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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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论和蔼可亲和令人尊敬的美德

旁观者努力去理解当事人的情感,而当事人则努力把自己的情感控制到旁观者能够赞同的程度。正是在这两种不同的努力之上,确立了两类不同的美德:一种是温文尔雅、和蔼可亲,它以前一种努力为基础,是坦诚谦让和宽容仁慈的美德;另一种则是伟大崇高、令人尊敬,它产生于后一种努力,是自我克制和自我控制的美德,这种美德控制着我们所有出于本性的冲动激情,并使其服从于我们的尊严、荣誉和适宜行为的要求。

要是一个人的同情心对与之交往的那些人所拥有的全部喜怒哀乐的情感都能产生共鸣,为那些人的灾难感到悲伤,为那些人受到的伤害表示愤慨,为那些人的好运感到高兴,那么,他看起来是何等和蔼可亲啊!当我们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他的同伴的情形时,我们就会理解他们对他的感激之情,并感觉到他们从一位如此充满情谊的朋友的亲切同情中肯定会得到安慰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冷酷无情只是同情自己,而对他人的祸褔无动于衷,那么,他看起来是多么令人讨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能体会到他的态度给同他交往的每一个人所带来的痛苦,尤其是给那些我们最容易同情的不幸者和受伤害者所带来的痛苦。

另一方面,一些人在自己的处境中尽力做到镇静和自我克制,而镇静和自我克制构成了所有激情的尊严,也使激情缓和到他人能够接受的程度。在这些人的行为中,我们感受到的是高尚的品质和得体的举止。我们讨厌那种喧闹不已、过分敏感的悲痛,用叹气、眼泪和痛哭来要求我们给予同情。但是,我们尊敬那种有节制、无声而庄严的悲痛,这种悲痛只能从红肿的眼睛、颤抖的嘴唇和脸颊,以及看似冷漠但却感人的冷静的行为中才能看出来。这种悲痛使我们也同样沉默。我们对这样的悲痛表示敬意,并心情不安地注意自己的所有的行为举止,以免有任何不适宜的举动扰乱这种需要极大努力来保持的宁静。

同样,那种毫无检点、不加节制的傲慢和狂暴的愤怒是最可憎的对象。但是,我们赞美那种高尚而大度的愤慨,这种愤慨不是通过最大的伤害在受害者心中容易激起的狂怒,而是通过那些伤害在公正的旁观者心中自然激起的义愤,来控制最大伤害所引起的愤怒;这种愤慨不允许任何言词举动超出更为公平的情感所控制的程度;这种愤慨从来没有甚至也不会去进行比普通人愿意看到的报复更大的报复,也不想实施比普通人愿意看到的惩罚更严厉的惩罚。

因此,正是多同情他人少同情自己,约束了我们的自私自利之心,发扬了我们的博爱仁慈之情,构成了尽善尽美的人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激情产生和谐,人类全部的温文尔雅和端正的品行就存在于这种和谐之中。如果说像爱自己那样去爱邻居是基督教的伟大训诫的话,那么,只像爱邻居那样爱自己,或者换一种结果相同的说法,像我们的邻居能够爱我们那样爱自己,则是天性的主要训导。

当人们认为鉴赏力和良好的判断力是应该得到赞美和钦佩的品质时,指的应该是不常遇到的灵敏的感觉和敏锐的洞察力;与此相同,人们还认为情感和自我控制的美德并不存在于人的普通的品质之中,而是存在于那些非同寻常的品质之中。和蔼可亲的仁慈美德当然需要一种远非粗俗之人所具有的感觉;而宽容大度的高尚美德无疑也需要一种远非正常人所能做到的更高程度的自我控制。就像人的普通的智力无才能可言一样,普通的品德也无美德可言。美德是卓越的品质,是非常高尚美好和超凡脱俗的品德。和蔼可亲的美德存在于一种令人惊奇的高雅细腻和出乎意料的微妙及敏锐的感觉之中;庄重而令人尊敬的美德则存在于一种令人吃惊的能够驾驭人性中最难驯服的激情的自我控制之中。

由此看来,在美德与单纯的端庄行为之间,在值得钦佩、赞美的品质和行为与仅仅值得认可的品德和行为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在许多场合,最完美适宜的行为需要的也只不过是最卑微之人都会具有的一般程度的感觉或自我控制,有时甚至连这种一般程度的感觉或自我控制都不需要。我举一个非常通俗的例子。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饿了就会吃东西,这当然是完全正当的和适宜的事情,每个人都会表示赞同。但是如果说这就是美德的话,那是再荒唐不过的了。

相反,在那些并非最完美适宜的行为中却往往会有某种值得注意的美德。因为在一些极难达到完美的场合,这些行为可能比我们所期望的更接近于完美适宜,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那些需要极力自我控制的场合。有些情形的影响是人性难以承受的,像人这样一种并不完美的生灵所具有的最大程度的自我控制也不可能完全抑制住人的微弱的呼声,或者把强烈的激情降到公正的旁观者能够完全体谅的程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害者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最适宜的程度,但是仍然值得称赞,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有道德的。这种行为说明了大部分人是做不到慷慨和宽容大度的。虽然这种行为绝非至善至美,但是与在这种困难场合通常可以预见到的或可以预料到的行为相比,仍然是大大接近于至善至美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决定对某一行为进行责备或称赞时,经常使用两种不同的标准:第一种标准是完全适宜的和至善至美的观念。这是一种在那些困难的情况下,人的行为不曾也不可能达到的标准,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所有人的行为都显得应该受到责备和不是完美的。第二种标准是接近至善至美或与之有一定距离的观念。这是一种大部分人的行为通常都能达到的标准。无论什么行为只要超过了这个标准,不管它离至善至美有多远,似乎都值得称赞;而任何达不到这个标准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责备。

我们用同样的方式来判断所有致力于想象的作品。当一位评论家审视任何一位诗歌或者绘画大师的作品时,他有时可能就是在运用至善至美的观念。在他看来,不仅他正在审视的那件作品,乃至于任何其他的人的作品都达不到那种至善至美的程度。如果他用这个标准去衡量作品,那么,他看到的只是缺点和不完美。但是,如果他从这件作品在其他同类作品中应处在什么位置入手去考虑的话,那么,他必须使用一个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它,即在这一特殊的艺术领域中通常能达到的优良水准;而当他用这一新的尺度来衡量该作品时,因为它比能与之相媲美的大部分作品都更接近于至善至美,因此它似乎更应得到更高的评价。