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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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市场交易缺乏诚信,失信行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信用风险对银行的信贷资产威胁越来越大,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商业交易中出现大量欺诈行骗行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上市公司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瞒报等不乏其例;消费者恶意欠债行为屡屡发生。此外,有调查表明,在中小学教育收费方面,在人力资本开发方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医护行为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信用缺失所导致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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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销售等厂商信用行为的投诉,每年就有12.5万件。我国市场交易中因信用问题而造成的无效成本已经占到中国GDP的10%~2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约为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为2000亿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企业有19140家,占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总额的37.96%。经济活动中竟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这说明中国因信用问题而产生的过高的费用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自1999年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专门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推进机制等。

1993年国务院启动“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当时“三金工程”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包括各部门所归集的被监管个人和企业的信息。1999年,国务院40多家部、委、办、局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2001年6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开发“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监管系统,国家各行政部门可根据执法和管理需要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也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口相关手续。2003年电子政务建设又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重点展开,其目标是实现同层次和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支持政府公用功能性系统和事务性系统的开发和应用。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社会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信用宣传和教育活动。2006年3月15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江泽民同志谈到“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各类经济主体都要守法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范围扩大到了全国。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1月成立了征信中心,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并在各省会城市的中心支行分别设立了分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200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2009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同年9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正式批复征信中心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收费。2011年出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切实加强拟发债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诚信企业守信受益、失信企业得到惩戒的良好机制,使企业信用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机构信用代码;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并将24字核心价值观分成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各地方政府也开始地方信用体系建设。1999年上海市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具体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从事试点业务;2000年7月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建成;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启动建设并于半年内覆盖48万家企业;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政府制定《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沈阳市出台《关于建立沈阳市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03年1月1日起,沈阳市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开始运行。2002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1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试行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并下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2002年夏,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承担北京市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北京还制定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4月汕头市出台《汕头市垂直经济管理部门信用承诺制度》《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6月出台《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2007年8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2012年12月温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8月《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2013年9月浙江省民政厅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2013年12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二、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的圣贤之训,“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经商伦理,“吾日三省吾身”的做人之道等伦理原则,在中国的伦理思想和人的行为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今天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针对我国目前的信用危机,必须从实际出发,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工具和运作方式等因素构成的综合系统,因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以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尝试从以下几点来展开:

(一)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申请开具资信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为防范金融风险做出贡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保有的银行系统信贷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但是,企业和个人是否有不良信贷记录也是非银行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成员防范信用风险所必须掌握的信用信息。

企业可以要求客户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申请开具客户自身的资信证明,证明其是否有不良信贷记录。资信证明可以只包括企业和个人是否有违约记录,违约的时间长度和金额。同时,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资信证明的使用范围。

资信证明只包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记录和信用等级评价,不公开详细信用数据记录,而且法律严格规范资信证明的使用范围。这样既不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也满足了防范信用风险的信贷信息需求。

目前,只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查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有利于保守国家金融秘密。一般来说,被请求出具资信证明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商业银行的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可以接受企业和个人开具本企业和本人的资信证明申请,代理查询和开具资信证明。全国各地都有各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企业和个人到商业银行申请开具资信证明比较方便。

(二)政府开放企业和个人的负面信息记录

政府税务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偷税漏税记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有企业欺诈、造假售假等违规记录,公安司法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司法裁判记录。政府各部门保有的这些个人、企业的负面信息对综合评价个人、企业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应该通过适当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开放。

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针对不同负面信息的性质、私密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大小,设置不同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查询条件和查询方式。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信用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被调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被调查企业注册登记号码,到有关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查询企业和个人是否有负面信息记录。

同时,立法机关在信息公开立法中要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制定相关法律,通过规范各种负面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以及查询和使用负面信息的限制,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要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三)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一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严格限制信用信息的流动,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基本法律未能提供一套完整的个人隐私法律保护。

法律缺失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制约瓶颈。社会信用体系的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应该加快有关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应该遵循“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上,完善信用立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制定专门的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规范各种征信机构的征信活动,为信用服务业提供法律依据。专门的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征信立法原则;②征信机构设立条件、营业范围;③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征集程序,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中的使用者范围、使用目的和获取信用信息产品的程序;④被征信个人、企业在信息收集、信息保存、信息使用过程中的同意权、查询权、更正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⑤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违法责任;⑥信用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等。

(2)制定政府部门开放个人、企业负面信息的相关法律,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动。这方面的法律应该明确规定:①各种负面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②政府部门公开各种信息的不同方式、对公开信息的真实保证义务;③对非完全公开信息的查询对象、查询条件;④信息被公开者的申诉、异议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3)完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制度。民法是保护个人隐私最重要的法律,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却未能肯定隐私权的独立法律地位。因此,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该明确规定隐私权的独立地位,为隐私权提供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章小结

1.信用与商品货币一样,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以还本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借贷的对象可以是商品、劳务、货币或某种金融要求权(如股票或债券)。信用或债务通常发生于经济和金融上的交易中。

