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课题,要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跟踪分析调处的动态管理研究,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法来展开。具体而言,本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一)运用矛盾论的基本原理展开矛盾纠纷分析
矛盾理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矛盾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而社会生活中的普通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并且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层级。此外,再从每一个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来看,又都有影响其走向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两个方面。那么,认识、把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性质和不同分类、分级,通过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地激活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引导矛盾纠纷向有利于化解、平息、可控的方向发展,就可以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可控制、可预测、可化解。
(二)运用社会学理论对矛盾纠纷进行定量分析
矛盾纠纷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受到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影响时,更会出现演变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对之展开相关的定量分析,以把握其可调解程度和有针对性地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运用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就可将影响区域矛盾纠纷、不同种类矛盾纠纷以及单一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演变的众多消极因素集合为若干指标,并按每一指标消极影响力的强弱划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指标再确定一定的分值。这样,就可以定量分析出每一矛盾纠纷对社会正常秩序潜在或持续的不良影响、危险性、危害性。
(三)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分析评估
我们认为,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社会矛盾纠纷都是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来区分把握的,运用统计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就可以对矛盾纠纷的来源渠道、分类分级、调解状况以及分类“关注度”、区域“紧急度”等进行合理、精细的分析评估。
(四)运用心理学、行为学原理综合研判和决策
发生社会矛盾纠纷的不同主体因为个人自身和社会的原因,总会在矛盾纠纷中表现出各不相同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到矛盾纠纷调解的进程、状况和成效。运用心理学、行为学原理,就可以较为深入地分析、描述、表达各种个人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对单个矛盾纠纷发展演变的现实影响,进而综合研判和决策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法、措施,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