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区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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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泛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

泛区域创新系统与其他创新系统一样,是与创新相关的主体构成的网状结构和制度安排的总和。只是它的网状结构跨越国界,系统的制度环境也是由多层次制度共同构成。因此,构成泛区域创新系统的主体门类同其他类型的创新系统是一样的,同样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和创新服务机构,但这些机构所属的国家是不一样的。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泛区域创新系统内的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更复杂,不光要从横向上处理好系统内与创新相关的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还要从纵向上有效协调总系统与各子系统以及子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1-2。在泛区域创新系统内,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国家内部的不同机构互相作用,通过共同利益的引导将这些复杂的关系纳入一个大的泛区域系统中,致力于提高整个泛区域的创新能力。每一个系统都是开放的,不仅子系统内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创新服务机构互相联系,而且与其他子系统内的各类机构也相互关联,知识在泛区域创新系统内的流动促使各主体联系在一起,形成复杂的网状结构。

在泛区域创新系统中,制度有不同的层次,分别是超国家层次的制度、国家层次的制度和区域层次的制度,不同层次的制度交织在一起,不同层次的制度相互影响,构成泛区域创新系统的制度环境,影响着系统内的每一个主体。泛区域创新系统需要构建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主要起协调作用,引导各成员国的创新政策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意竞争。在统一政策的引导下,各成员国和各区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设计自己的创新制度和政策,但要保证各自的政策与泛区域统一的创新政策不冲突。

图1-2 泛区域创新系统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