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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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含义与特征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涵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主要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4年颁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经营的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非某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金管理事务,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管理(筹资管理)、资金支出管理(日常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涉及的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事务。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财务管理目标的非营利性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了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向资源提供者提供经济回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是在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向公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准公共产品,在资源有效配置的条件下使其社会价值最大化。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最大的区别。

(二)资金来源的多样性

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一般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从产品的消费者或者所服务的顾客那里获取。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具有特殊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接受捐赠和公共部门的支持,也有很少一部分资金来源于从顾客那里获取的产品收入和服务收入,比如销售一些纪念品等形式获取的资源。当然,伴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将会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项目资金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日常捐赠等方式仍然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财务管理主体的所有权形式的特殊性

企业的股东投资创办了企业,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企业资财的剩余索取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资金的提供者在提供资财之后不再拥有所提供资财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呈现出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管理者相分离的委托—代理现象,由于两者的目标不一致,往往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从而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妨碍民间非营利组织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有权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其财务管理过程中更加强调如何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最大化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原则是组织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行为,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二)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成本的原则

控制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时,应以预算为依据,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使用有限资金,反对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能盲目投资,应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

(三)实行预算管理的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全部财务活动都应按规定编制预算,形成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果。正确编制组织预算,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单位的财务活动,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随着财务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民间非营利组织预算的编制,应更多地采用零基预算等科学的编制方法,按照当地财政对其预算编制的要求,完成组织预算的编制、批准及执行工作。

(四)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的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最高管理层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的管理工作。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它以价值形式综合反映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层进行统一领导时,必须加强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的建设,财务相关部门也应健全各类原始记录,严格计量验收,加强定额管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的多层管理格局。

(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着一定的政府福利职能,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行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应注重财务管理的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六)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坚持国家、单位与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作为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顾全大局,将国家利益放至首位。同时,在处理组织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时,要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和认可职工的劳动权益。当三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单位与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则必须服从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