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 九龍倉大火:意外不賠的慘劇
1886年,殷商保羅遮打與渣甸洋行成立「香港九龍碼頭及貨倉有限公司」,購入尖沙咀西岸及南岸地段,積極拓展貨倉業務。由於九龍倉地理位置獨特,附近設有九廣鐵路總站及天星碼頭,北連中國內地,南繫港島,業務得以蓬勃發展。戰後初年,大量貨物囤積香港,業務盛極一時。由於貨物太多,部分貨主為求存倉,迫不得已將物品寄存在危險品的附近,後果自負。豈料1948年的一次大火,部分存戶的貨品化為灰燼,鑒於合約條款,竟不獲賠償。
約五十年代·廣東道九龍倉商場。戰前,受惠於九龍車站、天星碼頭等便利,該處遊客極多,成為香港的旅遊熱點。
爆炸導致十人傷亡
1948年8月23日,九龍倉發生開業以來最嚴重火災。當晚,九龍消防員全體出動,開動二十二條喉灌救,海陸兩軍加入撲火,香港警察維持秩序。但沖天大火,港島亦清晰可見,逾萬人隔岸觀火。焚燒期間,爆炸聲不絕,遠至北京道一帶住戶,亦紛紛收拾細軟,以為戰爭重臨香江,不少婦孺更嚎哭不斷,情勢緊張。
肇事的「C」及「四十六號」倉,前者貯存哥士的、漂白粉、松香、樟腦、顏料、鏹水及油類,後者寄存紙類,包括白報、蠟光及名貴咭紙。(1)由於夏日酷暑,熱力直透倉庫,「C」倉物品產生化學作用,先爆炸,隨即引起火災。爆炸期間,一幅圍牆倒塌,壓傷牆外車伕及路人多名,火舌傷及途人,其人立刻變成滾地葫蘆,務求壓熄火燄。尖沙咀巴士總站除一輛空置巴士未能撤離外,其他見狀均成功駛離,未有造成進一步傷亡。大火歷時三小時救熄,九人受傷,(2)一人傷重死亡。(3)
洋紙商號血本無歸
是次慘劇中,大量貨主不獲賠償。首先,由於九龍倉倉庫緊絀,部分貨物需寄存於危險物品的旁邊,加上九龍倉簽發的存倉收據中,曾加蓋一印戳,設若貨主不願將貨品貯存於危險物品的旁邊,則需另找存倉地點;若接受規定,遇有意外毀損,則概不負責。(4)故大火之後,九龍倉便按條款,不向倉主發放賠償。
其次,「四十六號」倉的貨主來自三十多家洋紙商號。由於當時洋紙價格持續下降,為節省成本,故未購保險者十居六七。大火之後,此類商家當然沒有獲得任何賠償。(5)當時,九龍倉是香港最大的貨倉,設若遇上意外,賠償額極之巨大,故九龍倉不得不有此規定。
九龍倉大火後,各大商行前車可鑒,紛紛購買保險。(6)而紙商血本無歸,故惟有將焚餘殘紙出售,期望可以榨出僅餘收入,彌補損失。(7)
四九至五〇:貨倉業極盛時期
即使九龍倉大火導致商家損失慘重,亦無損倉庫業的蓬勃發展。
戰後不久,香港成為歐亞轉口中心。九龍倉於香港淪陷期間被徵用,無業可營,累積損失達六百萬元,(8)在戰後亦急於改進起卸設備及擴展存貨量。(9)
1949年7月至1950年4月,是戰後貨倉業最蓬勃的時期。(10)當時香港的大型貨倉,除九龍倉外,尚有太古、均益等,凡泊來的經港貨船,貨主必須前往碼頭起卸物品。然而,由於寄貯貨船的租金極巨,故船隻抵港,立刻先將物品存入貨倉,再等貨主提取物品,而九龍倉等公司從中賺取租金,以平衡收益。內地商人為免遭受內戰影響,將大量貨物運抵香港,卻一時之間無法送往他處,惟有一律暫貯貨倉,此舉導致貨倉供不應求,倉租直線上升。根據統計,1950年每噸倉租月費八元,(11)較1941年增加五倍。(12)
戰後初年,不僅大型倉庫生意興隆,小型倉號的業務亦蒸蒸日上。但在韓戰爆發後,因禁運而導致倉庫存量銳減,九龍倉等公司無法再藉收取高額倉租圖利,遂於六十年代轉型,為業務發展開出一片新天地。
(1) 《華僑日報》,1948年8月24日。
(2) 《香港工商日報》,1948年8月24日。
(3) 《華僑日報》,1948年8月25日。
(4) 《香港工商日報》,1948年8月25日。
(5) 同上。
(6) 《華僑日報》,1948年8月31日。
(7) 《香港工商日報》,1948年9月20日。
(8) 《香港工商日報》,1946年11月14日。
(9) 《華僑日報》,1950年7月3日。
(10) 《華僑日報》,1951年2月27日。
(11) 《華僑日報》,1954年1月12日。
(12)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