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区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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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系统的共同特征

创新系统有多种分类方式,创新系统按地理空间范围划分,从大到小可以分为全球创新系统、跨国的泛区域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相对应地也有全球创新系统理论、泛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此外,还要研究微观的企业创新系统理论,研究中观产业的产业创新系统理论和集群创新系统理论,关注创新技术特性的技术创新系统理论。

创新系统的研究对象都较为创新,都是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研究。虽然创新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但所有创新系统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具体如下:

(一)复杂的网状结构

创新系统中包含多个行为主体,如果不考虑层级,不同类别的创新系统包含的主体类别是相同的,分别是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创新服务机构。这些主体都是与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有关的。企业是介入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运用全过程的核心主体,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是知识的创造者,又会通过技术成果和人员流动传播知识,创新服务组织为其他创新主体服务,政府为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流动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系统中的主体相互联系,形成网状结构,各个主体分别是网络的结点。知识的流动将这些结点联系起来,如图1-1所示。

图1-1 创新系统主体网状结构图

(二)使知识有效流动是创新系统最核心的问题

创新能力的提高取决于知识流动效率的提高,知识在创新系统网状结构中的各个结点间流动,将各个主体联系起来,使各个主体之间互相反馈。创新系统的顺利运作取决于知识的流动效率和流动效果,因此对于创新系统主要以知识的流动效率和效果来评价。知识流动的途径主要包括:企业间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协作;企业和高校或研究机构之间的共同研发和协作;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研发协作;各主体间的人员交流,包括人员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动和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知识通过产品扩散,如技术和机器设备的采用。

(三)制度在创新系统中起重要作用

在创新系统中,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影响着系统内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及主体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在创新系统中,创新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自发的结果,而是制度推进的结果。制度对创新的激发和支持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包括研究与创新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间接影响包括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金融等制度。制度通过法律、政策、标准、规则等形式在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