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历史与文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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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中國古代小說的價值和意義

■ 古代小說的史學價值

中國古代小說在文學上的重大價值,自不待言;至於其史學價值,陳大康指出,古代小說“或多或少、或直接或曲折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它的描寫中蘊含着對某些歷史現象的認定。……任何單部作品只能提供某些考察的線索,只有在眾多的小說作整體綜合之後,才可能得出較有說服力的結論。”他舉例說,如果想重現明代社會生活的風俗畫卷,那麼,當時的小說描繪就是極重要的依據。但橫亙於文學與史學之間的鴻溝,主要就是令史學家望而生畏,而小說家不可離之須臾的虛構、捏合與誇張等藝術手法,問題就在於如何才能從小說家所追求的藝術的“真”中,篩濾與梳理出能使史學家感到放心的歷史的“真”。他進而認為:

經過分解歸類以及比照印證這兩道分析程序,我們便從文學園地邁入了史學領域。發掘與認定那些為正史所未載的史實固然令人欣喜,但研究卻還不能就此終止。隨着歷史上某些社會現象的發現與認定,一連串的問題將接踵而來,至少,那些現象產生的原因是甚麼、其發展史如何以及最後的結果又怎樣,它們都是必須回答的問題,……。而且,既然那些被發現與認定的歷史現象多為正史所不載,那麼要尋得與此相關聯的問題的答案,就仍然不能將正史作為主要的依靠,而是須得在分解歸類以及比照的印證的基礎上作更高層次的綜合。(19)

陳大康接着說,“這種專題性研究的意義顯然要高於各個歷史現象的零星發現與認定。對於這類同一層次上的各專題性研究成果,還可以繼續作更進一步的綜合分析,通過逐層推進,最後就能得到一部內容極為豐富、涵蓋面又極廣的古代社會生活史,也只有在這時,古代小說的史學價值才能充分地體現出來。”他又強調,“儘管這裏主要是以古代小說為材料發掘其史學價值,而且發現與認定的歷史現象又多為正史所未載,但這決非意味着可以將正史輕率地置於一旁而不顧,事實上,正史所勾勒的歷史框架與走向,始終是這種研究不可缺少的,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參照系。”(20)

總的來說,發掘和認定古代小說的歷史價值是一個跨學科性質的課題,雖然有一些學者作了嘗試,但學界迄今尚未有過系統的研究,缺少可供借鑒的經驗,成績相當有限,而且多是從文學角度加以論述,以歷史文化視野作探討的仍付闕如。無論如何,這一有益於史學研究與文學研究的工作,應予適當的重視,有待文史工作者合力開拓。小說既受惠於史學,又以其史學價值作為回饋,文學與史學之間,就是存在這樣微妙的關係。

■ 古代小說的文化意義

中國古代小說的文化意義,葉桂桐著《中國古代小說概論》一書的結語強調:“要瞭解一個民族的思想文化、社會習俗,乃至最深厚的民族心理意識等,要看它的小說。小說不同於歷史等等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它對社會全部生活的表現是立體的、全面的、細緻的、生動形象的。中國古代小說,是五千年中華民族文明的寫照。”(21)

值得注意的有三點:其一,小說不僅對人民靈魂的塑造有着重大的意義,甚至連對語言都起着規範作用;其二,中國古代章回小說,通常是在廣泛的民間傳說的基礎上,經文人加工昇華的,反過來又回到民間廣泛流傳,這是中國小說一個突出的特點,是中國人民與小說之間的特殊關係;其三,古代小說在中國文化有獨特的地位和價值,要構建中國的新文化,就需要對中國古代小說進行深入的研究。因此在二十一世紀今天,要從歷史的實際和時代的視域出發來總結中國文化,進而豐富全人類的智慧寶庫,為世界文化的構建與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1)據石麟著《中國古代小說文本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3年)統計,唐代至清代的“純小說”,包括現存傳奇小說三千七百篇(部)以上,話本、擬話本小說八百篇以上,章回小說八百部以上。“純小說”是完全符合以下五個標準的作品:(一)必須以敍事為主,而非以議論、說明、抒情為主;(二)必須是寫人的,包括具有人格意味的神仙鬼怪;(三)敍事寫人必須是一個完滿自足的整體,而非局部零星或殘缺不全的片斷;(四)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虛構,而非完全照抄歷史著作甚或連細節描寫都忠實於歷史事實;(五)必須以散文為主,詩詞歌賦乃至講唱藝術因素只能具有輔助作用。(頁9及16)

(2)魯迅〈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魯迅中國小說史論文集》(台北:里人書局,1992年),頁508。

(3)《莊子》〈雜篇•外物〉:“飾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意思就是說,修飾瑣碎的言詞,以求得好的名聲,這跟治理國家的大道理,相距是很遠的。

(4)《漢書》(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卷三十〈藝文志•諸子略〉,頁1745。

(5)桓譚《新論》已佚,引文見《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頁444。

(6)《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小說〉條,頁3147。

(7)張燕瑾主編《中國古代小說專題》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緒論〉,頁1。

(8)袁行霈著《中國文學概論》彩圖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頁309。

(9)《京本通俗小說》是繆荃孫(1844-1919年)所刊印,1915年收入叢書《煙畫東堂小品》之中,一般認為是宋、元人的作品,是城市中“說話”藝人的底本。亦有人認為此書來歷不明,所以七篇都見於明末馮夢龍編《警世通言》及《醒世恆言》,繆荃孫抄掇數篇,仿元刻戲曲小說字體和樣式刊印,並偽撰書名。

(10)紀德君著《明清通俗小說編創方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

(11)林語堂著,黃嘉德譯《吾國與吾民》(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5年),頁266-267。

(12)梁啟超〈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梁啟超著、林志鈞輯《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十》(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據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版影印),頁6。

(13)梁啟超〈中國唯一之文學報《新小說》〉,梁啟超著、夏曉虹輯《飲冰室合集集外文》上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22。

(14)陳平原著《小說史:理論與實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頁227-242。

(15)王鍾麒〈中國歷代小說史論〉,《月月小說》第一卷第十一期(1907年)。原文未見,參胡從經著《中國小說史學史長編》(香港:中華書局,1999年)。

(16)郭豫適〈前言〉,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插圖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17)胡從經著《中國小說史學史長編》對上述諸書有較詳細介紹。1950年代以後,中國內地和台灣續有研究中國小說史的專著出版,包括舊書新刊,詳見本書附論二及書末所列主要參考書目。

(18)齊裕焜主編《中國古代小說演變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對1949年以來的中國小說史研究有扼要的述評,並強調1985年以後,出現了古代小說史研究空前活躍的局面。(頁11-17)

(19)陳大康著《古代小說研究及方法》(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165-171。

(20)同上註。

(21)葉桂桐著《中國古代小說概論》(台北:文津出版社,1998年),頁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