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幸福力,幸福常相随:逻辑思维开启你的幸福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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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逻辑思维与人的幸福

一、逻辑理性助你选择幸福之路

(一)为什么要让理性选择成为一种习惯

我们每天都会面临各种选择,小到今天的早餐吃什么,大到考大学报什么学校,都会把我们置于“或者A或者B,二者皆可”或“要么A,要么B,二者必居其一”的决策环境。在逻辑学中,选择情境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容选择,用相容选言命题“或者A,或者B,或者A和B”表示“二者必有一真,且可同真”的情况;另一种是不相容选择,用不相容选言命题“要么A,要么B”表示“二者必有一真,且只有一真”的情况。生活中有些决策是无关紧要的,比如“今天的早餐吃什么”“小长假去哪里旅游”等。只要不是吃不健康食品,出门在外注意安全,无论你做何种决定都不会影响你的人生;但是生活中一些重大决策却可能改变你人生的轨迹,比如找一个什么样的爱人?在面临危机或受到伤害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通常人们在做出重大决定时都会经过理性思考。先列出A、B、C、D……诸种备选方案,然后一一比较,推理论证,找出最适当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推理过程常常被称为“理性选择”过程。其特点是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逻辑论证,从诸多可选项中找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项。“理性选择”是人类这个特殊物种长期进化的结果。正是有了“理性选择”机制,人们才会主动地抑制自己“趋利避害”的动物本能,自觉地尊崇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以防止相互倾轧;正是有了“理性选择”机制,“助人即助己”“主观为社会,客观为自己”的道德观念才会被人们普遍接受。

成年人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化教育,大多具备了理性选择的基本能力。但是,真正能够做到控制情绪,理性处世的并不多见。这是因为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一般人在偶发的“激情情境”中很容易心理失衡、情绪失控,做出一些他自己日后都不认可的非理性决策。

非理性决策的极端表现是“激情犯罪”,即个人因外界因素刺激,瞬间情绪失控而产生的触犯刑律的行为。“激情犯罪”实际上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2010年10月西安发生的“药家鑫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激情犯罪”案。药家鑫,这个才20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因为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而激情杀人,害了被害人一家,也断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实在是令人扼腕痛惜。

在现实生活中,因激情情境引发犯罪的情况并不多。毕竟大多数人都明白“杀人抵命”的道理。这个意识会让大多数人在冲动的最后一刻控制住自己,回归理性。但是在不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人们因激情情境而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的情况却经常发生。如网上不时爆出的“孩子打架引发双方家长斗殴”“夫妻因小事斗嘴而闹离婚”之类的事件都属于激情情境引发的情绪失控事件。在事件过程中,只要有一方头脑清醒,理性处置,事情就不会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局面。

【案例1】有一对感情挺好的80后小夫妻结婚不到半年就闹离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引发“离婚”的“临界事件”就是一顿“生日饭”。妻子生日那天,老公想给老婆一个惊喜,下班后匆匆赶回家做了一桌老婆喜欢吃的菜,满心欢喜地等着老婆回家。没想到妻子却被朋友叫到餐厅“庆生”去了,事前招呼也没和他打一个。想到自己饿着肚子等老婆,老婆却和“外人”快活去了,老公越想心里越气愤,等到夜里妻子进门时他已经窝了一肚子火,对着妻子就是一顿吼:“你到底想不想过了?不想过就离婚!”。妻子本来脾气就犟,一听这话,也毫不示弱地吼道:“离就离!谁怕谁呀!”两人就这么草率地离了婚,过后两人又都对当时的冲动感到后悔。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任何人遇到个人尊严被侵犯的事儿都会生气。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发顿火、出口恶气,虽然当时会让人感到非常痛快,却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很多人认为,“发火”“恼羞成怒”“恶语伤人”都不算什么事。因为这类“一般激情行为”,后果都不严重,人们事后就会把它忘记。可是,“一般激情行为”和“激情犯罪”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经常陷入激情情境,动不动就恼羞成怒的人,在特定环境下很容易引发“激情犯罪”。

