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经济学(第三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节 贸易主体构成

一、贸易主体的分类

所谓贸易主体,一般是指参加贸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商品要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需要有贸易关系的人格化代表来推动,对商品起监护和推动作用的人格化代表就是贸易主体。

贸易主体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在贸易活动中的作用可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

其中商品经营者在贸易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基本主体。生产者是商品的供给者,是商品的第一个出售者,为贸易关系的建立提供物质基础。生产者参加贸易活动的目的在于出售商品,以补偿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和赚取利润,自然是贸易主体。

消费者主要有生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他们作为商品的需求者和货币提供者,与生产者对立,处于贸易活动的终点,最终完成货币和商品的移位过程。生产消费者为从事再生产而购买产品,其购买行为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是贸易主体;生活消费者即消费者个人,用自己掌握的收入到市场上购买产品或劳务,满足自己的需求与欲望,在市场上购买什么,购买多少,如何购买,都由个人决定。同时,在与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贸易时,消费者个人通过对产品或劳务的选择和价格判断进行购买和消费,希望获得最大效用,并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或经营。因此,消费者个人也是贸易主体。

商品经营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与个人,从贸易运行过程来看,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多数需要通过商品经营者的媒介,商品经营者从生产者那里购进商品,然后又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这种为卖而买的行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社会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贸易效率大大提高。因此,商品经营者是整个贸易活动的支撑力量,是重要的贸易主体。

2.按法律地位可分为自然人和企业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如个体工商业者等。自然人具有独立的地位、独立的利益和独立的财产,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与企业法人一样,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地位平等。通常自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人或家庭为本位进行,必要时可雇工和带学徒,可采用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由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组成的,实施购销行为的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企业法人是经济贸易活动发生的主体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承担者,是社会发展的经济细胞,它把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要投入生产和贸易领域,带动贸易运行客体要素的流动,从而推动贸易的运行。

3.按其组织结构可分为消费者(个人)、企业和政府

消费者是最终商品的购买者,在交易过程中居主导地位,消费者需求是社会的主导需求、原始需求,决定了企业的派生需求。

企业有较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决策系统,既是商品提供者也是商品需求者,在交易活动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拓展能力。企业作为交易主体,是最经常最大量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

政府作为贸易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同时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购商品和劳务,是重要的贸易主体。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影响市场发展的深度及方向。

4.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有制贸易业、非公有制贸易业、混合所有制贸易业

公有制贸易业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贸易企业,非公有制贸易业主要包括个体、私营贸易企业以及外商独资贸易企业。混合所有制贸易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中资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贸易联合。

二、贸易人员数量变化趋势及依据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员(自然人和法人)数量呈现出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依据如下:

1.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商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数量增加;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愈来愈高,各部门对流通的依赖程度愈来愈强,以致把原来属于商品生产领域的劳动也变为贸易领域的劳动,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活动也不断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远远大于世界生产的年均增长速度。如此,无论是国内的贸易活动,还是国际贸易活动,都要求增加贸易人员数量,以保证流通规模与生产规模的发展相适应。

2.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及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的改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水平总是不断提高的,消费方式在变化,消费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如大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使贸易活动深入更厂的消费领域,原来由消费者自己完成的家务劳动成为贸易服务项目。又比如,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结构不断地在完善,户外消费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同,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变化性需求,就要求发展新的流通产业,扩大流通规模,这样势必增加贸易人员。

3.城市规模的扩大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也必将愈来愈多。为了满足愈来愈多的城市人口的生活需要,客观上就要求增加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势必造成贸易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

4.贸易劳动自身的特点

贸易部门的劳动不同于一般产业部门的劳动,它是一种服务性的劳动,而且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劳动。由于贸易部门劳动的特点,决定了贸易劳动是为厂大消费者服务的,它要求做到直接面对消费者,厂设网点,方便群众,所以其从业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多。同时,目前我国贸易劳动中以手工业为主的密集型劳动比重较大,这与工业部门的自动化操作相比,需要有更多的人员。因此,贸易部门要更好地服务于消费,势必要求占用较多的劳动力。

三、贸易主体特征

1.合法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必须是国家认可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其独立存在并保护其合法经营活动和正当权益。

2.独立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从事独立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够现实地结合起来,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要以自己的经营收入抵偿支出,独立承担风险责任;企业不依附于任何行政部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对内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人、财、物的处置权,对外具有法人资格。

