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前景
说起中国的创业板市场,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诞生了。1990年12月5日成立的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1993年成立的全国电子交易系统(NET),都是中国早期的创业板市场,其中以STAQ的影响最大。STAQ成立初期并未从事股票交易,只是在1991年4月1日承担了中国第一次国库券发行承销试点的市场支持,然后于1992年7月8日上市了第一只法人股珠江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到1993年11月,在STAQ上市公司共10家。同年,STAQ被通知暂停新股上市。此后,STAQ的法人股交易一直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与STAQ一样,NET存在的时间更短,早已经关闭。STAQ和NET都是在中国证券市场极不规范的环境下产生的,最终都退出了历史舞台。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深化、主板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广大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成立为新兴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中国创业板的呼声又高涨起来。
中国创业板的创设过程,历时三载才浮出水面,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慎重。
1997年,国家科技部在进行中国风险投资体系的研究时,对建立创业板市场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相关研究。1998年,随着国内风险投资呼声的高涨,创业板市场成为资本市场讨论的热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在适当时候,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1999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并便于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管理法规,这为高新技术创业板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2000年初召开的证券期货会议,将开辟创业板列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头等大事,按计划中国创业板将于2001年首季或第二季度推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推出。直到2009年10月30日,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为中国创业板市场上市第一股。至2019年5月17日,一共有761只创业板股票。
中国的资本市场从形成到发展,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从发展主板市场到建立创业板市场,既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机制在认识上深化的综合反映。也就是说,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是改革与发展的双重要求和客观趋势。
首先,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发展股份经济的内在要求。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建立创业板市场是校正主板市场行为偏差的必要手段。我国的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的。当时,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股份经济的主体功能和运行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着重大分歧,建立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着眼点还在于“试”。正因为是“试”,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改进、完善的东西。在这方面,最主要的是采用了类别股份——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定向为国企改制服务。这样,就把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这种原本最市场化的东西扭曲为行政化的产物,行政机制通过种种途径大规模地、比较深刻地介入了股份经济与资本市场之中,从多方面形成了对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钳制,扭曲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所特有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由于实行类别股份,上市公司中67%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这不但从根本上违背了股票的流动本性,而且也造成了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上都难以走上市场化道路,使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打折扣。
创业板市场改变了类别股份和定向为国企改制服务这种计划经济的做法,它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使得投资者和企业都能够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不但恢复了股份、股票、股份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而且也打破了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局面,真正把竞争机制引入了股份经济和资本市场之中,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创业板市场又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层次的,企业的经营和竞争也是分层次的,社会经济的这种内在的层次结构在客观上也要求实体经济的支持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具有一个完整的内在层次结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避免僵化而又单一的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有利于各种不同规模的企业都能无障碍地进入资本市场,进而丰富社会经济的层次结构。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由于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并且大部分股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将会出现“轻型化”趋势,这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其次,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对我国新经济、新业态特别是高新产业和知识经济发展具有市场保障作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正在进行着大规模的以高科技为主导的产业转型,而在我国,这种转变也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竞争能力,就必须投入巨大的力量,促进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金融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显得尤其重要。以债权债务方式为主的间接融资体制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不可能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进行大规模的风险融资;以大中型企业和成熟企业为选择对象的沪、深两个交易所,又把大量的成长型风险企业关在大门之外,从源头上堵塞了高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来源和风险投资的市场走向,切断了风险投资者与高科技企业之间本来应有的渊源关系。
而以增长型公司或成长型企业为目标的创业板市场,则与此完全不同。创业板市场主要向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它不过分注重企业规模和既往业绩,而是强调企业要有明确的发展主题和经营业绩、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有周详的发展计划和实现步骤,这就为那些具有较好内在质地的、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打开了通向资本市场的大门。具体地说,创业板市场将从三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一是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公平的融资环境,使其既成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龙门”,又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二是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这在客观上会促进风险社会化过程的加快和完善;三是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个社会评价机制和选择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压力和优胜劣汰的作用,实现强者恒强和弱者变强的发展过程。中小企业融资的市场化将极大地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从而大大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同时,创新科技、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联动体系的形成和作用,又可以使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这又会反过来大大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风险社会化水平。
再次,创业板市场承担了培育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重任。创业板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全面市场化,其运行机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是基本相同的。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阶段,因而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还将负有促进改革与发展的特殊功能。也就是说,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除了主要服务于支持技术创新外,还负有促进资源配置机制市场化的功能;除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外,还负有促进企业转制的功能。在这方面,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方面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主板市场上占67%左右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动而处于沉淀状态,而且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引入累积投票制度,因而上市公司少数股东的权利一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国家股、法人股在股东大会上“一票定乾坤”的现象比比皆是,上市公司的行政机制通过这种扭曲的股权结构延续下来,导致股东大会“无机能化”,上市公司本应具有的内在的制衡机制也因此而大打折扣。同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票不能流通,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其自身的利益不能有效挂钩,这又使股份公司内在激励机制失去效力。尽管当年一些上市公司相继推出期股、期权制度,试图激励经营者提高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但这种不能流通、不能变现的期股、期权到底能起多大的激励作用,在实践上还是个未知数。创业板市场首先可以在自身的市场上解决这个问题,全部流通的股票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股票价格的变动与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建立起内在的、有机的联系。而且,采取滚动式变现的期股、期权制度,还可以对经营者产生内在的制约,促使其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同时,创业板市场的示范效应也会反过来激活主板市场,促使主板市场尽快地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着非常大的融资障碍。我国目前有100多万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从目前来看仍然只有内部融资体制,很少能够利用外部资金来进行发展,获得贷款的能力是非常弱的。我们的信用体系对中小企业不利,银行对中小企业不相信,只能通过担保和抵押贷款,这与国有企业是有很大区别的。银行对国有大企业可以优惠,而其他企业不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面临很大困难。创业板市场能使中小企业在条件较低的情况下上市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这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也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我国的企业要赶上世界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的潮流,必须有资金的大力支持。高科技企业创业之初,资本额很小,相当部分是知识产权投入,按原来(公司法)的规定,知识投入即无形资产的投入不得超过20%,这样就没办法发展。另外它的前期投入非常之大。假设公司确实有前途,那么需要什么?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创业板的设立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的渠道。没有风险投资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企业很难获得成功,但风险投资也需要一个退出机制,否则就不能实现增值和循环。如何退出?实际上,让被投资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因为风险投资一般是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公司相当大的股份,上市之后通过出卖股权就能退出被投资公司。这是很重要的退出途径。如果没有这条退出渠道,很多风险投资是不肯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