讨论。
§7.然而,不是仅作为开办公司的代理人,银行家才能够帮助将资源导入生产性渠道。事实上,普通的银行家为商人提供贷款,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通过证券经纪人,都不过仅仅是关注债务的安全性而已。当可以接受的安全保障得以提供时,他们对潜在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作出判断,但是并不对不同的潜在借款人将其成功融通的资金所投资的事业的相对获利能力作出判断。不过,当银行家必须为未能提供充分银行保障的个人进行贷款时,他们就不得不承担一种更为重要的角色。他们不能仅仅依据一种还款的承诺就把钱贷出去,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被迫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诚信程度以及他可能的使用贷款收益的目的。谈到印度的农民借款人时,西奥多·莫里森(Theodore Morison)先生写道:“友善地相信农民不过是渴望获得资本以便立即投资于改进并发展其财产等方面,是于事无补的。”[9]同样地,1907年发表的《缅甸信用合作社法规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在缅甸,借款大部分属于习惯性行为而且缺乏远见,它并非是由于必要所引起的,真正为耕种(奢侈品除外)融资所需要的资本比一般设想的水平要低得多;同时,通过合作社或其他途径所提供的廉价资金,基于公众目前的思想状态,将诱发收入的浪费而不是节俭;而且最后,在缅甸有必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以保证合作社的管理真正将防止浪费、鼓励节俭有效地刻印在成员们的脑海中。”[10]国民银行,诸如德国的瑞福森(Raiffeisen)银行以及他们的意大利合作伙伴,均是实施这种类型的控制和监督的著名的机构。这些银行通过某种双重过程获取必要的知识。首先,仅在较小范围内发展银行的会员以作为潜在的借款人。这样做,使得控制委员会能够轻松地获取全体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只有控制委员会自己对其财产和基本优良品质满意的那些人才能被允许成为会员。在某些银行中——例如在意大利的波波拉里银行中——委员会从一开始就独立于任何特定的申请,并开列出它们认定的可以安全提供贷款的各种委员的总体名单。[11]之后这一名单即成为提供贷款的基础,正如在法国,将公社成员的名单作为发放贫困救济金的基础一样。其次,通常贷款都是以用于限定的目的为条件而发放的,同时受制于放款人所拥有的一定的监督权。因此,大多数地产银行(采用实物但保)“按照借款人的意愿使用抵押收益,例如归还贷款,按比例分给幼子等等”,瑞福森银行进行认真的调查以掌握需要贷款的真正目的,同时编写相应条款,如果借款人背离这一目的,就将贷款收回。[12]这种安排基本上倾向于减少因认识不足的影响所进行的投资的数量,这些投资在事业中获取不正常的低收益,故这种安排间接地增加了国民收入。
[1]《经济学原理》,第608页。
[2]参看莱顿:《资本与劳动》,第4章。
[3]拉文顿,《英国资本市场》,第281页。
[4]米切尔:《经济周期》,第34~35页。
[5]在德国绝不允许股票面值低于10英镑,通常股票面值均不低于50英镑(参看舒斯特:《德国民法总则》,第44页)。在1924年,最低面值减小到1英镑(20马克),而通常面值为5英镑(100马克)。
[6]参看米切尔:《经济周期》,第585页。
[7]里塞尔:《德国大银行》,第555页。
[8]英国银行的一般性业务是“提供银行服务”,即是说为票据贴现或其他业务提供短期货币之垫款,而非为长期货币提供垫款之“金融服务”。有时人们抱怨这样做对那些在短期内发现工厂扩张有利可图的机会的英国产业部门来说造成了损失,例如,如果它们接受了某宗大批量的订单,就有可能进入某一新的市场。因为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获取更多的资本必然需要更多的时间。有时人们还抱怨我们银行的做法使英国的贸易进入外国市场遭遇困难,因为他们在外国市场上的购买通常都需要长期的信用。从满足这些要求的目的出发,法林顿爵士的金融服务委员会(1916年)建议,应该成立一家拥有巨额资本的机构,它并不从事普遍的存款业务,而是在本国和任何需要的地方,为产业的发展以及为国际贸易的拓展提供金融服务。这一建议得以实现,所设想的这种机构——英国贸易公司——在1917年4月取得了公司执照。
[9]《印度某省的工业组织》,第110页。
[10]《报告》,第15页。
[11]参看沃尔夫:《国民银行》,第154页。
[12]关于瑞福森以及相关银行的情况,参看费伊的《国内与国外的合作》,第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