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粤语书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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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明朝末年以來,廣東民間說唱活動帶動出版業蓬勃發展,粵語開始成為印刷品上使用的書面語。儘管這些歌本的口語成份並不那麼濃厚,但粵語書寫傳統畢竟逐漸形成,出版和閱讀書面的粵語成為普遍的商業和娛樂行為。這時的粵語,具備了「口語」和「書面語」兩種形態。

在漢語的發展史上,口語和書面語這兩套系統,約在東漢以後開始分離。春秋之後的「雅言」是共同語,也是書面語加工的基礎,所以和當時的口語差別不大;言文分離之後的文言文,是「仿古的書面語」;禪家語錄、《朱子語類》等雖雜有文言,但採用大量口語。宋代以後出現的章回小說,則是在當時的口語基礎上加工的書面語1。口語和書面語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衍生出千變萬化的文體類型和風格。方言作品中的書面語,也可以稱為「在口語基礎上加工的書面語」,但從文學研究的價值來看,卻與章回小說不盡相同,尤其本書所討論的晚清粵語作品,雖然可入於「方言與文學」的範疇,但因為特殊的時代背景、粵地文人的寫作傳統、廣東說唱文藝的介入,蘊含與別不同的時代和文學意義,而至今卻仍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晚清的粵語作品包含多種體裁,能夠為研究者提供嶄新的思考維度,開拓方言作品研究的學術前沿。通俗的說唱形式如粵謳、南音、龍舟、粵劇等,因為每天在報章上刊出,一開始就有了修改和寫定的空間,其傳播過程與傳統民間說唱有很大分別,可以被視為「擬說唱」。作者在遵守既定的音樂和語言規範之餘,又有意把題材和語言改造得更生活化。為了直接向教育水平不高的一般群眾發言,一些作者把文章寫成演說,可以被視為「擬演說」。作者希望它們能夠真的被輾轉演說,以擴大傳播範圍;同時又希望能在紙面上直接打動讀者,因此很可能寫得比真正的表演更聲情並茂。格律詩和諧文,是傳統的文學體裁,加入粵語之後產生風格上的變化。綜觀以上所述,晚清粵語作品的特殊性質和功能,可以帶動以下幾方面的思考:一、聲音和文字、言說和書寫如何互相影響?對方言寫作有何利弊?粵語以怎樣的面貌呈現在這麼多種不同的文體中,它的彈性和表現力如何?二、古雅的文體和通俗的語言之間,有沒有互相調和滲透的可能?本書嘗試在分析上述問題的同時,檢討粵語寫作的可能和局限,彰顯方言作為一種語言意識對文學創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