非理性行为犯下的错误最终还是要当事人自己“买单”。中国有句老话叫“祸不单行”,说的就是一个错误的决策如果不能得到理性控制,往往会引起更多的祸事儿,就像是连环陷阱一样。理性决策能够帮助我们成功地避开“连环陷阱”。比如案例1提到的夫妻离婚事件,当时只要有一方理性一点,说一声“对不起”,多一些解释和包容,事情就不会闹到离婚的地步。

逻辑思维经过长时间的沉淀会成为一种习惯,并固化为人的行为模式,变成人的一种潜意识。这种潜意识的功用是,当遇到激情情境、愤怒不已时,理性选择的“开关”会自动打开,告诉自己如何选择最优策略处理眼前的麻烦,从而避免自己在“错误决策的连环陷阱”中越陷越深。成功不易,在危机面前做出理性决策相当于打通了目标通道,去除了人生路上的障碍。

(二)90/10法则:关于理性选择的辩证法

“90/10法则”,源自美国管理大师史蒂芬·柯维(Stephen Covey)一篇名为《The 90/10 Principle》英语沙龙(实战版)2009年Z1期P29,静心品味:The 90/10 Principle, Stephen Covey著,朱委译。的英文随笔。其主要内容是:

生命的10%是由你的际遇所组成,余下的90%则由你的反应而决定。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事件属于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大约占生活事件的10%),如,丢失钱包、上班没赶上车迟到等。另一些事件则由我们对已发生的事件的反应构成。比如,丢钱包后心里憋屈,在家里找碴;迟到挨批后拿同事撒气……

“90/10法则”常被称为“费斯汀格法则”。根据这个法则,我们也可以把因危机处置不当导致的连环事件称为“费斯汀格陷阱”。

为了说明这个法则,研究者举了一个例子朱新月.改变你一生命运的90/10法则[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9.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如果双方能够意识到冲动的危害,选择理性处理,结果还不会太糟,不过是输了一场棒球赛、赔了些钱而已。如果这时仍然不能理性处理,夫妻下班回家后再互相埋怨、互相指责,可能就会像案例1的那对小夫妻一样把一个好好的家给“吵散了”。

在这里,男主人卡斯丁之所以在这一天“祸事”不断,就是因为他陷入了一个“费斯汀格陷阱”:先是手表摔坏→然后生气责骂妻子→斗嘴忘带钥匙→送钥匙赔了水果钱……因为对“手表摔坏”这件事情他没有理性对待,导致了后来一连串的不良后果。这个现象正印证了中国的一句老话——“祸不单行”。

我们的老祖宗真的很睿智,用四个字就讲明了一个真理: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你不能理性地处理第一件“祸事”,那么因第一件祸事导致的不愉快情绪很可能会引起第二件、第三件乃至更多的“祸事”。

(三)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费斯汀格陷阱”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会遇到类似的“费斯汀格陷阱”。

【案例2】朋友到虚拟演播室录制网络课程,进门正碰上影视公司的张老板在电话中与人争吵。原来他把两位小学教师录制的语文视频课件拿给一个在公司做兼职的大学生做后期。现在活儿干完了,两人因付款方式发生了争执。因为语文视频课件的录像素材还在那个大学生手里,大学生要求先付劳务费再上交素材,而张老板则认为对方要先把素材交到公司才能转账付款。两个人谁也不肯让步,吵着吵着……谈判就僵持住了。可能是那个大学生争吵中口无遮拦、言辞过于激烈,张老板被他彻底激怒了,抛出一句“你爱交不交!”就挂掉了电话,并且立即删除了那个大学生的微信。

朋友见状,连忙上前打圆场:“你们在合同上写了付款方式没有?”

“没呢,但按行业规矩就该是先验收再付款的!”张老板理直气壮地说。

“可他不是你们行业中人,你事先又没说。他不知道这个规矩,要求先付钱再上交素材也是合理的呀!”听朋友这样说,张老板自知理亏,不再坚持。

朋友又问:“如果他执意不打款就不交素材,你打算怎么办?”

