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创新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源泉,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建立在重大科技创新基础上的。世界各国对创新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都将创新竞争力看作是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外,也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除从制度上对技术创新给予激励和保障外,还设立制度推动多层次的创新合作,从微观层面创新主体间的创新合作,如区域间创新合作、国际创新合作,共享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在推动创新的区域合作及国家间合作方面,欧盟地区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模式。从历史上看,欧洲在研发领域是一个具有传统优势的地区,但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由于科技成果在市场中的转化能力相对较差,欧盟国家在应对全球创新竞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欧盟在创新能力上一直落后于美国和日本,同时又被韩国、中国等新兴国家快速赶超。韩国的创新能力目前已经超过欧盟,并且还在进一步扩大领先优势,中国与欧盟在创新能力上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同时,欧盟各国还面临着经济增长乏力、气候变化、失业率高、人口老龄化、能源安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依靠科技创新能力。在这种形势下,欧盟各国认识到单靠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力量都无法解决欧盟面临的问题,必须要整合整个欧盟的研究和创新力量,团结各成员国和地区,联合所有的创新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清除阻碍欧盟创新的制度障碍,才能提高欧盟整体的创新能力以应对各种挑战。
近年来,欧盟一些成员国的创新能力一直在世界上位居前列,尤其是北欧的一些国家,如芬兰、瑞典、德国、丹麦等,这些国家的共同之处是国家政策得当,以创新系统理论为指导,在国家创新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使创新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从而大大提高了国家的创新能力。即便在欧债危机的背景下,这些国家仍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就业率也高于欧盟的平均水平。但是欧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东扩以来这个问题更加突出。欧盟定期发布的《创新联盟记分牌》显示,创新领先国在体现创新能力的各项指标上都远远优于创新落后国,虽然每年排名略有变化,但发展不平衡问题始终比较突出。在这种现状下,通过什么方式能将欧盟各成员国的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在一起,通过何种机制能使成员国在竞争与合作中达到平衡并从整体上提升欧盟的创新能力,是欧盟在战略层次上思考的重大问题。由于跨越国界,创新要素的整合比在一国之内整合资源更加复杂,更需要治理上的创新。最终,欧盟选择了以建设欧洲研究区的方式来整合欧盟各国的创新资源。
2000年1月,欧盟委员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由负责研究的委员布斯坎(Busquin)提出的题为《建立欧洲研究区》的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立欧洲研究区的设想与做法,最初的目标是改善欧洲研究系统的效率和效益。随后,在2000年3月欧盟理事会召开的里斯本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要建立欧洲研究区(European Research Area,简称ERA)。欧盟各成员国对于研究和创新的重要性达成共识,认为研究和开发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社会融合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联盟必须致力于“建立一个欧洲研究区”,使研究活动在国家和欧盟层面更好地协调,使研究活动尽可能高效和有创新性,并确保欧洲对最优秀的人才具有吸引力。欧洲研究区可以看作一个欧盟泛区域创新系统,里面包括成员国的国家创新系统以及成员国地区的创新系统,基于各主体对共同利益的追求,将各国的创新相关主体凝聚在一起,形成一种超越了国家界限的系统合作关系。这种共同利益通过彼此合作来提升整体创新能力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应对共同面临的社会挑战。
各国不可能所有利益完全一致,各成员国之间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同时也会存在竞争,甚至是冲突。在欧盟,大部分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是在成员国层面上执行的,由于各成员国的研究创新政策针对于提高本国的创新竞争力,往往不能从欧洲整体的角度来制定政策,使得有些成员国科技创新战略的发展重心放在相同的研究领域,造成很多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而且对于一些大的研发项目来说,投资大、研究周期长,再加上市场失灵的存在,如果单靠市场的需求调节,这类项目往往无法展开,还有些大项目所需要整合的资源甚至超出了单个成员国的能力。为了平衡欧盟各国的合作与竞争,解决冲突,欧盟各国需要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治理机制来激发各国创新相关主体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提升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推进,进一步在欧盟层面上订立统一的研发与创新政策,建立统一的欧洲研发与创新市场,对于提升欧盟整体创新能力,促进欧盟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至关重要。因此,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推进的必然结果,欧盟希望通过欧洲研究区建设进一步协调欧盟、成员国及其区域各层级各种影响创新的政策,如促进科研人员跨界交流的移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针对科研项目跨界融资和项目跨界合作的政策,基础设施跨界共建和共享政策、研究数据的跨界流动政策等;鼓励合作研究,减少重复研究,使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配置,通过研究力量的有效整合产生规模效益,保证欧洲研究资源的最有效利用;为创新系统中的最核心要素——知识的有效流动创造条件,建设人才、资金和知识可以自由流通的欧洲统一研发与创新市场;保持欧洲科学研究的卓越性,提高欧盟的创新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以及公共健康等重大挑战。
欧盟对欧洲研究区建设十分重视,欧洲研究区在欧盟近二十年来的各项重大战略中都被确立为重要的内容。从“里斯本战略”到“巴塞罗那目标”,再到目前正在实施的“欧洲2020战略”,欧洲研究区都被寄予厚望,欧盟将欧洲研究区视作建立欧洲创新联盟的核心内容。欧盟在第六个“框架计划”中把欧洲研究区确立为一个重要的建设内容,在后续的“框架计划”中也对欧洲研究区的各项治理工具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在知识经济时代,欧盟各国都认识到,要想在全球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必须整合各成员国的创新资源,将成员国的国家创新系统有效联系在一起,共同应对挑战。虽然整合欧盟创新资源的想法很早就在成员国之间达成了共识,但由于欧盟本身是一个多层治理的机制,研究与创新政策的制定更是分欧盟、成员国和成员国地区三个层级,不同层级的相关机构对研究与创新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方式是不同的,不同层级的政策制定考虑的是不同层面的利益,如区域科技创新政策考虑的是区域竞争力的提升,而国家的科技创新政策考虑的是一个国家的利益,欧盟的政策制定则要考虑欧盟整体,着眼于整合欧盟资源以提高欧盟整体创新竞争力。因此,欧洲研究区的治理不仅要协调欧盟、成员国、成员国地区三者之间的纵向关系,还要协调政府、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关系。欧洲研究区的治理是复杂的,因此,欧洲研究区的建设必将不是一个简单、顺利的过程。
