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出埃及记》的第十八章,摩西的岳父叶忒罗(似乎与第二章的流珥是同一个人)拜访了以色列人的营帐。叶忒罗看到,“从早到晚”,摩西都在以色列人中间裁决纠纷,于是,叶忒罗就声明,让摩西一个人承担这么繁重的工作是不对的,百姓都站在那里等着摩西亲自审理,这样会把摩西和百姓都累坏(出18:13)。因此,叶忒罗提出了一些友好的建议,这些建议分两个部分:首先,“指示他们[民人]当行的道、当作的事”,即制定一些普通法律(出18:20),而不是仅仅基于一个特定的(ad hoc)基础,把上帝的法令和教导传达给各个争斗者。其次,拣选若干有才能的、敬畏神的、诚实无妄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常任审判官,管理百姓;并且把他们按等级组织起来,这样,他们就可以依据已公布的法律,自己解决小争端,而将大的争端逐层呈给摩西。
我们可能认为,叶忒罗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组织化管理的外籍顾问(客卿)。同样,叶忒罗还表现了一种与其“局外人”身份相称的机智。摩西向叶忒罗细述了耶和华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以及后来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的每件事,叶忒罗听罢,便甚欢喜并称颂上帝:“我现今……得知耶和华比万神都大。”(出18:8-11)他的措辞让人觉得他是初次听说这些事。但是,经上已经告诉我们,甚至在拜访以色列人营帐之前,叶忒罗已经“听见神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出18:1)。同样,针对摩西程序繁重的全天候裁审工作,叶忒罗提出自己的建议时,可能也是同样老练。也就是说,叶忒罗可能采取了一种礼貌文雅的方式,而非直截了当的批评,为的是补救摩西实际审判中存在的明显缺陷。
看来,叶忒罗的第二条建议显然很明智,很切合实际,以至于摩西还没来得及把上帝的法令和教导广泛发布,就立即采纳,并任命“有才能的人”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叶忒罗列了一个长长的品德表,而摩西只重复了其中“有才能的”一词,这暗示,摩西的行动过于匆率(出18:21,25)。若果真如此,那么与叶忒罗相比,摩西就表现得过于狂热、疏于虔敬,因为叶忒罗曾劝告摩西,倘若“神也这样吩咐你”,就采纳这种方案。以色列人总计约有六十万成年男子(出12:37),根据所需比例,摩西就得任命七万八千六百个“首领”,但是,据经上说,这项任务一个月之内就完成了,就在叶忒罗回米甸之前。摩西强调能力甚于重视品质,他任命首领时,并没有像原来建议的那样,要求他们把“每一件大案件”(hadavar hagadol)都传呈给他,而是要求把“难断的案件”(hadavar hakosheh)呈递给他(出18:22,26),如此一来,会不会使司法审理的结果出现偏差呢?
拉比密尔德(Rabbi Elihu Milder)提出了另一种解释,以说明摩西为何仅仅重复“有才能的”一词:人类美德通常供应不足,虽有能集所有这些合意品质于一身的人,但还远远不够用。因此,摩西着眼于首要的品质即能力,理论上讲,要选拔管理者,熟悉怎样开展工作比灵魂纯洁或仅仅心地善良更重要。我们必须承认,这种解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另外,它可能还有一个优点,即不要求虔敬的读者对我们的教导者摩西作出苛刻的评断。而且,关于政治职务的适当优先权,这种解释还能表明一种有效的(至少看似有理)评定。但是,至于审判职务,我们有理由说,唯一最重要的品质并不是技术能力或精通法律(这些当然也需要),而是公正无私。与其任用心术不正或意必故我的法学大腕,不如选拔公正而无私的仲裁者甚或法律专家,由后者来解决争端不是更好吗?真的,最危险的法官是那些能够将偏见狡猾地掩藏在合法诡辩里的法官。
再者,即使摩西也会承认审判官具有好品质是理所当然的,他在这里的慷慨举动还是没有正当理由。这也符合上帝自己的希望(即以色列人能够成为“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和摩西稍后的宽宏表现(到这时,他介入的忤逆事件已够多了,他更明白事理了)。有两个人,伊利达(Eldad)和米达(Medad),为神的灵所感,就开始说预言。经上继续道:
有个少年人跑来告诉摩西说:“伊利达、米达在营里说预言。”摩西的帮手嫩(Nun)的儿子约书亚(Joshua),就是摩西所拣选的一个人,说:“请我主摩西禁止他们。”摩西对他说:“你为我的缘故嫉妒人吗?惟愿耶和华的百姓都受感说话,愿耶和华把他的灵降在他们身上。”(民11:27-29)
这两幕场景都暗示,摩西极为热切地希望获得一些帮手,分担他的繁重工作。
叶忒罗造访故事之后,紧接着是若干关于律法的章节。叶忒罗是一个正派的普遍主义者,他触动了犹太人立法风潮的原动力,包括“十诫”的第一次明确表达,正是这个非犹太祭司的友善建议提供了这个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