“大不了赔偿客户的损失,重新给他们录制就是了。”他说得好轻巧!

“你开国际玩笑吧?录过网课的人都知道,录一堂40分钟的网课花费的脑力和体力劳动相当于正常上课的3~4倍。对于平时不习惯于面对镜头的小学老师来说,光是克服镜头恐惧感就够他们受的了,你还想让他们来第二次?这个精神损失费岂是你赔得了的?”朋友提醒道。

“我最讨厌做点事就钱、钱、钱的人!”张老板还是愤愤不平。

现在张老板遭遇的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费斯汀格陷阱”。

在这个案例中,已经发生的闹心事件是张老板与在公司做兼职的大学生抬杠、斗气闹僵了,两位老师录制的视频课素材拿不回来,公司面临被投诉打官司的危机(类似于费斯汀格案例中的“摔坏手表事件”)。按照费斯汀格法则,这类事件仅占据了我们全部生活事件的10%。这之后发生的各种事情(占比90%)取决于我们处理这件不愉快事件的态度。

对于张老板而言,这个“费斯汀格陷阱”很可能是这样的:不愿意服软,继续与那个大学生斗气,满足了眼前的报复心理。可接下来的事情会越来越糟糕——大学生告他拖欠工资,客户投诉他违反协议,公司声誉受损招不到员工、吸引不了客户……这真是一个活脱脱的“费斯汀格陷阱”。

逻辑思维可以帮助我们成功地逃离“费斯汀格陷阱”。因为理智告诉我们,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占全部事件的10%),任何抱怨、生气或自责都是没有用的。换一种态度,理性处置,有可能让事情(占全部事件的90%)向好的方向发展。虽然我们不能保证理性处置可以完全规避不利事件,但是我们可以让不利事件的结局变得不那么坏,甚至可以“转危为安”“逢凶化吉”,发现新的机遇。

(四)关于90/10法则的逻辑推理

上述案例中的张老板绝不傻,不然他也当不了公司的老板。对于如此聪明的人,用脚指头都能想象得到,继续和那个兼职的大学生斗气,他会在不愉快事件的陷阱中越陷越深,乃至最后残局难以收拾。但是真要说服张老板,我们这位热心的朋友还必须给他一个主动认错的“理由”。得让他明白,“主动向对方妥协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也就是说,通过推理论证,理性比较“妥协”与“不妥协”两种选择的结果,让他看清楚“妥协”比“不妥协”对他更有利。这个论证使用的是一个假言选言推理假言选言推理是以假言命题和选言命题为前提,按照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规则进行的推理。其形式为,以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以一个选言命题为小前提。小前提的两个选言肢分别肯定假言前提的两个前件,结论分别肯定其两个后件。

假设:A为妥协,即答应大学生的要求,先付劳务费再交素材;

非A为不妥协,即继续和大学生斗气,要求对方先交素材。

其论证过程如下:

◆如果非A(继续斗气),则被客户投诉违约,被兼职者投诉欠薪;

◆如果A(同意他的要求把劳务费先打给他),则结果可能有二:

一是好结果,学生履行承诺按时交还素材(皆大欢喜);

二是坏结果,学生收了钱却不肯交还素材(发生的概率极低);

◆要么A,要么非A

所以,要么等着被投诉,要么出现好结果或坏结果两种可能。

在这里,选择非A(继续斗气)只有一个坏结果(被投诉);选择A(妥协)则有好坏两个结果,并且好结果出现的概率远远大于坏结果。虽然张老板选择妥协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最大的风险就是大学生不履行诺言,收了钱不交素材来。但是,从“性本善”的处世原则出发,这个风险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作为理性人,肯定应该选A(妥协)更有利。

张老板被朋友说服了,拿出手机通过支付宝给大学生打了款,并且留言向对方道歉。不一会儿,大学生的回复来了:“钱已收到,谢谢你!你我都不是不讲理的人,还是相互理解一下吧!其实除了斗气,我们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误会而已。我马上把两个片子的素材传给你,如果你觉得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随时叫我修改……”看来结局很圆满。张老板既不用承担赔偿客户违约赔偿费的风险,又多了一个“铁杆”兼职员工。