(二)研究意义
1.欧洲研究区的建设能验证泛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并推动其发展
自20世纪中叶系统科学兴起以来,“系统范式”研究方法引入到了创新的研究中。近年来,创新系统的研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主要集中于对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各国纷纷根据本国和地区的特点在创新系统理论的指导下构建创新系统以提高本国和本地区的创新能力。创新系统关注影响创新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以及彼此之间有效联系的建立。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创新系统的建设被证明确实有助于一国或一个地区提升创新能力。从理论角度来说,跨国界的泛区域创新系统是可以存在的,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多,随着国际技术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世界区域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对泛区域创新系统理论进行研究是被现实所需要的。欧盟地区是世界上一体化发展最好的区域,建设欧洲研究区的实质就是建立欧盟泛区域创新系统,要使欧盟各成员国的创新要素在这个系统中有效整合,使知识在系统内自由流动从而提升整个欧盟泛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能力。实践往往先行于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就是在学者对美国和日本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成功经验进行剖析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也是学者对在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区域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欧盟对于欧洲研究区建设的实践探索是将创新系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探索跨国创新主体相互作用与合作的机制和规律,消除阻碍系统内要素有效整合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泛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因此,通过对欧洲研究区的研究,可以从其建设中总结规律性经验,促进泛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发展。
2.研究欧洲研究区有利于把握欧盟未来的创新发展战略
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是目前欧盟提升其整体创新能力的最重要举措之一,从2000年至今,欧洲研究区已经建设了十余年,从初步的设想到概念越来越清晰、目标越来越明确、措施越来越具体、监督机制越来越完善,在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欧洲研究区建设仍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如成员国之间的研究和创新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协调,成员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差距还比较大,欧盟在世界上的创新竞争力并没有显著提升,整体研发投入受到欧债危机的影响,增速减慢,甚至有些成员国和有些部门的科研投入下降,距离科研投入占GDP的3%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根据“欧洲2020战略”,欧盟建成欧洲研究区的最后期限是2014年,目标是到2014年前要建成欧洲研究与创新的统一市场,使各成员国的科研人员、机构及相关企业加强互动、增进合作,提高欧盟的科技水平、创新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目前看来,这个目标在2014年并未全面实现。没有按期实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欧洲研究区治理机制的“软”治理使得欧盟层次制订的计划在成员国层面的执行程度有很大差别;也与困扰欧洲大陆几年的欧洲债务危机有关,欧债危机造成的最直接的影响是从总量上减少了欧盟整体的创新投入;也与近年来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的政治考验有关,影响了成员国政府对欧洲研究区的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欧洲研究区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上至欧盟下至大部分成员国和地区对实现欧洲研究区的决心是坚定的。欧盟2015年制定了《欧洲研究区发展路线图》,对欧洲研究区建设的最终建成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希望欧洲研究区在各成员国层面的建设目标更明确、更协调、更高效。对欧洲研究区十余年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方式及建设成效,分析其成就和不足,总结欧洲研究区的建设经验及教训,对于把握欧盟创新发展战略、了解欧盟提升创新能力的措施、预测欧盟未来研究与创新发展前景是有重要意义的。
3.欧洲研究区的建设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借鉴意义
在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合作越来越普遍,先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产学研机构之间的创新合作、政府之间的创新合作,又逐渐发展到创新主体在一国内的跨区域合作,乃至创新主体跨国间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已经列入了很多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中。跨国的科研和创新合作越来越多,是世界经济和社会客观发展的需要。在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气候、能源、健康等问题上,若凭一国之力成本太高、风险太大,需要联合世界各国的力量。创新合作的边界已经跨越国界,但是在合作模式、知识共享、创新成果分享等方面还有许多机制需要探索。在欧洲研究区建设中,要试图建立各国间有效的研究与创新合作机制,找到各国研究与创新竞争与合作的平衡点,提高欧盟的整体创新能力,整合欧盟各国的研究与创新力量。建立欧洲研究区,既是解决欧洲目前困境的切实办法,又为世界上其他相邻国家之间建立研究与创新的合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因此,研究欧洲研究区有助于探索跨国科研和创新合作的有效方式。同时由于欧盟一体化的背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联系比一般的相邻国家更密切,能够给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如何有效整合各区域创新资源、建立有效的国家创新系统、发展区域协同创新方面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