3.营利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必须讲究成本核算,以最少的要素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取得盈利。追求盈利,是企业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源泉,也是市场经济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企业为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得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尽可能提高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缩短贸易时间。可见,营利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贸易运行效率的动力和源泉。

4.平等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无论在所有制形式、规模和经营能力上有何差异,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义务,都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按照市场决定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机会均等地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后果。贸易主体只能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等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不能通过特权、行政垄断等来获得特殊利益。

5.关联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是单个存在的经济细胞,而是一个群体,具有强烈的关联性。贸易主体在贸易运行中互为供应者与需求者,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又对资本、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产生需求,它们之间密切相关,形成供求链。

6.应变性

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能相应做出自动反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有的是渐进性的和常规性的,如市场供求格局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国家政策法令的颁布等;有的则是突发性和震荡性的,如某种商品价格突然暴涨或狂跌、严重的自然灾害等。贸易主体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和自身的条件,能够自动安排或调节自己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纠正偏差,自动做出反应,使内部各系统有序运行,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趋势。

四、贸易主体的培育

(一)贸易主体培育含义

在市场经济中能否高效率和高效益地进行贸易,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具有活力的贸易主体。贸易主体的活力与贸易主体的成长和发育程度有密切联系。贸易主体的培育不同于贸易主体的发育。发育是在商品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其贸易活动关系自然产生、成长与成熟的过程;培育则是由外力作用于贸易主体发育的过程。这种外力作用过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理解:①这种外力作用是政府作用于贸易主体运行的过程,即政府对于贸易主体交换活动的规划、指导、调节和服务。因此贸易主体的培育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②这种外力作用的内容就是实现贸易市场诸要素的协调发展。因此,贸易主体的培育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包括贸易需求主体培育、贸易经营主体培育、贸易交易环境与交易条件的培育。由于目前中国非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着非规范贸易经营行为,所以,现在的贸易主体培育的核心就是贸易经营主体的培育。③发挥这种外力作用的目的是为贸易主体的发育创造更好的空间,消除贸易主体发育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使贸易主体健康发育。④政府对于贸易主体的培育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与经济杠杆、行政与法律的手段,对于贸易主体的运行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实现贸易运行的良性循环,最终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二)贸易主体的培育历程

我国贸易主体的发育较晚,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开始发育。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贸易主体的发育。在培育贸易主体方面,改革沿着两个轨迹进行。一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使贸易主体的数量迅速增加。改革伊始,国家就调整和完善了所有制关系政策: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通过国有资产的重组,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其他经济成分发展迅速,比重上升。二是改革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贸易主体的质量。20世纪90年代初以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两步利改税的政策,推行了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股份制试点以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初步成长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增值和发展能力有所提高。但由于这些改革措施只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上做文章,是在对原有体制格局不作大的变动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如政企不分、产权责任不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企业长期存在冗员等,国有企业尚未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完整意义的贸易主体。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表明原有的企业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只有进行制度上的变革和创新,从理顺产权关系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入手,才能比较深刻地触及传统国有企业的病根。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国有企业的改革就从扩权让利为主,转变到制度创新;从单项改革为主,转变到综合配套改革,实行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从着眼于单个企业转变到着力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造、改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等。这些改革措施较好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

(三)贸易主体的培育路径

在对贸易主体诸要素的培育中,贸易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整个贸易主体培育的核心。强化对贸易经营主体的培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努力引导贸易经营者转变经营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重点抓好一批大型连锁店、超市和贸易集团。通过联合、兼并、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批大型商贸企业群。

(3)大力发展高素质的商贸企业家。要建立充分竞争的商贸企业家市场,使商贸企业家阶层通过完善迅捷的信息传递渠道,借助猎头公司等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的公平、公开、完全双向的选择方式,使商贸企业家资源通过市场进行有效配置。要注重内部选拔与外部招聘相结合,有规范地筛选、聘用并进行专业培训。要真正做到商贸企业家业绩考核主体不是行政主管部门,而是董事会等机构,通过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销售率、利润率、股票价格等指标以及非财务指标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对经营者严格而科学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商贸企业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商贸企业家激励主要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年薪制、在职消费货币化、额外医疗、人寿保险承保额、养老金制度以及补贴制度。精神激励形式主要有目标激励、荣誉声望激励、社会地位激励、信任激励以及挑战性工作激励。对商贸企业家的约束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权力的约束;②建立较完善的监督机制;③对渎职者采取惩罚措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健全的制度约束,如商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商贸企业领导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有效的监督方法,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对商贸企业家进行舆论约束,通过对商贸企业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商贸企业家进行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