张老板的风险决策过程还包含了一个“二难推理”二难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无论选择A或者选择非A,得到的结论都是当事人不想要的结论,所以被称为“二难推理”。

◆如果A(不妥协),则B(定会花钱——赔偿客户的违约赔偿费)。

◆如果非A(妥协),则B(也要花钱——支付兼职者的劳务费)。

◆要么A,要么非A。

所以,要么支付大学生劳务费,要么支付客户赔偿费,总之都要花钱。

在此情境中,无论张老板做何选择,他都是要从自己包里摸“银子”出来的。既然如此,他为什么不选择可能会有好结局的策略?聪明的老板肯定应当选择妥协的方案。至于先认错的面子问题大可不必计较。张老板还想把公司做大,当个大老板,这点委屈必须能受,“宰相肚里能撑船”嘛!

生活中这样的情境非常多,我们几乎每天都会遇到。假如每一个这样的事件都能理性应对,我们就掌握了生活的主动权。想想看,生活中有90%的事件都在我们自己的掌握之中,岂不乐哉?至于那人力不可把控的10%的不愉快事件,我们完全可以忽略。这样,我们就能从烦人的琐事中解脱出来,保持愉快的心情。所以,理性真的能让你幸福感倍增!

(五)把理性选择变成自己的一种潜意识

案例2中影视公司的张老板在朋友的劝说下采取理性策略做出了最优的选择。但是如果这件事发生时那个热心的朋友不在场呢?事实上,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事事理性是非常困难的。有的时候,人们即使不为钱不为利,但为了赌一口气也会做出非理性的选择。一时脑袋“发热”就想争它一个“鱼死网破”。就像案例2中的张老板,明明知道和那个兼职的大学生闹翻对他一点好处都没有,可他还是吞不下那口怨气。所以,想真正做到理性处置身边的各种不愉快事件,避开可能让我们伤痕累累的“连环陷阱”,还必须养成理性决策的习惯,让理性“渗入”我们的每一个毛孔。

当理性决策成为人的一种潜意识,关键时刻它就会自动启动理性分析的开关,助你避开“费斯汀格陷阱”。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名叫罗莎的朋友的故事。看看理性是如何帮助她避开“费斯汀格陷阱”的。

【案例3】城市白领罗莎把自己装修好的,带家具、全套“大家电”和“小厨电”的房子租给了几个在市中心上班的年轻人。抱着给房客最好入住体验的理念,罗莎精心布置,把自己的房子收拾得像个“星级宾馆”。配备齐全的家具、电器和温馨的房间布置让几个前来合租房子的年轻人赞不绝口,当即签约入住。

没想到房客的美好入住体验不到半年就被楼上卫生间的漏水问题打破了。从楼上卫生间渗漏下来的污水不仅浸湿了罗莎家客厅的装饰拱门,还让整个房间弥漫着一股难闻的味道。更要命的是,房客上厕所时一不小心就会有污水滴到头上。如果不是看在罗莎待房客特别好的份儿上,房客们早就搬走了。为了尽早解决问题,罗莎一有空就给楼上的业主打电话。虽然楼上业主接电话的态度还不错,每次都答应得好好的,说要尽快解决。可是,整整一年零一个月过去了,电话打了上百个,楼上业主还是以各种托词忽悠,没有一点要动工维修的样子。

楼下这边,卫生间的漏水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楼上漏下来的臭水把罗莎家客厅的墙都染成了黑色,房客们不得不打着伞上厕所。因为实在难以忍受漏水之苦,房客中一个做地产中介的小伙子自己找到小区物管进行投诉。可物业公司的人说室内的设施他们管不了,还是让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罗莎回忆说,那段时间对她来说简直就是地狱。卫生间的漏水像梦魇一样在她心中挥之不去。她一接到房客的电话就会紧张,感觉自己都要崩溃了。长达一年零一个月的维权之旅打乱了她的生活秩序,对房客的愧疚心理又让她寝食难安。她感觉再这么下去自己的神经恐怕会被扯断!理智告诉她,这件事必须尽快了结。抱着求人不如求己的想法,罗莎主动上网搜索维修信息。在把维修公司的链接发给楼上业主的同时,她还明确表态愿意承担一半楼上卫生间重做防水的费用。可是楼上业主还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肯动工,让人觉得这漫漫维权路根本看不到尽头!