2.信用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的发展主要经历了高利贷信用阶段、资本主义信用阶段和社会主义信用阶段三个阶段。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中,高利贷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极高的利率是高利贷最明显的特征。

3.信用与金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的区别首先表现在产生时间上,信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金融则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得到相当程度发展后才诞生的。

4.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的存在。一个国家信用关系的主体有四类:厂商、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居民家庭。

5.现代信用形式是各种具体信贷关系特征的体现。根据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五种基本形式。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处于主导地位,而银行信用则是现代信用形式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其他各种信用形式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两种信用有关。

6.信用经济背景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涉及信用关系、信用形式、信用机理、信用制度、征信机构等一系列制度框架的架构和运转维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面对我国信用缺失的症状,辨明其危害,理清其缘由,在其治理方面有必要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一般规律,将信用制度、信用监管和信用教育有机结合,打造好社会信用的制度平台、监管机制和教育氛围。

7.未来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信用的作用将在各个方面发挥着影响,甚至在一些交易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系统的征信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重要概念

信用 信用经济 高利贷 金融 盈余 赤字 债权 债务 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 国家信用 消费信用 国际信用 出口信贷 征信

进一步阅读推荐

[1]江涌.信用评级——美国强权的新工具[J].环球,2005(11).

[2]国外信用制度介绍和比较参见: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经济社会体制比较[M].北京:中央编译局,1985.

[3]中国信用体系建设20年大事记.http://www.chinacreditc.org.cn.

复习讨论题

1.单项选择题

(1)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由于( )而相互提供的信用。

A.生产联系

B.产品调剂

C.物质交换

D.商品交易

(2)信用的基本特征是( )。

A.无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B.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转移

C.无偿的赠与或援助

D.平等的价值交换

(3)以金融机构为媒介的信用是( )。

A.银行信用

B.消费信用

C.商业信用

D.国家信用

(4)下列经济行为中属于间接融资的是( )。

A.公司之间的货币借贷

B.国家发行公债

C.商品赊销

D.银行发放贷款

(5)下列经济行为中属于直接融资的是( )。

A.票据贴现

B.开出商业本票

C.发行金融债券

D.银行的存贷款业务

(6)工商企业之间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是( )。

A.商业信用

B.银行信用

C.消费信用

D.国家信用

(7)货币运动与信用活动相互渗透相互连接所形成的新范畴是( )。

A.信用货币

B.证券

C.金融

D.金融市场

(8)现代经济中,信用活动与货币运动紧密相连,信用的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 )。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不确定

(9)典型的商业信用( )。

A.只是唯一的商品买卖行为

B.只是唯一的货币借贷行为

C.是商品买卖行为与商品借贷行为的统一

D.是商品买卖行为与货币借贷行为的统一

(10)商业票据必须经过( )才能转让流通。

A.承兑

B.背书

C.提示

D.追索

(11)个人获得住房贷款属于( )。

A.商业信用

B.消费信用

C.国家信用

D.补偿贸易

(12)国家信用的主要工具是( )。

A.政府债券

B.银行贷款

C.银行透支

D.发行银行券

2.多项选择题

(1)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有( )。

A.发行国家公债

B.发行国库券

C.发行专项债券

D.银行透支或借款

E.发行银行券

(2)现代信用形式中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是( )。

A.商业信用

B.国家信用

C.消费信用

D.银行信用

E.民间信用

(3)下列属于消费信用范畴的有( )。

A.企业将商品赊卖给个人

B.个人获得住房贷款

C.个人持信用卡到指定商店购物

D.个人借款从事经营活动

E.企业将商品赊卖给另一家企业

(4)下列属于直接融资的信用工具包括( )。

A.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B.股票

C.国库券

D.商业票据

E.金融债券

(5)下列属于间接融资的信用工具包括( )。

A.企业债券

B.定期存单

C.国库券

D.商业票据

E.金融债券

(6)银行信用的特点包括( )。

A.买卖行为与借贷行为的统一

B.以金融机构为媒介

C.属于直接信用形式

D.借贷的对象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

E.属于间接信用形式

(7)信用行为的基本特点包括( )。

A.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

B.贷者有权获得利息

C.无偿的赠与或援助

D.平等的价值交换

E.极高的利率水平

(8)金融是由( )两个范畴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

A.货币

B.利率

C.证券

D.信用

E.商品

3.判断题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不同。( )

(2)商业信用已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

(3)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供求双方并不形成直接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

(4)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作为一个整体,居民个人是我国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

(5)直接融资中的信用风险是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的。( )

(6)信用是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

(7)从借贷的内容来看,最早的信用是货币信用。( )

(8)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赊销、赊购、银行汇票及预付货款。( )

4.简答题

(1)简述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2)简述商业信用的作用与局限性。

(3)简述消费信用的特点、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4)如何理解金融范畴。

(5)简述直接融资的优点与局限性。

(6)为什么说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

5.论述题

(1)为什么说信用在促进商品货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使经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2)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