朋友们知道了这件事都很同情罗莎。有人出主意说,叫她的房客夜里用大棒敲击楼板,让楼上的人睡不成觉,保证对方坚持不了多久;也有人提议罗莎到对方单位里去告对方,让那个人颜面尽失;还有人说,用502胶水封楼上的门,看他还敢不敢再这么无赖下去……

罗莎谢绝了朋友们的好意。因为理智告诉她,以上这些做法除了替她出口恶气外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她会因此陷入“费斯汀格陷阱”——和邻居闹翻,让自己焦头烂额,还可能因为不当报复行为冒违法的风险!

罗莎当时面临的选择是这样的:

应该说罗莎的理性帮她避开了这个陷阱。其思考过程展开如下:

◆如果A,则C(漫漫维权路看不到任何希望)。

◆如果B,则D(一周解决问题,但自己需承担维修费6000元)!

◆要么A,要么B。

所以,要么毫无希望地继续维权,要么自己请人维修且自己承担维修费。

这是一个让人“两难”的“二难推理”。在进行二难推理时,理性决策者通常按照“两利相比取其重”或“两害相比取其轻”的原则做出自己的选择。显然,C(耗时耗力又看不到任何希望地继续维权)和D(自己请人做楼上的防水且自己承担维修费)都不是罗莎想要的结果。但是D选择对罗莎的伤害(仅花钱而已)显然小于C选择。考虑到“维权”无果造成的无休止的精神伤害和房客退房的经济风险,罗莎决定放弃投诉,自己出钱请人给楼上重做防水。按照“两害相比取其轻”的理性处事原则,这样做比继续在这看不到尽头的维权路上耗费自己的生命要好很多。

最后,罗莎花了近6000元的工钱和材料费,管吃管喝陪着工人干了整整三天,总算把困扰她和她的房客一整年的卫生间漏水问题彻底解决了。为了补偿房客们一年多来的包容和隐忍,罗莎买来墙纸带着几个年轻租客重新装修了客厅,又花钱请人翻新了客厅的沙发。看着焕然一新的客厅,几个年轻的“租房一族”开心极了,直夸罗莎应当竞选“国民好房东”!

至此,卫生间漏水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圆满解决了。但是,围绕漏水事件产生的“费斯汀格陷阱”还没有彻底铲平。因为做楼上防水和翻新自家被污染的墙面所花费的6000多元钱全部由罗莎“买单”,总让人心里感到憋屈得慌。6000多元对于工薪族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重要的问题还不只是钱的事儿,而是这钱出得冤枉。明明是楼上业主的责任,凭什么要让受害者“买单”!而且对方的做法实在过分,不仅让罗莎独自承担了做防水和更换进水管道的全部费用,连2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和购置新马桶的500元也是罗莎买单的。罗莎的遭遇让上门做防水的工人和卖抽水马桶给她的店主都看不下去了,直叹罗莎遇上“无赖”,当了一回“冤大头”!

民间俗语“冤大头”其实就是“傻瓜”的代名词。堂堂知识分子居然成了邻居眼中的“傻瓜”和“冤大头”,这让罗莎感觉糟透了。

“我怎么就傻了?”“我这叫‘大智若愚’! ”

这个时候,罗莎只能用古训“大智若愚”安慰自己。因为此时如果罗莎也认为自己吃亏,是“冤大头”,那这些懊恼、自责之类的负面情绪会让她再次掉入“费斯汀格陷阱”,引发更多的不愉快。古人云“大智若愚”,即是说大智慧者外表糊涂,不计较,但达观、大度,事事算大不算小,能够采用最优策略制胜,实为大智慧。

从当时的情境看,罗莎主动出资为楼上业主重做防水,虽然损失了6000多元钱(表面的“愚”),但此举的真正受益人是她自己(实际的“智”)——她再也不用整天担心房客的投诉了。但是,罗莎要彻底说服自己,让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目前的结果,光有“大智若愚”的信念还不够。她还得用逻辑推理证明,这样做是必须的,自己别无选择。也就是说,罗莎得有“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是逻辑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其主要内容为,一个观点被确认为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其公式为:【P∧(P→Q)】→Q(读作:Q真,因为P真,并且P可以推出Q)。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要求是:论据真实,论证符合逻辑推理的规则。向自己证明,这样做就是“大智若愚”的表现。

罗莎的论证过程如下:

假设:她的两种选择(C)和(D),可能导致的结果是(H)和(G)。

或者毫无希望地继续等待(C),或者自己找人解决一劳永逸(D)。

◆如果(C),会让自己的房东声誉受损并经受无期限的精神折磨(H);

◆如果(D),花钱但迅速解决问题,省出心力去挣更多钱(G)。

所以,或者(H:经受无期限精神折磨)或者(G:迅速解决且可挣更多的钱)。

相对于(C)选项的结果(H:声誉受损且忍受无限期的精神折磨)而言,(D)选项的结果(G:花钱但迅速解决问题,省出心力挣更多的钱)更有利于罗莎!显然,对于此时此刻此情境中的罗莎而言,“自己解决问题”才是上上策。这个推理让罗莎坚信,自己的决定是理性的和聪明的。“大智若愚”的结论帮助她迅速摆脱了“做老实人吃亏”的阴影。

故事至此尚未结束。罗莎买马桶时还有一个“小插曲”。

客服:“你这种情况建议买直冲式,便宜,100多元的就可以了。”

罗莎:“我看了一下介绍,直冲式没有回水,是不是会有气味冒出来呢?”

客服:“又不是你用!那人太过分了,没必要给他买好的!”(同情罗莎)

罗莎:“这……算了,还是买好的吧。不然以后楼上的觉得这马桶不好用会敲了重装。万一他施工时再把防水层弄坏,岂不是更麻烦?”

这个论证与上面的论证十分相似:

假设:买个好马桶为(C),

买个差马桶为(D)。

◆如果(C),多花钱但可以一劳永逸(H)。

◆如果(D),少花钱但可能前功尽弃(G)。

◆要么C,要么D。

所以,要么多花钱且一劳永逸(H),要么少花钱且前功尽弃(G)。

显然,从长远考虑,给楼上业主买个好马桶的决策更优。因为前面做防水的一大笔钱已经花出去了,再计较这点蝇头小利,很容易因小失大。若今后再重做防水,岂不是在“费斯汀格陷阱”中越陷越深?

“费斯汀格法则”告诉我们,不可控事件只占了全部生活事件的10%,另外的90%——我们对事件的态度是可控的。

事件的结局取决于我们的态度,态度又取决于我们对这个事件的认知。

把握住这90%,我们就能让自己在90%的时间内保持幸福、快乐的情绪。

如上述案例中,虚拟演播室张老板对“妥协”和“不妥协”结果的认知,罗莎对自己出钱给楼上业主做防水亏不亏、买好马桶值不值的认知,对其决策起着关键作用。“吃亏”这件事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吃亏”心理导致的负面情绪和一连串的不愉快事件。逻辑推理在此的重要功用就是让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自己做出表面上“吃亏”的决策不是愚蠢,而是“大智若愚”,从而避免“吃亏”心理带来的心理阴影。

“幸福感”其实就是人对于环境和自我的满足感。逻辑推理所产生的心理上的自我价值认同能够满足个体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极大地提升人对于生活的可控性。当我们能够自如地掌控自己的生活的,那种油然而生的满足感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